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本文作者:曾錚
從平臺經濟長遠健康發展角度看,依法規范、強化監管與支持發展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
我國創新平臺監管:一是優化平臺商戶服務費和相關收費規制。二是探索完善平臺企業治理管理相關政策。三是推進平臺經濟反壟斷制度化和常規化。四是切實保障平臺企業數據合規和數據安全。
——曾錚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青年論壇會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場與價格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所在機構及CF40立場。
把握平臺經濟特征
近年來,平臺經濟已經成為全球范圍內發展最迅速的經濟形態,我國利用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已經成為全球平臺經濟大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要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創新環境,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要看到的是,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顯,但平臺經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平臺企業發展不規范、存在風險,平臺經濟發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監管體制不適應的問題也較為突出。
要有效提升監管體制的適應性,就必須深刻認識平臺經濟的基本特征,針對相關市場失靈環節或領域強化監管,并在我國國情背景下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管創新,以促進我國平臺企業規范運營和健康發展,促推我國發展成為全球平臺經濟強國。
平臺經濟的四個基本經濟特征
平臺經濟是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的新的經濟模式,既是對傳統經濟組織的升級,又是對傳統經濟形態的革命,其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屬于典型的雙邊市場。平臺企業一側面對消費者,一側面對商家,這個平臺上的眾多參與者有著明確的分工,平臺運營商負責聚集社會資源和合作伙伴,通過聚集交易,擴大用戶規模,使參與各方受益,達到平臺價值、客戶價值和服務價值最大化。因此,平臺企業可以利用這種雙邊市場模式,將產生的價值按照自有規則在其對接的兩個利益者以及平臺本身之間進行分配。平臺企業可能利用在雙邊市場中的優勢地位,產生壟斷定價、傾斜定價、交叉補貼、捆綁銷售等行為。
二是存在較強的規模經濟性。如果某一平臺企業率先進入一個領域,或者由于技術或營銷優勢占據這一領域較大市場份額時,由于交叉網絡外部效應和錨定效應的存在,這家企業就會越來越大,出現強者愈強的局面,后進企業很難再對其進行實質性挑戰。與此同時,市場集中度高有利于降低商家和消費者交易成本,因此平臺企業往往具有較強的規模經濟性。
三是具備一定的類公共屬性。從現實看,當前平臺經濟涉及領域多為事關人們衣食住行的民生領域,生活必需服務或公共服務提供者的屬性特征突出。與此同時,平臺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呈現出顯著的公共基礎設施屬性。因此,平臺企業雖然大多由私人資本建設運營,但具有較為顯著的公共屬性。
四是涉及到數據要素關聯。平臺經濟根植于互聯網,是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基礎上,以數據作為生產要素或有價值的資產進行資源配置的新經濟模式,其運行天然將產生大量數據。與此同時,平臺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多表現為數據資源與算力算法的競爭,因此各平臺企業極為注重數據要素的積累與關聯,以提升平臺價值和贏得競爭優勢。
平臺監管需要關注的四個重點領域
針對平臺經濟和平臺企業的重要特征,應該從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的“包容性監管”轉向“量身監管”,有針對性地設計重要監管制度和重點監管領域,提升監管體制和體系的適應性。
一是促進形成合理價格。平臺企業提供的服務具有類公共屬性,平臺經濟也具有自然壟斷性特點,因此其價格水平和服務質量應當實施相關規制。一方面,應該有效規范平臺商戶接入相關費用和提高平臺經營者服務質量;另一方面,應針對平臺對消費者收取附加收費等不合理收費行為加以約束和提升平臺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質量,通過雙邊的價格規制,形成良好的市場運行環境,避免平臺利用優勢地位賺取非合理的高額或超額利潤。
二是推動優化企業治理。平臺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有較大不同,其股權治理、治理模式和運行邊界需要有特殊安排。特別是一些平臺企業涉及到基本民生、行業發展、國家安全等重大問題。因此,政府部門應該對于這些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進行有效的合規指導,以避免平臺擴展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國家經濟安全等問題。
三是有效遏制壟斷行為。平臺經濟本質上具有一定的規模經濟性,而且平臺經濟的發展固然離不開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但絕不意味著平臺企業可以走向壟斷。需要關注的是,平臺企業為了追求更大的規模經濟效應和最低的經營成本,往往利用優勢地位加速擴張,形成壟斷的可能性更大、速度更快。與此同時,平臺企業往往利用平臺優勢地位迅速向其他領域和行業擴張,形成跨領域和跨行業的壟斷地位,極大提升了反壟斷認定和執法的難度,對市場公平造成嚴重影響。因此,要強化反壟斷和創新反壟斷工具,遏制相關壟斷行為及無序擴張。
四是切實保障數據安全。平臺經濟與數字經濟天然關聯,平臺企業要在行業競爭中獲勝,獲取數據、開發數據和利用數據是必由之路。但是,一旦平臺企業對于搜集的數據管理不善或者肆意濫用,就會產生相關重大的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和國家安全風險。因此,政府必須對平臺企業數據進行全方位監測和全周期監管,從而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我國創新平臺監管的四個重點方向
從平臺經濟長遠健康發展角度看,依法規范、強化監管與支持發展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唯有在鼓勵創新的同時進行有效監管,才能以良法善治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我國平臺經濟監管尚處于起步期,應以建章立制為戰略重點,以監管執法為重要抓手,以促進企業合規為重大目標,強化監管機制、夯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手段,為建立公平競爭、創新發展、開放共享、安全和諧的平臺經濟新秩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和營造良好環境。
一是優化平臺商戶服務費和相關收費規制。盡快出臺平臺服務價格行為規則,針對不同行業出臺商戶服務費管理指南,對社交、網購、外賣、出行、視頻、第三方支付等重點行業進行商戶服務費價格執法檢查,著力規范平臺收費行為,引導平臺合理降低商戶的服務費用。同時,研究制定平臺銷售商品和服務價格與質量管理辦法,避免平臺利用優勢和壟斷地位對平臺消費者亂收費、變相收費、隨意加價、附加不合理交易等,切實維護線上消費者權益。
二是探索完善平臺企業治理管理相關政策。從規范平臺企業運營角度出發,針對平臺經濟的特征,盡快制定平臺企業股權設計、治理模式、融資規范、社會責任等方面的意見指南,探索國有資本參與平臺企業治理的邊界與方式,夯實和完善平臺企業治理的法律框架。強化平臺企業治理的合規監管,設立重點企業監管名單制度,建立常規化重點企業經營的全過程監管。推進優化可變利益實體模式平臺企業的監管,嚴格審核批準平臺企業海外上市計劃,對其股權資金來源進行審查,努力推進國際監管政策協同,防止公司跨境融資、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不合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問題。
三是推進平臺經濟反壟斷制度化和常規化。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基礎上,盡快調整和優化《反壟斷法》,增加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監管內容,進一步完善相關市場認定的規則,將網絡效應、規模經濟、鎖定效應、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等因素納入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標準,構建和健全平臺企業數據、流量、算法等領域壟斷行為的認定標準以及處置規則。設立平臺經濟行業監管協會,加快平臺經濟反壟斷細分化,加強行業監管能力。推動平臺經濟反壟斷執法常規化,強化平臺企業的行政指導和過程監管,促進平臺企業競爭,規制平臺企業合規發展。
四是切實保障平臺企業數據合規和數據安全。盡快推進平臺企業落實《數據安全法》,建設和完善平臺企業數據分類分級合規體系,常態化開展平臺企業數據處理活動的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健全平臺企業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提升跨境數據流動的監管能力,防范平臺企業數據開發利用帶來的相關風險。加快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法》,促進平臺企業在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層面的合規管理。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執法,形成有效的監管預期和有力的監管威懾。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是一家非官方、非營利性的專業智庫,定位為“平臺+實體”新型智庫,專注于經濟金融領域的政策研究。)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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