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曹中銘
對于上市公司“蹭熱點”行為的監管,隨著新證券法的施行,已經實現了“有法可依”,當然,監管部門能夠真正做到“執法必嚴”與“違法必究”,某種意義上講更加重要。
3月1日,新證券法開始施行。這一天,A股市場對上市公司“蹭熱點”行為的監管明顯升級。當天滬深交易所對強行蹭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熱點的包括物產中大、博瑞醫藥、海南海藥等三家公司進行處罰,三家公司的董秘均受到通報批評的處分。這三家上市公司“蹭熱點”,公司及董秘受到處罰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結果。
鼠年開市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市場對醫藥股,特別是治療新冠肺炎的概念股進行大肆炒作。而某些上市公司為了“蹭熱點”,可以說無所不用其極。或無中生有,或夸大其詞,或強行與熱點概念“掛鉤”。博瑞醫藥即是其中之一。
經上交所查明,博瑞醫藥2月12日披露稱,公司成功開發了瑞德西韋原料藥合成工藝和制劑技術,并已經批量生產出瑞德西韋原料藥,瑞德西韋制劑批量化生產正在進行中。但經過核實,博瑞醫藥公告中所稱“批量生產”實際為藥品研發中小試、中試等批次的試驗性生產。博瑞醫藥尚未取得藥監部門批準,也未取得專利權人授權,不具備進行藥物商業化批量生產的應有資質。
博瑞醫藥為科創板公司,掛牌時間也不長,其股價本身就讓市場充滿想象空間。此次公告已經批量生產瑞德西韋原料藥,無疑會大大激發市場的炒作熱情。特別是,在其時市場炒作醫藥股、炒作瑞德西韋概念股的背景下,通過蹭瑞德西韋熱點,無疑起到了火中澆油的效果。2月12日與13日博瑞醫藥股價連續兩個交易日“一”字漲停,14日收盤又報漲10.17%。短短三個交易日,博瑞醫藥股價最大漲幅達到66.66%,也足以見證著市場的瘋狂程度。
“蹭熱點”已成A股市場的一顆“毒瘤”。通過“蹭熱點”,上市公司往往能夠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但由于“蹭熱點”,上市公司股價會遭到市場的大肆炒作,個中不僅可能存在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規違法行為,在市場的炒作降溫之后,留給市場的往往只有一地雞毛。追捧熱點的中小投資者要么被套在高位,要么只有“割肉”,個中的煎熬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蹭熱點”行為容易引發個股的波動,也放大了市場的投資風險。
但滬深交易所對于上市公司“蹭熱點”行為的監管,下發問詢函的居多。但客觀上講,問詢函所產生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此次對于上市公司及董秘進行通報批評,雖然監管上升級了,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上市公司“蹭熱點”的問題。
不過,隨著新證券法開始實施,上市公司如果再熱衷于“蹭熱點”的話,或將付出較大的代價。
如《證券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以自愿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但不得與依法披露的信息相沖突,不得誤導投資者。目前上市公司向外披露信息,主要有公告、企業的公眾號,此外還可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互動平臺。某些上市公司“蹭熱點”,也主要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互動平臺來達到目的。
上市公司“蹭熱點”發布的信息,屬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從本質上講,也誤導了投資者。因此,上市公司“蹭熱點”的行為,其實已經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而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誤導投資者的,在責令改正和給予警告的同時,最高罰款可達一千萬元,對責任人員最高可處以五百萬元的罰款。相對于舊版證券法最高六十萬元與三十萬元的處罰,新證券法對信披違規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違規成本也大幅提高。
對于上市公司“蹭熱點”行為的監管,隨著新證券法的施行,已經實現了“有法可依”,當然,監管部門能夠真正做到“執法必嚴”與“違法必究”,某種意義上講更加重要。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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