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任澤平
特別鳴謝:華炎雪、梁穎、李曉桐、畢然
導讀
增長與分配,效率和公平,是幾百年經濟思想史的兩大命題。過去幾十年全球重視增長和效率、忽視分配和公平,全球貧富差距拉大,導致社會撕裂,民粹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盛行,占領華爾街運動等。新冠疫情后經濟K型增長,全球過度依賴貨幣放水,窮人通縮、富人通脹。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問題日益引起全球重視。
近年中國高度重視收入分配,精準扶貧被列為三大攻堅戰,將共同富裕納入十四五規劃,浙江省被選作共同富裕示范區。為什么從效率優先轉向重視公平?中國收入分配的問題是什么?根源在哪里?如何治理?繼《中國收入分配報告2021:現狀與國際比較》篇之后,本文為《中國收入分配報告2021:根源、影響與建議》篇。
摘要
根源:中國的收入分配問題有全球共性原因,比如,流動性泛濫和勞動報酬份額降低等;也有自身發展階段和制度的原因,比如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公平和效率抉擇問題,三次分配調節機制不完善等。既要肯定過去收入分配制度在刺激經濟增長方面的歷史進步性,也要客觀承認現階段所存在的問題。
第一,全球貨幣超發造成財富再分配,易加劇貧富差距。2020年疫情沖擊下,全球央行大規模貨幣寬松,結果是美股創新高、美國房市量價齊升、中國股市走牛、熱點城市房價異動。其實,過去十多年,全球處在貨幣超發的,美國量化寬松,中國金融自由化。
第二,全球勞動收入份額下降、資本收入份額上升,導致貧富差距拉大。1980-2011年,全球勞動所得份額從64%下降到了59%。2009-2020年國內財產性收入占比從2.5%提高至8.7%;勞動性收入占比從72.1%下降至55.7%。2020年財產性收入增長6.6%,遠高于工資性收入的4.3%。
第三,國內收入差距的變化與經濟發展階段、經濟制度、所有制、分配制度的變革與轉型是分不開的。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收入分配思路從平均主義,到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兼顧效率和公平;貧富差距逐漸由處于低位、到持續擴大、到緩和。
回顧我國經濟改革歷程,大致分為6個階段:1)1949-1978年,“平均主義”,收入差距處于較低水平,但是效率低下、分配平均但不公平、缺乏激勵。2)1978-1992年,“按勞分配”,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提高經濟效率的同時,農村內部收入差距也率先擴大。3)1992-2002年,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立,企業轉制,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態勢,城市內貧富差距快速擴大;戶籍制度與土地改革制度促使資源進一步向城鎮集聚,城鄉間的貧富差距迅速擴大。4)2002-2012年,逐步強調公平,農村社保體制、城鄉社會救濟制度不斷完善,貧富差距趨于緩和,同時受益于全球化紅利和人口紅利,經濟高速增長;5)2012-2019年,提低、擴中,兼顧效率和公平,在就業、社保、扶貧攻堅等方面實施了一系列積極舉措,貧富差距有所改善。6)2020年至今,更重視公平和共同富裕。
第四,不完善的收入初次分配及再分配制度。中國過去勞動力供大于求、市場化程度不夠、以及工會調節機構欠缺等問題,都是造成初次分配不均衡的原因。同時,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再分配調節效果逐漸下降。如個稅改革力度較輕、步伐較慢;大量財產性收入未被征稅;稅收征管制度存在漏洞等。
展望:為什么未來更加重視公平和共同富裕?改革開放之初,一窮二白,錢少人多,生產要素上勞動過剩、資本稀缺,勞動的話語權弱、資本的話語權強,為了促進增長、做大蛋糕,所以收入分配上以效率優先、讓一部分先富起來為基本導向,衍生了一系列對資本友好的制度,比如戶籍制度、土地財政、社保制度、稅收制度、地方招商等。隨著老齡化少子化加速到來,“劉易斯拐點”出現,人口紅利漸遠,開始出現勞動稀缺、資本過剩的逆轉,各大城市上演“搶人大戰”,勞動的話語權提升,同時收入差距過大導致社會不穩定性因素增多,所以要提高勞動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額、適當抑制資本,收入分配上更重視公平、分好蛋糕、共同富裕,要“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把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先富帶后富幫后富”、“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清理校外培訓、推出房產稅,等等。這些都有助于雙循環、擴大內需、發展實體經濟、制造業、硬科技、新基建等。這就是大勢,經濟社會發展到現階段的客觀要求,時代的力量。
建議:貧富差距問題值得重視,其對經濟健康發展、社會穩定影響重大。未來調整收入分配、實現共同富裕,在更重視公平導向的同時,也要注意兼顧效率,兼顧對經濟增長的激勵。分好蛋糕的前提是把蛋糕做大,不要陷入存量思維,凡事過猶不及。
我們從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初次分配要兼顧效率與公平,注重保護勞動所得,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最低工資、工資支付保障、工資合理增長機制。
第二,完善再分配制度,提低擴中。繼續完善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加大政府對低收入人群的轉移支付,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兜底社會公平底線;提高農村居民的財產性收入,繼續推進農村土地的市場化流轉,探索實施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對房產的保有環節和資產的代際傳承環節征收房產稅和遺產稅。
第三,鼓勵三次分配,完善配套制度。完善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慈善基金會和慈善信托的監管制度,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普及慈善意識,提高個人慈善捐贈積極性。
第四,促進就業、創業、教育、投資等不同方面的機會均等,使不同收入層級的居民均能有實現階層流動的機會。解決外來勞動力落戶、子女教育、子女醫療等問題;幫扶困難群體創業和提供創業孵化的扶持;平衡區域間、城鄉間教育資源,降低房產與優質教育資源的捆綁關系;設置低門檻多樣化金融產品,使更多居民可以參與到財富性收入的分配環節;建立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城市群戰略、人地掛鉤、金融穩定和房產稅。
正文
1 根源
中國的收入分配問題有全球共性原因,比如,流動性泛濫和勞動報酬份額降低等;也有自身發展階段和制度的原因,比如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公平和效率抉擇問題,收入三次分配調節機制不完善等。既要肯定過去收入分配制度在刺激經濟增長方面的歷史進步性,也要客觀承認現階段所存在的問題。
1.1 全球貨幣超發,資金脫實向虛
貨幣超發造成財富再分配,易加劇貧富差距。超發貨幣流入市場,造成通貨膨脹和廣義資產價格上升,一方面通脹擠壓居民實際收入,另一方面資金流入資本市場催生資產泡沫,資產配置結構中房產和金融資產占比高的人財富增值快,財富兩極化、貧富差距擴大。
過去十多年,全球處于貨幣超發,美國量化寬松,中國金融自由化。全球性的貨幣超發帶來資產價格上漲,尤其在經濟的衰退期。2020年疫情沖擊下,全球央行大規模貨幣寬松,結果是美股創新高、美國房市量價齊升、中國股市走牛、熱點城市房價異動。2020年4-12月,納斯達克和標普500指數均上漲45%;上證綜指、滬深300、創業板指分別上漲26%、41%和59%,上海、深圳、杭州等部分熱點城市房價快速上行。
1.2 全球勞動收入份額下降、資本收入份額上升
近年來,全球勞動的話語權減弱、資本的話語權增強,導致貧富差距拉大。在過去,全球多數經濟體,包括中國的技術進步,更多地提高了資本的邊際生產率(資本偏向型)。這使得勞動收入份額下降、資本收入份額上升,從而擴大了勞動所有者和資本擁有者的收入差距。而資本要素所有者逐漸積累財富,勞動要素所有者集聚財富的能力下降,財富差距逐漸加大。
勞動收入份額下降、資本收入份額上升的現象在大部分經濟體中均有出現,包括中國。國際方面,1980年以來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勞動所得份額都在下降,1980-2011年,世界范圍內勞動所得份額從64%下降到了59%,且仍然呈現持續下降趨勢。(L Karabarbounis,B Neiman,The Global Decline of the Labor Share,NberWorking Papers,2013)。國內方面,財產性收入占比從2009年的2.5%提高至2020年的8.7%;勞動性收入占比從2009年的72.1%下降至2020年的55.7%。2020年財產性收入增長6.6%,遠高于工資性收入的4.3%和經營性收入的1.1%。企業部門在初次分配總收入中占比從2000年的22.3%上升到2018年的26.0%,居民部門在初次分配總收入中占比從2000年的64.9%下降到2018年的61.2%。
1.3 國內經濟不同發展階段對效率和公平的抉擇
國內收入差距的變化與經濟發展階段、經濟制度、所有制、分配制度的變革與轉型是分不開的。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收入分配制度從平均主義到按勞分配、再到多要素分配;思路從重視平均,到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兼顧效率和公平;貧富差距逐漸由處于低位、到持續擴大、到緩和。
建國以來,經濟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可細分為6個階段。
第一階段(1949-1978年),“平均主義”,收入差距處于較低水平,但是效率低下、分配平均但不公平、缺乏激勵。在此期間,中國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在城市實行全面公有制經濟,在農村配合實行“人民公社”制度。由于城市就業和工資由政府決定、且各層級工資差異化較小,形成了接近于“平均主義”的收入分配制度,農村和城市內部收入差距維持在低水平。但計劃經濟體制下,勞動力差別被忽視,嚴重挫傷勞動者生產積極性、打擊生產效率,是一種低效、非公平的社會形態。
第二階段(1978-1992年),“按勞分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內部收入差距率先擴大。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克服平均主義,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大大提高了經濟效率。一些剩余勞動力轉移非農就業,刺激了鄉鎮發展,這也帶來了農村內部收入的擴大,農戶工資占比上升、農業收入占比下降。城市經濟轉型相對滯后,1984年以后,隨著公有制企業薪資體制松動,以及私有部門的出現,城鎮居民收入差距也出現擴大跡象。1987年十三大確立“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補充”。
第三階段(1992-2002年),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經濟高速增長的態勢,貧富差距快速擴大。1992年十四大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城市改革進入實質性階段,企業所有制多元化轉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減員增效,導致城市收入差距快速擴大。而戶籍制度改革滯后、土地公有制、以及社會福利向城市傾斜,加劇了城鄉貧富差距。
第四階段(2002-2012年),逐步強調公平問題,貧富差距趨于緩和,同時受益于全球化紅利和人口紅利,經濟高速增長。2002年十六大提出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此階段城市改革基本結束,收入分配差距問題逐步得到重視。政府的關注點逐漸轉移到農村發展,重視“三農”問題,農村社保體制、城鄉社會救濟制度不斷完善,對調節收入分配起到了積極作用。而隨著中國城鎮化加速推進,城鄉收入差距也趨于緩和。
第五階段(2012-2020年),提低、擴中,兼顧效率和公平,貧富差距有所改善。2012年十八大后,公平更受重視,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政府秉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思路,在就業、社會保障、勞動保障、打擊非法收入、扶貧攻堅等方面實施了一系列積極舉措,并最終于2020年全面消除貧困。
第六階段(2020年至今),更重視公平和共同富裕。1990年,鄧小平就已突出強調社會主義要“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十四五”將“更加積極有為地促進共同富裕”寫入綱要,共同富裕的計劃就此提上日程。
1.4 國內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尚不完善
中國收入分配制度分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場主導,以各生產要素邊際生產力或供求關系為基礎。再分配主要由政府主導,通過稅收、社保、轉移支付手段等途徑調整。三次分配,主要由企業和高收入人群主導,通過自愿募集、捐贈和資助等慈善手段進行。
中國過去勞動力供大于求、市場化程度不夠、以及工會調節機構欠缺等問題,都是造成初次分配不均衡的原因。一是,嬰兒潮帶來的勞動力供大于求,勞動工資被不斷壓低,勞動力話語權弱、收入向資本要素所有者傾斜。新中國成立后共出現過三次嬰兒潮,分別是建國初鼓勵生育時期、1962年三年自然災害結束后補償性生育、以及八、九十年代大量人口進入育齡。三次嬰兒潮使得大量勞動力持續進入市場,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二是,市場化程度不足,國有壟斷、尋租行為導致資源向少數行業和群體集中。中國特色的以公有制為主體、各種經濟制度并存的經濟制度造成了國有壟斷行業的盛行,如電力、銀行等。資源向少數壟斷性質行業傾斜,拉大行業間的收入差距。此外,錢權結合的尋租行為,導致資源向少數資本要素擁有者傾斜。三是,工會力度不足,與發達國家存在體制差異。工會的主要職責為行政管轄而非為工人維權,工人作為缺乏話語權的個體,合法權益不斷被壓縮。
國內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再分配調節效果逐漸下降。一是,個稅改革思路是正確的,但是改革力度較輕、步伐較慢。例如,我國在探索個稅綜合征收的路徑上花費時間較長。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便確定了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方向,2006年寫入“十一五”規劃,但直至2018年才有政策落地。此外,專項附加扣除實施較晚。2009年“兩會”期間就呼吁提高個人工薪費用扣除,但直到2018年才明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和標準。當前專項附加扣除仍存在項目少、未考慮地區實際開支情況等問題。二是,稅收仍主要針對工資性收入,大量財產性收入未被征稅,反而加劇了收入差距。如遺產收入、房產增值收入等大量財產性收入尚未列入納稅范圍。三是,稅收征管制度存在漏洞。中國稅收制度對于拖欠稅收的行為以催收為主,懲罰力度不足,致使大量稅收被拖欠。此外,稅收優惠政策的核實力度不足,導致企業存在騙取稅收優惠行為。
2 影響
2.1 對經濟:影響消費,降低總需求,中等收入陷阱
收入分配失衡會影響消費傾向和需求結構,從而影響總需求水平,阻礙經濟發展。少部分人擁有大部分財富,將使總需求下降,社會供需失衡,社會跌入中等收入陷阱。根據邊際消費傾向遞減理論,當人們收入增加時,消費也會增加;但當收入提升至一定水平,再增加收入幾乎無法提升消費量。據此規律,在社會總收入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隨著社會群體收入差距的不斷拉大,高收入的人群的收入增加將無法提升需求量;而低收入群體的收入份額降低,本該因收入提升而增加的需求量無法被釋放到市場之中。高收入人群的需求幾乎到達上限而不會繼續增大,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因收入不足受到抑制而無法繼續增加,收入差距的加大將使社會總需求呈現下降趨勢。
2.2 對社會穩定:可能激化不同群體間的矛盾
收入分配差距會引發低收入群體心理失衡,被剝奪感會擾亂社會穩定。收入差距的拉大會帶來教育、醫療等社會資源的傾斜,產生機會不平等的問題。收入差距和財富差距持續擴大,容易招致中低收入群體心理失衡、強化“相對剝奪”,進而導致不同群體間的矛盾,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其次,收入分配差距過大也會引發不同地區、行業、城鄉和社會群體的對立和沖突,影響社會治安。收入差距滋生和激化了各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導致對立和社會沖突;沖突惡化將導致社會動蕩,社會危機在這一連串的演變過程中隨時會觸發。如巴西貧富不均嚴重,社會矛盾較大,惡性事件頻發;它是全球槍擊謀殺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每年有超過4萬人死于槍擊案件,死亡率已和戰火中的伊拉克不相上下。
3 政策展望與建議
為什么現階段更加重視公平和共同富裕?改革開放之初,一窮二白,錢少人多,生產要素上勞動過剩、資本稀缺,勞動的話語權弱、資本的話語權強,為了促進增長、做大蛋糕,所以收入分配上以效率優先、讓一部分先富起來為基本導向,衍生了一系列對資本友好的制度,比如戶籍制度、土地財政、社保制度、稅收制度、地方招商等。
隨著老齡化少子化加速到來,“劉易斯拐點”出現,人口紅利漸遠,開始出現勞動稀缺、資本過剩的逆轉,各大城市上演“搶人大戰”,勞動的話語權提升,同時收入差距過大導致社會不穩定性因素增多,所以要提高勞動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額、適當抑制資本,收入分配上更重視公平、分好蛋糕、共同富裕,要“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把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先富帶后富幫后富”、“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清理校外培訓、推出房產稅,等等。
這有助于高質量發展、雙循環、擴大內需、發展實體經濟、制造業、硬科技、新基建等。這是經濟社會發展到現階段的客觀要求,時代的力量。
未來調整收入分配、實現共同富裕,在更重視公平導向的同時,也要注意兼顧效率,兼顧對經濟增長的激勵。分好蛋糕的前提是把蛋糕做大,不要陷入存量思維,凡事過猶不及。
我們從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議:
3.1 初次分配兼顧效率與公平: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完善最低工資、工資支付保障、工資合理增長機制
收入的初次分配要兼顧效率與公平,才能在激勵生產積極性的同時避免引起社會不穩定。當前中國收入分配的原則是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市場機制,政府不應直接干預,但應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調節收入結構,避免話語權低的要素未能按貢獻獲得收入。應注重保護勞動所得,保障分配效率,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完善最低工資、工資支付保障、工資合理增長機制。
3.2 完善再分配制度:改革配套稅制、健全社保制度、征收財產性收入稅
政府通過差異稅率、社會保障或其他財富轉移支付手段等途徑可以調整收入分配格局,即完善再分配制度,擴大中等收入群體。1)繼續完善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當前我國個稅占稅收收入比重仍較低,進一步提升收入來源和稅收減免項目的綜合征收,根據居民收入情況實時調整和優化稅檔分級與分檔稅率,另外專項費用扣除項目及數額與通貨膨脹因素掛鉤,還要考慮到地區差異。2)加大政府對低收入人群的轉移支付,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兜底社會公平底線:過去針對貧困家庭和低收入群體的扶貧政策已產生一定效果。在落實全面、精準扶貧的基礎上,需要持續完善這些政策以加大對城鄉低收入人群的保障。3)精準扶貧:持續完善針對落后區域的地區發展政策和惠農政策,持續推進對扶貧對象的幫扶。4)提高農村居民的財產性收入:繼續推進農村土地的市場化流轉,探索實施農村宅基地的流轉。5)征收房產稅、遺產稅:對房產的保有環節和資產的代際傳承環節征收房產稅和遺產稅,是調節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
3.3 鼓勵三次分配,完善配套制度
相較于政府主導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強調的是道德力量推動下企業和個人自愿的慈善捐贈。由于當前我國在慈善捐贈方面的配套激勵制度不夠完善、遺產稅房產稅等稅種缺席,導致個人進行慈善捐贈的動力較弱、財富傳承給子女的意愿更高。建議:1)完善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對慈善捐贈的激勵和稅收減免,有助于推動慈善捐贈事業發展、縮小收入分配差距。2)完善慈善基金會和慈善信托的監管制度,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因監管制度欠缺,部分慈善組織發生了挪用資金、虐待兒童等丑聞,引發慈善組織整體名譽下降,降低居民慈善捐贈意愿。除現有《慈善法》、《紅十字法》等制度外,政府應當盡快推進遺產稅、房產稅的制定,并繼續完善慈善組織的監管制度,對慈善組織進行系統性梳理和持續督導,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3)慈善意識普及,提高個人慈善捐贈積極性。當前我國慈善捐贈的企業占比較高、個人占比較低。個人慈善捐贈占比較低,除遺產稅、房產稅等稅種缺席的因素外,也與慈善捐贈的意識普及有關。政府應著力于提高全民慈善意識,促進個人慈善捐贈積極性。
3.4 促進就業、創業、教育、投資機會均等
機會不均等會阻礙階層流動、影響經濟可持續發展。政府應積極促進就業、創業、教育、投資等不同方面的機會均等,使不同收入層級的居民均能有均等機會接觸到對應資源。1)促進就業機會均等,促進勞動力有序流動:促進區域間發展均衡;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和加快落戶;推動各大城市群內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盡快解決進城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解決子女教育、醫療等問題;通過完善對性別、少數民族等就業歧視;2)促進創業機會均等:對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業提供持續性小額信貸服務,幫扶返鄉下鄉人員、農村勞動力等群體創業,并注重創業孵化的扶持工作,保障創新創業能力;3)促進教育等公共服務的機會均等:平衡區域間、城鄉間教育資源,惠及更多農村學生,促使區域間、城鄉間升入高校的機會均等,降低房產與優質教育資源的捆綁關系;4)促進投資機會均等,使更多居民可以參與到財富性收入的分配環節:充分考慮不同社會群體的經濟水平,設置低門檻多樣化金融產品,使低收入的社會群體也能獲得資產合理配置的機會,獲得一定的財富性收入。5)建立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城市群戰略、人地掛鉤、金融穩定和房產稅。
(本文作者介紹:東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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