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李庚南
日前,國務院正式印發了《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未來五年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為我們描摹了未來五年我國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全景,為普惠金融的持續推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法論。在當前我國實體經濟持續恢復、新舊動能加快轉化、新發展格局加快構建的背景下,《實施意見》的出臺,對于激發經濟活力、增強發展韌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無疑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命題的提出,其潛臺詞無疑是當前普惠金融發展質量還不高,還存在諸多制約普惠金融發展質量的因素。主要體現在:普惠金融供給的總量和結構與新發展階段特別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結構性不平衡問題還較突出;普惠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雖然在不斷提升,但與普惠金融的基本要求還存在差距;普惠金融服務同質化程度還比較明顯,還無法很好地滿足普惠金融重點群體多元化金融需求;普惠金融自身可持續發展尚缺乏成熟的發展環境和基礎設施支撐,風險定價能力、金融科技水平方面還存在短板;普惠領域市場主體的綠色發展意識普遍不強,數字化程度偏低,與整體經濟綠色發展、數字化轉型的步伐尚存在差距;特別是在踐行“負責任金融”理念、關注消費者金融健康方面尚不夠,在公平性與包容性還與社會公眾的期望存在較大距離。
普惠金融所存在的問題,既有自身發展質量問題,也有金融與經濟的協同發展問題。因此,推動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基本邏輯和思路應該是遵循普惠金融的本心,針對上述影響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突出方面、環節和問題,對癥下藥,完善機制,彌補短板,克服制約。從整體看,關鍵是要推動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數字金融、金融健康及社會治理的深度融合,有效破解制約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堵點和難道,補齊相應的短板。
一是推進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深度融合。
綠色發展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要標志之一。而普惠金融發展與經濟高質量發展不相適應的一個突出方面,恰是綠色金融發展相對滯后,金融在推動普惠領域市場主體綠色發展方面能力不足,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短板。
一方面,普惠領域市場主體總體上綠色發展意識不強,對“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的認識不足,缺乏綠色轉型動力。而普惠領域又恰是碳減排的重點領域。有關資料顯示,我國農業和中小微企業等普惠金融主體,其在全國的碳排放量中的含量分別占到了30%和50%。要實現“3060”的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普惠領域顯然是綠色金融需重點發力的領域。
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在運用綠色金融工具推動普惠領域綠色轉型方面存在制度機制不配套、能力不足等短板。一是缺乏針對普惠對象的綠色標準?,F行的綠色金融統計標準往往更加適合大型企業、科技創新型主體及節能技改等項目融資主體,未涵蓋大部分普惠對象的綠色低碳行為,導致小微企業往往很難滿足綠色項目融資要求。二是缺乏針對普惠領域的綠色金融專項激勵機制。大部分普惠對象無法獲得綠色金融領域的貨幣政策,如碳減排支持工具等。三是金融機構對綠色產業和普惠對象綠色場景的理解能力不足,難以有效綠色場景和行為梳理更難實現,也因此導致普惠領域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不足。
隨著“3060”碳減目標期限的臨近,如何補足普惠領域綠色發展短板成為需迫切解決的問題。《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發揮普惠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作用,要求在普惠金融領域服務中融入綠色低碳發展目標,引導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農業企業、農戶技術升級改造和污染治理等市場經營方式的綠色轉型提供支持,包括豐富綠色保險服務體系,其實踐模式就是推進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深度融合。
實際上,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雖然在發展目標、服務對象上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兩者在理念上是一致的,都是要關注公平、可持續發展,二者的相互融合有助于形成互補短板、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協同效應。一方面,綠色金融的創新能夠盤活普惠主體所擁有的生態資源,推動生態資源價值化,從而有效化解普惠金融領域固有的抵押擔保瓶頸。另一方面,普惠金融的發展有助于夯實為綠色金融基礎,為普惠領域市場主體的綠色轉型提供金融支撐。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融合不是業務的簡單疊加,而是通過統籌協調綠色和普惠金融領域的發展布局,實現二者在發展理念、科技賦能、管理機制、業務資源等領域的深度融合,進而產生正向乘數效應。這方面,二者的深度融合無疑還有很大的空間。
二是推進普惠金融與數字金融的深度融合。
《實施意見》以大量的篇幅強調要有序推進數字普惠金融發展,要求金融機構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打造健康的數字普惠金融生態,健全數字普惠金融監管體系。根據《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數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過使用數字金融服務以促進普惠金融的行動,其具體內容涵蓋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通過數字化或電子化技術進行交易的活動。數字普惠金融實際上就是普惠金融與數字金融深度融合的產物。
實踐表明,目前普惠金融與數字金融已有了充分的融合。在金融科技賦能下,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務普惠領域的效率。金融數字化全面提升了金融效率,優化了金融功能,大大拓展了普惠金融服務的邊界和覆蓋面,有效降低了普惠金融的交易成本以及獲得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門檻,推動了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
但同時,普惠金融與數字金融的融合深度還不夠,數字金融在普惠領域的運用還存在諸多難題。一是數字普惠金融發展還很不平衡,城鄉之間、不同群體之間還不同程度存在“數字鴻溝”。二是與數字普惠金融相匹配的公共信用數據庫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還存在打破數據“孤島”與發揮數據要素價值的矛盾、征信與信用體系的不足等問題,無法滿足普惠金融發展的需要。三是數字金融在賦能普惠金融方面精準性尚待提升。針對特定弱勢群體的普惠金融還存在服務成本高、效率低的難題。
可見,數字金融既是推動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推手,同時也存在妨礙普惠金融目標實現的負向溢出效應。普惠金融的核心就是要關注那些被傳統金融體系排斥或忽視的中小微企業和弱勢人群,把他們包容進一個普惠金融的生態體系之中?!皵底著櫆稀钡拇嬖诩捌湄撓蛞绯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服務的社會不公,影響了金融服務均等化的進程,有悖于普惠金融的原旨,從而影響了普惠金融的發展質量。因此,推動普惠金融與數字金融深度融合,就是要通過補齊制度機制短板,強化對數字普惠金融的監管引領,夯實數字普惠金融的基礎設施,努力消除“數字鴻溝”,為低資本和處于弱勢的群體提供低成本的可得性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服務的均等化。
三是推進普惠金融與金融健康的深度融合。
金融健康問題是普惠金融發展中越來越突出的、需要高度關注的問題,也是制約普惠金融自身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瓶頸。其核心是如何提升社會公眾的金融素養和金融能力,維護好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和消除不適當、不負責任的金融供給帶給金融消費者的“次生災害”。
普惠金融服務的對象本身就具有兩方面的脆弱性。一方面,在融資市場,因為存在資信、抵押物等天然短板,處于相對弱勢,得不到公平的、均等化的金融服務,從而喪失、錯失自身發展改善的機會;另一方面,普惠領域的客群往往金融素養不夠、金融能力不足,缺乏全生命周期財務管理理念和能力,消費者很容易因為過度負債、以債養債而導致財務狀況惡化,陷入債務困境,或陷入各種金融陷阱。實際上,目前在普惠金融供給特別是消費金融領域(包括正規的非正規渠道)已經很充分,幾乎所有的平臺都在向消費者營銷貸款。這種情況下,關注金融健康問題就顯得尤為迫切。金融健康問題正成為制約普惠金融穩健、高質量發展的難題。普惠金融健康問題如果得不到很好的關注和提升,則可能削弱普惠金融的實際效果甚至與普惠金融的初衷背道而馳。
為此,《實施意見》強調普惠金融的人民性,要求普惠金融要堅持安全發展原則,倡導負責任金融理念,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秾嵤┮庖姟钒选敖鹑谙M者教育和保護機制更加健全”作為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要求金融部門通過健全金融知識普及多部門協作機制等渠道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養和金融能力,加強重點人群金融知識宣教活動,繼續深化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常態化陣地化建設,培育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提倡(金融消費者)正確評估和承擔自身風險;要求金融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推動普惠金融與金融健康的深度融合,就是要將金融健康問題納入普惠金融制度體制設計及全流程。不僅要從需求端提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微弱經濟的金融健康,還要從供給端行為提升普惠金融主體自身的金融健康。供給端的金融健康,從整體看,涉及普惠金融生態的優化問題,核心是要解決普惠金融服務及產品同質化及無序競爭問題。需要發揮監管引領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堅守定位,構建層次分明、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互利、錯位競爭的普惠金融發展格局。從個體看,要求增強普惠金融主體的審慎性,包括全流程的信貸風險控制是否到位,營銷行為的理性程度,定價方面是否符合商業可持續,以及信貸供給行為的適當性,是否存在過度營銷、誘導式營銷等。需求端的金融健康,主要表現為借款人融資行為的理性程度、規范程度和誠信度。包括融資需求額度的適當性,消費者自身還款能力的充分性、還款來源的真實性,自身財務狀態的健康性,以及對借貸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履約意愿等。
四是推進普惠金融與社會治理的深度融合。
普惠金融與社會治理雖然是兩個不同范疇的概念,但都是社會資源配置的手段和方式,兩者的內涵有部分重疊性和交叉性,具有很強的邏輯同構性。社會治理現代化要求金融治理朝著普惠性方向發展,普惠金融是金融治理現代化的屬性要求和發展指向;反過來,普惠金融的發展,為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強大的金融動力。作為推動金融服務領域的社會公平和公共五均等化重要依托,普惠金融本身就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普惠金融賦能社會治理,是金融機構發揮經營優勢,打通“社會治理”最后一公里,提升社會治理水平的重要路徑。
正是基于普惠金融與社會治理二者互為條件、相互促進辯證關系的認識,《實施意見》強調普惠金融的政治性,要求普惠金融堅持政策引領原則,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從完善基礎設施、制度規則和基層治理角度,推進普惠金融治理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把“普惠金融配套機制更加完善”作為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之一,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加強政策引導和治理協同、優化普惠金融發展環境及組織保障方面,用大量篇幅指出了普惠金融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徑,把夯實普惠金融發展的制度環境、信用環境作為推動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前提基礎。換言之,發展普惠金融并不僅僅是金融部門的事情,而是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的事業。這無疑有助于突破制約普惠金融發展的信息瓶頸,有助于推動普惠金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軌道,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行穩致遠。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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