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銀研究
7月1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引導汽車金融公司依法合規經營,保障汽車金融市場健康發展。辦法將于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主要關注點如下:
第一,辦法的修訂發布旨在推動汽車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汽車產業和汽車消費行穩致遠。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發布于2008年,至今已超14年,期間國內汽車產業和汽車消費市場均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是我國汽車產銷量已連續14年居世界首位,油車生產制造與傳統汽車強國的差距不斷縮小、新能源汽車產業優勢顯著,產業“走出去”成為發展趨勢并在2023年度有望超越日本成為汽車出口第一大國。二是在經歷連續的高增長后,城市汽車普及率增速已明顯放緩,汽車消費市場逐步成熟,消費者更加重視汽車保養、售后等全周期金融服務。三是汽車金融市場日趨成熟,根據羅蘭貝格的估算,2022年中國新車市場金融滲透率已達58%,較五年前提升了20個百分點;二手車市場金融滲透率38%,較五年前提升13個百分點,汽車金融已成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四是汽車金融公司在汽車金融市場中的地位日趨穩固。汽車金融公司具有渠道和技術方面的專業性,隨著部分自主和合資品牌主機廠對汽車金融業務在促進銷售和盈利能力提升上的貢獻愈發重視,對旗下汽車金融公司的支持不斷深化。2022年,國內汽車金融市場中汽車金融公司市場份額約為41%與商業銀行份額基本持平。面對深刻的行業變化,《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修訂發布有利于推動汽車金融行業的高質量發展,有利于支持和擴大汽車消費,提升中國汽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第二,辦法堅持防范風險和規范發展,進一步明確了各方責任,是有效監管的需要。《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共七章六十八條,對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與終止、營業范圍、風險防控、公司治理等內容進行了規范,其中本次修訂的重點在風險防控和公司治理。在風險防控方面,《辦法》要求出資人強化對汽車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加強風險管理要求,增設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完善重大突發事件報告、現場檢查、延伸調查和三方會談等規定。在公司治理方面,《辦法》新增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要求,重點規定了股權管理、“三會一層”、關聯交易、信息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內外部審計和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擴大了股東存款范圍,將附加品融資列入了業務范圍,并允許汽車金融公司設立境外子公司,為民族品牌發展海外市場提供必要的金融保障。在監管責任方面,《辦法》明確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檢查、調查職責,必要時可指定外部審計機構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和解決汽車金融公司存在的相關問題。
第三,銀行業應積極面對汽車金融市場變化,結合自身優勢提升汽車金融領域服務能力。汽車金融服務對象通常具有較好的信貸資質和較強的消費能力,是商業銀行的重點爭奪客戶。同時,汽車金融業務也是商業銀行零售轉型的重要抓手和關鍵增長點。面對日漸成熟的汽車金融市場和全面規范的監管環境,商業銀行應積極適應市場形勢,提升汽車金融領域服務能力:一是要增強汽車金融專業性。加強對人、車、渠道、交易等關鍵環節的風險把控,提升風險暴露后的處置能力,重點提升二手車殘值評估和預防二手車商道德風險的能力。二是要拓展汽車金融場景和渠道,實現全生命周期服務。在保險、延保、維修、保養等方面加強場景拓展,持續加強市場開拓,構建汽車金融消費金融生態。三是要依托數字化技術,積極構建汽車金融產業生態、用戶生態,為中國汽車產業和消費者創造更大的價值。支持汽車產業方面,應積極服務汽車供應鏈,助力我國汽車產業強鏈、固鏈,鞏固動力電池等長板,補齊車載芯片等短板,并為中國民族汽車品牌走出去貢獻金融力量。服務汽車消費方面,要充分挖掘存量數據,以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拓展個人客戶,助力發揮消費的基礎作用,滿足個人消費者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點評人: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 葉懷斌 )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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