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任澤平
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優化人口發展戰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近年來,完善生育支持體系逐漸成為社會共識,其中生育補貼能夠直接降低家庭的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是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部分。自放開三孩政策實施以來,越來越多的地方拿出真金白銀鼓勵生育,但目前看補貼力度仍不足,低于歐洲國家平均水平,不足以扭轉生育率不斷下降的趨勢。
從國際上看,補貼和生育率正相關。其中法國福利支出占比高,生育率維持高位;德國近年開始學習“北歐模式”,增加補貼額度,提升領取靈活性,成功跨越“低生育陷阱”;日本近年生育補貼金額不斷增加,但力度仍不如北歐國家,生育率低位徘徊。
啟示:大力發放生育補貼,短期有助于擴大內需、穩增長、穩就業,長期有助于提振生育水平、提升人力資本、增強經濟社會活力,一舉多得。建議國家層面出臺生育補貼政策,分孩次發放每月1000-6000元,并實行差異化的個稅抵扣政策,覆蓋從懷孕保健到18歲或學歷教育結束。
相信經過一系列長短結合的措施,中國生育率有望觸底回升,人口結構有望逐步改善,從而實現人口長期健康均衡發展。
正文
1 生育補貼:減輕生育成本的家庭政策工具
1.1 作用原理:補償家庭生育成本,縮小“生育赤字”
狹義的生育補貼是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廣義的生育補貼不僅包括對生育期間的補貼,還包括對養育孩子的補貼。本文所指的生育補貼是廣義概念。
根據生育理論,生育進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分別是高死亡率驅動階段、死亡率下降驅動階段、功利性生育消退階段和成本約束的低生育率階段。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功利性生育意愿逐漸消退,生育率會進一步下降。主要原因是生育成本提高使實際生育意愿不能完全兌現,實際生育水平低于意愿生育水平,這被稱為“生育赤字”。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數據顯示,2011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23-39歲女性的平均理想子女數是2.1,而實際生育率僅為1.3。根據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我國育齡人群生育意愿是1.6,實際生育水平不到1.1,“生育赤字”明顯存在。
根據家庭經濟學的相關理論,生育成本直接影響家庭生育子女的數量,政府和社會提供生育補貼可以補償家庭生育成本,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高家庭實際生育水平,縮小社會“生育赤字”。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家庭生育水平低于社會所需求的生育水平(一般來說,更替水平的生育率是2.1)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的家庭邊際效益小于社會邊際效益。由于生育存在外部性,如果生育的成本收益分配不清晰,就會導致個人生育意愿明顯低于社會整體需要的生育意愿。如果生育的社會邊際成本大于家庭邊際成本,那么社會生育意愿會小于家庭生育意愿;如果生育的社會邊際成本小于家庭邊際成本,那么社會生育意愿會大于家庭生育意愿。
對于家庭來說,生育成本包括家庭成員投入的時間、資金、資源等生產生活要素,還要承擔養育過程中的機會成本。生育收益包括情感寄托和心理滿足、養老保障以及一部分經濟收益。對于社會來說,生育成本包括兒童期國家支付的兒童稅收抵免、補貼、醫療和教育費用以及老年期國家支付的養老保障費用等。生育收益包括就業期個人通過直接或間接形式繳納的稅收等。
生育補貼能夠提升生育水平的原因是,其對家庭生育成本的補償和替代。具體看,生育補貼對家庭生育行為的影響分為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其中收入效應是指生育補貼能夠提升家庭整體可支配收入,從而提升生育意愿(在一定收入水平下);替代效應是指由于生育補貼能夠覆蓋生孩子放棄的機會成本,所以部分女性愿意承擔機會成本、選擇生育。
1.2 補貼方式:出生孩次、補貼年齡及補貼力度對效果有影響
出生孩次、補貼年齡及補貼力度等因素對生育補貼的政策實施效果有影響。
第一,出生孩次。根據育媧人口《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4》,不同孩次的養育成本不同,一孩的養育壓力小于二孩,二孩的養育壓力小于三孩。并且在一國或地區,通常來說是一孩比二孩多、二孩比三孩多。因此,考慮到補貼效果及財政財力情況,生育補貼金額可以根據孩次不同而有所差異,補貼金額從高到低分別為三孩、二孩、一孩。
第二,補貼年齡。一般來說,孩子在各年齡階段的養育成本是不同的,0-2歲主要是奶粉、尿布等支出,3-5歲主要是學前教育支出,6-17歲的子女教育成本相對較高。根據育媧人口《中國生育成本報告2024》,上述年齡段估算養育成本占總養育成本的比重分別為13.7%、20.4%、61.3%。發放補貼時可綜合考慮不同年齡段成本,切實降低家庭生養育成本。
第三,補貼力度。一般來說,在政府財力允許的情況下,補貼力度越大,對生育的激勵效果越好。根據生育補貼的原理,更高的補貼能夠覆蓋更多生育成本。現實中,考慮財政收入有限,按家庭收入水平分類補貼是更普遍的做法,根據OECD數據,2014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有兩個孩子且最小的孩子剛出生的雙職工家庭可領的家庭福利占個人平均收入的比重在1%-20%,法國較高、為16.1%,對應的總和生育率也較高。
2 國際上生育補貼的效果如何?
2.1 效果:補貼和生育率正相關,其中法國、瑞典福利支出占比高,生育率維持高位,韓國補貼力度不足,陷入“低生育陷阱”
家庭福利開支比例與生育水平成正比,家庭福利開支占比越高的國家,生育水平越高。2019年大部分OECD國家家庭福利開支占GDP的比例為1%-4%,平均為2.3%;其中法國為3.4%,比重最高;土耳其為0.5%,比重最低。整體看,北歐國家家庭福利支出占比普遍高于南歐和亞洲其他發達國家,生育率也相對較高,2021年北歐、南歐、東亞總和生育率分別為1.58、1.33、1.17。
由于二戰后補償性生育的影響,多國迎來嬰兒潮,20世紀30—50年代世界總和生育率短暫上升,此后進入快速下降的30年,21世紀后世界總和生育率降幅放緩,各地區生育率變動情況出現分化。主要由于各國家庭福利政策不同,其中法國、瑞典等國家的家庭福利支出占比高,生育率維持高位,而日本、韓國等近年不斷提高補貼水平,但福利支出占比仍低于于OECD平均值,陷入“低生育陷阱”,德國等國家近年開始學習北歐國家的福利政策,成功跨過“低生育陷阱”。
一是法國、瑞典等,2021年總和生育率在1.6以上,這些國家鼓勵生育政策實施較早,比如法國在1918年就開始實施生育家庭津貼政策,在生育率降至1.86時推出五大生育津貼,政策支持較為及時,并且國家生育支持體系完善,家庭福利支出占比高,2000年以來,現金福利支出占比一直在1.2%以上,近年生育率一直維持在1.6以上。
二是美國、巴西等,2021年總和生育率在1.6以上,但生育支持力度較弱,生育、養育、教育支出基本由個人負擔,2019年美國現金補貼占GDP的比重幾乎為0,于OECD國家最低,近年生育率呈下降趨勢,2000—2021年下降20個百分點左右。
三是德國等,2021年總和生育率在1.5左右,近年開始借鑒北歐國家家庭福利政策,完善生育津貼領取規則,一方面能夠覆蓋家庭在養育孩子時付出的大部分成本,另一方面將育兒責任分攤至父母雙方,增加了津貼領取的靈活性。2000—2021年生育率有小幅提升,且跨過了“低生育陷阱”。
四是西班牙、意大利等,2021年總和生育率小于1.3,生育支持力度較弱,近年開始學習借鑒北歐的家庭政策,家庭現金福利支出不斷增加,但是仍不足1%,生育補貼效果不佳,2000年以來生育率仍在低位徘徊。
五是日本、韓國等,2021年總和生育率小于1.3,這些地區生育支持政策推出較晚,家庭分工仍較傳統,生育支持力度小,2000年開始日本和韓國生育支持力度不斷增加,家庭現金福利支出分別從0.14%和0增至0.6%和0.3%,但是補貼力度仍不足,總和生育率降至極低水平。
2.2 法國:較早開始鼓勵生育,家庭補貼政策不斷完善,總和生育率位居發達國家前列
法國早在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之前就開始鼓勵生育,且支持力度較高,2021年總和生育率達1.8,位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前列。
第一,法國的家庭補貼制度在西方國家中屬于領先,19世紀初為了應對出生率下降帶來的國民利益受損,私營企業率先行動為多孩家庭提供生育補助,政府在1917年開始醞釀家庭現金補貼政策,此后不斷完善,至1951年法國家庭福利支出占社會預算的比重約為16.8%,政策效果顯著,戰后至20世紀50年代末,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分別增長了5個、10個千分點。
18世紀初,法國是歐洲人口規模最大的國家,但隨著出生率持續下降,1901—1911年法國人口規模從3848萬微增至3923萬,降至歐洲第五。由于擔憂人口下降影響國力,私人部門率先推出生育補貼,1916年私營企業家米什蘭為三孩家庭提供540法郎/年的補貼,1918年伊澤爾雇主協會創建社會救濟局,為工人提供生育補貼。1917年開始,政府醞釀出臺家庭生育補貼政策,當時的總和生育率約為2.75。1939年,法國頒布《家庭法典》,建立家庭補貼制度,將補貼對象擴大到所有法國個體戶和農業工人。1941年,《家庭法典》增設家庭附加工資,對鼓勵生育有積極意義。1944—1946年,法國臨時政府通過制定有利于群眾的社會政策,包括家庭津貼、社會保險、獎勵生育等,促進生育率增加。1946年,法國建立家庭補貼制度,為生育二孩以上的子女提供家庭補貼,資金由雇主提供。
由于生育支持政策出臺較早,政策效果較好,戰后至20世紀50年代末,法國年均出生率近20‰、自然增長率7‰,分別增長了5個千分點、10個千分點。
第二,20世紀60年代后,一方面隨著經濟發展、婦女獨立意識增強,生育意愿逐漸下降;另一方面,法國的社會政策從提供家庭津貼到關注老年人保險等方面,家庭津貼占GDP的比重下降,社會生育意愿有所下降,但由于法國家庭支持政策不斷完善,家庭福利支出占比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居首,生育率仍維持在1.8左右,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處于領先。
生育補貼方面,20世紀70年代,法國開始注重低收入群體的家庭補貼,1951—1970年,法國家庭福利支出占社會預算的比重從16.8%降至10.5%。此后,家庭現金福利占GDP的比重從有數據以來的最高2.5%降至2020年的1.5%(OECD國家平均值約為1.12%),該比例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處于中上水平。
生育率方面,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1960年法國的總和生育率為2.73,1975年下降到1.95,低于更替水平,1993年進一步下降至1.66,創歷史最低,后續隨著鼓勵生育力度的加大,生育支持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到2010年,法國的總和生育率升至2.0,幾乎達到更替水平,近年法國生育率有所下降,但仍處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前列,2021年法國總和生育率為1.79。
法國屬于保守主義福利類型,主張家庭為福利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在家庭需求中發揮輔助功能,目前法國已建立比較完善、多樣化的津貼制度,涵蓋幼兒出生、養育、托幼、對父母收入損失的補貼等多個環節,包括出生獎金、基本津貼、共享教育福利和自由選擇兒童保育的補助(教育福利和保育補助不能同時領取),補貼金額依據家庭收入和孩子數量等存在明顯差異
從資金來源看,法國的家庭福利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中,資金來源以社保繳費為主,國家財政、社會捐贈等為補充。根據法國家庭補助局的數據,2018年家庭福利的資金來源分別為社會分攤金、國家及各部門報銷、稅收,比例分別為34%、43%、23%。
從津貼發放情況看,法國的家庭福利由家庭津貼基金負責發放給兒童監護人,截至2020年,法國家庭津貼已經惠及1360萬家庭,覆蓋約3200萬人,在家庭福利住房支持等方面共支出370億歐元,占2020年法國GDP的約1.6%。分類型看,2020年,家庭津貼占各類家庭福利支出總和的62%,為最高。分家庭看,有0個、1個、2個、3個、4個孩子以上的家庭領取福利的占比分別為1%、26%、50%、17%、6%,二孩家庭領取最多。
2.3 德國:2007年開始學習“北歐模式”,增加補貼額度,提升領取靈活性,總和生育率提升至1.5以上,成功跨越“低生育陷阱”
兩次世界大戰使德國人口發生較大變動,其間,政局動蕩導致人口政策調整緩慢,疊加“第二次人口轉型”來臨,人口結構迅速惡化,總和生育率快速下降,直至21世紀初,德國開始重視人口問題,學習北歐國家,2000—2019年,德國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從2.1%增至3.2%,總和生育率提升至1.5以上。
20世紀70—90年代:生育率降至冰點,人口政策轉變緩慢。此階段經歷了“第二次人口轉型”,經濟高速發展,女性受教育水平提升,家庭觀念轉變,生育意愿快速下降,1970—1993年,德國總和生育率從更替水平2.1降至1.29,進入“低生育率陷阱”。1972年起,德國人口增長率由正轉負,出生率降至10‰及以下。但由于納粹曾使用人口政策來達到其意識形態和種族主義目標,關于人口政策,尤其是人口干預措施的討論在二戰后成為禁忌。
20世紀90年代后,調整人口結構納入家庭政策,政府提供真金白銀的補貼鼓勵生育,特別是2007年后開始借鑒北歐家庭政策,生育率從1.3以下增加到1.5以上。2002年,德國聯邦議會《人口變遷調查報告》提交后,德國社會才認識到人口問題。2003年,德國成立了“家庭政策聯盟”,明確將人口結構目標和勞動力市場目標納入家庭政策議程,政府實施一系列促進家庭人口增長的刺激計劃。2007年,德國開始向北歐國家學習,提升夫妻領取生育津貼的靈活性。2000—2019年,德國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從2.1%增至3.2%,其間家庭現金福利支出占比一直高于1%。2006—2016年,總和生育率從1.3增至1.6,此后小幅降至2021年的1.53,仍高于1.5。
家庭津貼方面,德國的生育補貼主要包括生育津貼、父母津貼、子女津貼等,聯邦政府承擔補貼費用,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數據,2019年德國的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為3.2%。
第一,生育津貼是指在休產假期間所獲得的補貼,如果女性在休產假之前有合法保險,則可以從健康保險中獲得生育補貼;如果沒有,則將獲得聯邦社會保障的生育福利。其中,健康保險補貼的生育津貼是13歐元/天,如果過去3個月凈工資超過13歐元/天,則可向雇主申請支付差額,支付周期為產前6周到產后8周。聯邦社會保障局提供的生育津貼總計最高為210歐元。
第二,父母津貼是指父母在孩子出生之后,因照顧孩子未從事全職工作,而是在家照顧孩子所獲的補償,包括基礎津貼、“父母津貼+”、伴侶合作獎金。在德國,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如未從事全職工作,就能領取相應的父母補貼,領取比例為出生前凈收入的65%,比例根據工資進行調整。為了鼓勵父母在子女出生后進行兼職工作,德國2015年推出“父母津貼+”,可領取期限是基本津貼的兩倍。并且,為了鼓勵夫妻雙方共同照看小孩,如果雙方均在孩子出生后照顧孩子并從事兼職工作,還可以多領取2-4個月的伴侶合作獎金。
第三,子女津貼或稅收減免,二選一,其中子女津貼也稱兒童福利金,是支付給所有家庭的補貼,近年補貼額度有所增加,目前所有孩子均可領取250歐元/月的補貼(0-18歲)。從補貼額度看,2023年之前,根據德國聯邦子女津貼法的規定,一孩、二孩的津貼均為219歐元/月,三孩為225歐元/月,從第四個孩子開始為每孩250歐元/月。2023年新的補貼規定為,所有孩次均為250歐元/月。從領取期限看,子女津貼的發放期限是孩子0-18歲,如果孩子失業則領到21歲,如果孩子正在接受教育則領到25歲。稅收減免包括基本扣除(根據工資決定)、托兒費扣除(4000歐元/孩/年)、學費扣除(5000歐元/孩/年)、雇用保姆扣除等。
從補貼效果看,2000年以來,德國總和生育率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排名從倒數變為中等,主要歸功于一系列生育激勵政策的推出和家庭福利制度的轉變。根據估算,德國兒童福利金可覆蓋撫養0-18歲孩子成本的約36.5%。
第一,迅速轉變人口政策,快速完善家庭福利,2000—2019年,德國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從2.1%增至3.2%(高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平均值的2.29%),其間家庭現金福利支出占比一直高于1%。
第二,2007年,德國將傳統的家庭政策向“北歐模式”轉變,提升夫妻領取生育津貼的靈活性。2006年之前,德國的生育津貼主要以支持母親居家照顧為主,2007年開始,德國學習北歐的福利政策,鼓勵父母雙方照看孩子,推出了“父母津貼”,此后為了增加父母領取津貼的靈活性,在2015年推出了“父母津貼+”。
第三,從補貼力度看,根據德國聯邦統計局2019年的數據,撫養一個孩子至18歲需要花費近15萬歐元,其中6歲以下、6-12歲、12-18歲分別花費587歐元/月、686歐元/月、784歐元/月,目前德國兒童福利金為250歐元/月,大約可以覆蓋0-18歲孩子撫養成本的36.5%。
2.4 日本:近年生育補貼金額不斷增加,但力度仍不如北歐國家,生育率降至1.3以下
二戰至今,日本經歷了從控制生育到穩定人口再鼓勵生育的轉變,但是由于錯過了鼓勵生育的最佳時期,人口問題嚴峻。
雖然日本不斷提升家庭福利支出,但是支出水平遠低于OECD國家平均值。根據OECD的數據,2019年日本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為1.95%,現金支出占比為0.66%,均低于OECD平均值的2.29%、1.12%。
日本家庭福利支出占比較低,難以扭轉生育率下降趨勢,2022年總和生育率跌破1.3,低生育率使日本人口于2008年見頂,2100年將比峰值減少53%,并且老齡化高齡化程度為全球之最。
家庭福利津貼方面,日本對有子女家庭提供一次性生育津貼、育兒補貼等,包括50萬日元的一次性生育補貼和每月1萬-1.5萬日元的育兒補貼(15歲以下)等。公開資料顯示,日本撫養一個孩子至18歲大約需要花費2000萬日元,按照日本現有的育兒補貼標準,育兒補貼僅可以覆蓋10%左右的育兒成本。
第一,近年日本生育補貼金額逐漸增加,2023年一次性生育補貼增至50萬日元。生育津貼是為了減輕分娩所需的直接費用或產檢等支出提供的補貼,2009—2011年,日本政府實施了應對生育率下降的緊急措施,將一次性生育補貼從38萬日元提升至42萬日元,可將補貼直接給醫院來支付相關費用。2022年底至2023年初,日本岸田首相宣布將在2023年將一次性生育津貼提升至50萬日元(約人民幣2.5萬元)。
第二,育兒補貼的范圍逐漸擴大,金額不斷提升,為了控制財政支出,補貼中引入家庭收入限制,目前符合條件的家庭每月每孩可領1萬-1.5萬日元的補貼(15歲以下)。1992年日本的育兒津貼領取范圍從二胎放寬至一胎;在補貼年齡方面,1971年《兒童津貼法》中的兒童津貼發放對象的年齡范圍是6-15歲,1991年兒童津貼的年齡范圍擴大到0-15歲;在補貼金額方面,1971年兒童津貼標準為3000日元/月,1974年上升至4000日元/月,1985年上升至5000日元/月,1991年實行更為細化的補貼方式,三孩及以上補貼金額為1萬日元/月。目前符合條件的家庭每月每孩可領1萬-1.5萬日元的補貼(15歲以下)。2021年,日本育兒津貼共給付19946.2億日元,惠及960萬人。
此外,日本將減輕不孕治療的經濟負擔作為應對少子化的對策之一,于2004年引入輔助生殖治療補貼,不孕不育治療津貼范圍擴大、金額增加。補貼金額從2004年的10萬日元增至2022年的35萬-75萬日元,并于2022年4月將輔助生殖納入國民健康計劃,實現不孕不育治療的保險適用。
2.5 美國: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為主,家庭福利占比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排名倒數,近年生育率明顯下降
美國主要通過市場來滿足家庭福利需求,政府主要發揮補缺功能,保障低收入群體福利,其生育政策屬于“不干預”類型。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數據,2019年美國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為1.04%,現金支出占比為0.06%,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排名倒數,近年生育率明顯下降,2007年從更替水平2.1降至2021年的1.7,降幅緩慢主要是因為有移民支撐。
從生育率看,美國的總和生育率在1976年下降到1.74之后緩慢提升,在1988—2010年穩定在2.0左右的水平,近年來又出現下滑,2021年下降到1.7,在發達國家中仍處于較高水平。
從人口總量看,美國依靠開放的移民政策大量吸收國際移民,人口總量迅速增長。19世紀初自然增長率高并大量吸收移民,1800—1960年總人口從680萬人增至1.9億人;20世紀60年代至今,人口自然增長放緩,但移民支撐人口維持穩定增速,1960—2020年總人口從1.9億增至3.3億。
美國從分娩保障、稅收抵免金等方面出發,構筑家庭生育支持體系,主要保障低收入人群,補貼力度較小,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數據,2019年美國的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為0.67%,現金福利支出占比為0.06%,分別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排倒數第四、倒數第一。
從兒童福利制度看,美國人崇尚自由,家庭福利制度傾向于發揮“托底”作用,主要保障低收入家庭。20世紀開始,政府逐漸參與兒童福利制度。1909年,美國設立兒童局,負責管理兒童福利的相關事務。20世紀50年代開始,兒童福利的相關立法快速完善,先后實施午餐計劃、婦幼營養計劃等,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營養補貼。1961年《特別未成年兒童援助法案》將援助范圍從孤兒或單親擴大到父母失業的兒童。1974年將遭受家庭虐待和忽視的兒童也納入政府保護體系。
從分娩保障看,1963年《社會保險法》修正案頒布,允許對非政府機構婦幼保健研究項目撥款;2010年《平價醫療法案》頒布,獨立的產婦分娩中心被納入醫療救助計劃;2012年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開展“母親和新生兒的良好開端”計劃,提供集體產前護理并建設更加完善的分娩中心與婦幼保健院。
從稅收抵免福利看,1997年兒童稅收抵免計劃頒布,為家庭撫養的每名17周歲以下兒童提供每年400美元的稅收抵免,1999年、2001年、2019年、2021年分別提升至500美元、1000美元、2000美元、3600美元。同時,兒童稅收抵免計劃的退稅年收入門檻在2009年由10000美元降至3000美元,2019年進一步降至2500美元。2021年7月,美國對家庭實施為期半年的特殊兒童稅收抵免,無論家庭是否繳稅,都能獲得抵免補助,具體規定是符合資格的父母(單親家庭年收入7.5萬美元、雙親家庭年收入15萬美元以下)將收到300美元/月/人(6歲以下)、250美元/月/人(6-17歲)。資金來源主要是聯邦政府預算撥款、地方財政以及社會、機構或個人的慈善資助。
3 啟示:真金白銀生育補貼有助于提升生育率
人口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目的,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要素。目前,全社會已經基本達成共識,開始關注生育問題,積極出臺完善生育支持體系的政策。其中,生育補貼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教育成本的方式,大力發放生育補貼,短期有助于擴大內需、穩增長、穩就業,長期有助于提振生育水平、提升人力資本、增強經濟社會活力,一舉多得。
對于生育補貼的具體方案,建議按照孩子數量針對家庭發放,給有孩子的家庭每月1000-6000元。比如可以一孩家庭補貼1000元,二孩家庭補貼3000元,三孩家庭補貼6000元。按上述補貼計算,即一孩家庭補貼1000元,二孩家庭平均每個孩子補貼1500元,三孩家庭平均每個孩子補貼2000元。按此計算,大約需要提供1萬億-3萬億的補貼。
從資金來源看,目前生育補貼政策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臺。我們認為,應該由中央層面出臺更合適:一是因為大多數地方政府并沒有足夠的財力補貼生育;二是因為人口是流動的,孩子長大后有可能到外地工作,為整個國家做貢獻,地方的支持動力小于全國。
(本文作者介紹:經濟學家)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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