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曾剛
原文來源:中國農村金融雜志社
資本充足是商業銀行經營的底線,也是監管部門開展銀行業審慎監管的核心。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加、金融監管趨嚴以及去杠桿政策加力,中小銀行資本補充壓力增加,亟待建立多層次的資本補充機制,創新多元化資本工具,擴寬資本補充渠道,在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優化資本結構,提升資本充足水平。
永續債成為中小銀行“補血”的重要工具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補充途徑主要是優先股和永續債。但優先股的發行條件苛刻,其發行周期較長、成本較高,對銀行業整體資本金結構改善相對有限。與優先股相比,永續債發行周期較短,審批許可過程更加簡便,且資金成本相對較低,支付的票息還可進行稅前抵扣。此外,永續債條款設計靈活,可設計減記條款或轉股條款。根據資本管理新規,任何情況下發行銀行都有權取消永續債的分紅或派息,且不構成違約事件,故不會發生債務違約事件。因此,永續債是當前非上市中小銀行補充一級資本的較優途徑。
自2020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以來,中小銀行永續債的發行頻次和速度明顯加快,農信機構和民營銀行也相繼成功獲批發行永續債。
分機構來看,在發行規模上,大型商業銀行永續債發行量最大,占發行總量的53.79%;股份制商業銀行占發行總量的27.59%;中小銀行由于單筆永續債金額較小,發行總量占比較低,僅為18.54%。但從發行主體數量和發行永續債筆數來看,城商行無疑是永續債發行的主力,截至目前超過半數城商行(64家/125家)累計發行110只永續債對自身其他一級資本進行補充,發行永續債筆數占全部永續債數量的60%,累計發行規模達3628億元。但當前永續債對于農信機構、民營銀行和村鎮銀行的資本補充效果并不顯著,目前僅有13家農信機構和1家民營銀行成功發行永續債,累計發行規模分別為404億元和40億元。
從2022年開始,中小銀行永續債發行速度有所放緩。2022年共有23家中小銀行發行永續債,總規模706億元,較2021年同比減少55.3%。截至目前,僅有12家中小銀行發行永續債,略低于2022年同期水平。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及其他政策規定,商業銀行發行永續債應滿足近三年連續盈利、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充足、撥備覆蓋率達標等基本要求,并且當前已發行永續債的商業銀行主體信用評級全部在AA級及以上,這對于部分城商行和大多數農信機構而言要求相對較高。根據中誠信目前對280家農信機構的信用評級結果,僅有45家農信機構評級在AA級及以上,占比為16%。
中小銀行發行永續債仍有制約
與大型銀行相比,中小銀行永續債發行相對滯后,制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投資準入較為嚴格,需求端存在掣肘。根據不久前發布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投資他行股權需按照250%計提風險資產,并且票據互換工具(CBS)無法降低資本占用,因此商業銀行自有資金持有永續債面臨較大資本占用問題,當前大多通過銀行表外銀行理財投資間接互持。但對于農信機構、民營銀行等中小銀行而言,通過自營資金投資永續債的資源稟賦有限、暫無理財資質,也無法通過理財間接互持投資發行。隨著銀行理財凈值化轉型加快,還可能存在投資永續債久期不匹配問題,因此來自銀行的資金可能對永續債的配置需求邊際弱化。
此外,當前保險、基金等主動投資者占比仍然較小,市場化的投資機制有待進一步優化。此前,保險資金投資銀行永續債限制較為嚴格,要求可投資永續債合格銀行總資產不低于1萬億元、凈資產不低于500億元,且要求主體評級必須為AAA級,債券評級必須為AA+級及以上,大部分中小銀行很難達到上述要求。2020年5月后,原銀保監會放開了上述限制,保險資金參與永續債積極性有所提高。對于各類基金,由于其對流動性要求較高,而銀行永續債由于期限較長,有時并不能滿足相關流動性的需求,因此當前對于銀行永續債的投資相對有限。
中小銀行自身實力有限,永續債發行難度較大。永續債本身存在不含有利率調升機制、本金可減記、取消派息不構成違約等特點,疊加其自身信用評級較低、投資者認購熱情不高或要求的利率補償較高等因素,部分中小銀行獲監管機構批文到正式發行時間間隔長達數月,發行難度較高。
中小銀行永續債流動性仍存不足,支持性工具仍有待擴展。由于銀行永續債存在需求端準入嚴格、資本占用較大、估值難度較高、取消派息不構成違約等問題,導致銀行永續債的流動性相對不足。為此,人民銀行于2019年創設央行票據互換(CBS)工具,為商業銀行永續債提供流動性支持。但央行票據接受永續債的合格銀行標準較高,特別是資產規模不低于2000億元的要求門檻較高,大部分中小銀行發行的永續債無法納入互換標準。
“開閘”讓更多中小銀行參與永續債市場
中小銀行在支持“三農”、小微和民營經濟中發揮著重大作用,永續債是重要的外源性資本補充工具,未來有必要給予中小銀行特別是農信機構和民營銀行一定的政策傾斜,以更好支持中小銀行健康可持續發展。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適度放松永續債發行門檻,加速中小銀行永續債擴容。可設定差異化的發行標準和審批要求,適當放松盈利性和風險指標的標準,降低在資產規模方面的要求,以減少其在資本補充方面的困難。對于農信機構和民營銀行,可在涉農、小微等普惠金融監管政策考評框架下,對績效評價優異、核心監管指標符合要求的銀行發行永續債提供專門支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擴大中小銀行永續債投資者范圍,改善投資者參與結構。當前市場投資者主要為銀行自營資金與理財資金,需求端仍有待改善。在機構投資者方面,應當降低各類投資者的參與門檻,例如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比例,積極引導社保資金等長期投資者參與永續債市場,并拓展非銀機構渠道。在個人投資者方面,可開放個人通過商業銀行柜臺發行渠道購買永續債,鼓勵風險承受能力強的高凈值個人投資者參與該市場。此外,還可拓展銀行永續債的國際投資渠道,適當增加境外發行。
擴大央行票據互換操作的規模和范圍,提高中小銀行永續債的流動性。目前央行開展票據互換合作可接受的銀行永續債條件仍然較高,可通過擴大央行票據互換操作的規模和范圍,進一步提高中小銀行永續債的流動性。一方面,可適當降低接受互換的永續債資產規模要求,更多參考資本充足率或信用評級等風險因素;另一方面,目前可接受的CBS交易對手僅為一級交易商,可適當擴大交易范圍。同時,進一步豐富銀行永續債的支持工具種類,中國人民銀行可授權評級公司進行市場化運作,通過增加擔保等增信方式,為中小銀行發行永續債提供支持。此外,可將銀行永續債納入銀行間市場回購交易合格抵押品,提高市場投資銀行永續債的積極性。
(本文作者介紹: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
責任編輯:劉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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