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王和
巨災保險是一個老話題,每每在巨災發生,特別像大地震這樣“觸目驚心”的災難發生之后,人們總是會“熱火朝天”地討論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問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切又都歸于平靜,也包括關于巨災保險的討論,直到下一次巨災的到來。
?。ㄔ?020年3月20日“疫情下,巨災風險治理”小型線上討論會上的發言)
2019年末,一次看似簡單的疫情,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里,迅速演變成為一場全球性的災難,并引發了全球社會、經濟和金融的危機,呈現出了顯著的“巨災”特征。同時,在我國的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復工復產問題擺上議事日程,人們開始關注巨災風險管理,特別是通過保險,解決災后的重建和恢復問題,可持續發展、巨災保險和營業中斷保險等概念成為社會的焦點。
巨災保險是一個老話題,每每在巨災發生,特別像大地震這樣“觸目驚心”的災難發生之后,人們總是會“熱火朝天”地討論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問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切又都歸于平靜,也包括關于巨災保險的討論,直到下一次巨災的到來。
簡單的批評顯得有點絕對,因為,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并非易事,即使是在全球范圍也是如此,因此,被稱為“全球難題”。難,并不意味著就可以無所作為,更不意味著可以熟視無睹。路,總是一步步走出來的,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也一樣,它需要通過一個個看似不起眼的研究報告、學術論文和專業研討會,不斷的呼吁、努力和推動。在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往往容易陷入一種“思維誤區”,針對存在的問題,尤其是結合這次疫情,提出制度建設的“四種思維”:
在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過程中,要樹立全景思維。在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保險業面臨的一個最大問題是:“自以為是”,原因是“兩耳不聞窗外事”,對于國家的巨災風險治理體系缺乏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于是,總想著“包打天下”,容易“想當然”,往往就陷入一種“尷尬”的境地。保險行業最重要的是“跳出(巨災)保險看(巨災)保險”,站在一個更大的視野,用更系統的思維,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尤其是要關注“公共性”和“可保性”,用一種“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智慧,思考并推動相關工作,只有這樣,我國巨災保險制度才能夠“指日可待”。
在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過程中,要樹立創新思維。長期以來,我國巨災風險治理采用的是“舉國體制”,充分發揮政治和社會制度優勢,以政府為主導,以財政為依托,行政干預,全國動員,集中力量辦大事,采用自上而下的縱向模式,高效、快速、大規模地調動公共資源和社會力量?!?strong>新型舉國體制”的核心邏輯是:創新。“舉國”,不再僅僅是舉政府和財政之力,而是要賦予“舉國”更廣泛的外延與內涵,通過制度和技術創新,用“社會”解決治理資源的利用范圍和可持續問題,用“市場”解決資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問題,最終實現更大程度地“藏救災能力于市場,藏重建能力于民(社會)”的目標。
在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過程中,要樹立協同思維。要清醒地認識到:巨災保險能夠起到的作用是相對有限的,切忌一味“自大”,夸大巨災保險的作用,同時,又要看到保險在風險治理現代化中的地位,不要“自卑”,不能缺位。要理解巨災風險“三段論”,發揮自身優勢,做能做和擅長的事情,重點聚焦災后重建資金積累,解決社會、經濟、企業和家庭的補償、恢復、穩定和持續問題。兼顧災前的市場和社會作用,即充分發揮保險的正外部性特征,全面參與公共衛生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時,關注科技賦能和平臺建設。
在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過程中,要樹立“減法”思維。將巨災風險損失進一步區分為“一般巨災損失”和“特別巨災損失”,明確巨災保險制度的目標是循序漸進地接替財政的“一般巨災損失”負擔,而“特別巨災損失”則需要作為政府和財政的“自留風險”,因為,這部分損失風險處理,一方面是巨災保險制度面臨“失靈”問題,解決不了,還可能使制度建設陷入“死循環”,另一方面可能面臨轉移成本過高,通過政府扮演“最終再保人”的角色,對于特殊巨災風險損失采用“自留風險”的方式,則相對社會效率最優。
(本文作者介紹:保險學者,中國人保財險執行副總裁。)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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