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秦朔
這篇文章,結合當下的一些熱點,探討和企業家傳承有關的問題。有點長,但對企業家很重要。
股權是傳承的核心,但傳承的內涵遠不止于股權。
對民企來說,血緣是傳承的一般依據,但好的傳承,還需在家族和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之間做出具有前瞻性、系統性的周密安排。
股權配置得當,是企業發展的強大引擎。配置不得當,可能是一把雙刃劍,攪得內部一團糟。甚至是冰棍,雖然傳了,但子女不善經營,股權價值漸漸消融。
所以股權不僅要明晰,還要做好頂層設計、合理配置、動態調整。如此,企業才可能超越企業家的自然生命長度,成就長青基業。
“時代楷?!绷粝碌墓蓹嚯y題
不久前,因為東加勒比最高法院的一份判決書,一位中國知名律所的律師王建平,被自媒體冠以“貍貓換太子”的惡名,指控他作為魯南制藥創始人趙志全的好朋友,違反趙總臨終前的“托孤”義務,通過家族信托等財富傳承工具,“侵吞”了應屬于趙總女兒趙龍的股權。
東加勒比最高法院認定:涉案的魯南制藥25.7%股權的所有者是趙龍。
這件事,在企業界,尤其是涉及到家族傳承問題的民企中引起了強烈反響。
魯南制藥在2019年度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中排名第22位,2020年排第30位,是一家很有實力的企業。
在魯南制藥官網上,專門有趙志全的官網。他是一位優秀企業家,其事跡令人動容。2016年,山東省委發布“開展向趙志全同志學習活動的決定”,肯定他“用27年的時間把一個凈資產不足20萬元的小廠,建設成為一個凈資產60億元、年繳稅9.2億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制藥集團公司”。他也被有關部門樹為“時代楷?!薄V袊髽I家中能享有如此政治待遇的并不多。
趙志全1956年生,1982年1月畢業于山東化工學院(現青島科技大學),畢業后分配到郯南制藥廠(魯南制藥前身)。1987年,郯南制藥廠成為臨沂地區首家承包經營試點,他中標擔任廠長,1990年任魯南制藥廠廠長。
2002年,他被確診癌癥晚期。為維護企業穩定,他和妻子決定保守秘密,公司幾乎沒有人知道,包括高管。具體治療細節連女兒都不告訴,頭發掉光了,就定制一個假發套。他帶病推動魯南制藥的新發展。2014年11月14日,他因病逝世,享年57歲。
我在研究本案時,發現有一個基本事實很多報道都忽略了。即趙龍希望拿回的股權,并沒有被律師私吞掉,而是在魯南制藥手中。
2019年,魯南制藥在山東臨沂中院起訴,請求解除王建平妻子公司對魯南制藥外資股的代持關系。法院判決解除代持,并于今年2月將這部分股權轉移給魯南制藥。
之前在2017年,王建平妻子在東加勒比最高法院起訴,將魯南制藥與趙龍列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判定魯南制藥外資股應當屬于誰,并聲明王家不對涉案外資股主張任何權利。
既然律師和魯南制藥的股權無關,因此本案的更基礎問題是:曾經由律師夫人名下公司代持的,現在已經回到魯南制藥手中的股權,到底是誰的?是魯南的,還是趙志全的?
從法律文件看,魯南制藥在法院訴訟案件發生時登記注冊的外資股東是安德森公司,安德森公司的股東是凱倫新時代,凱倫新時代的唯一股東是趙志全。但他究竟是以個人的身份持股(即他把屬于自己的股份移到國外存放),還是代表魯南制藥持股,在訴訟中,趙龍和魯南制藥觀點相反。
如果從法律文件上找不到答案,那只能看股權的資金來源。魯南制藥一方認為,這些資金來源于魯南制藥的分紅,因此股權是魯南制藥的。趙龍則認為,這些資金來源于趙志全在2003年及此前存放在魯南公司帳上但尚未提取的工資和獎金,因此股權是趙志全的。
2014年11月9日,在去世前幾天,趙志全在一份《關于撤銷信托和辦理信托財產過戶的通知》上簽字,將王建平夫人受托持有的安德森公司的股權過戶給趙龍。這個動作表明,趙志全認為他有這部分股權的處置權。
根據王建平2017年3月16日致臨沂市政府《關于魯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外資股的歷史演變、海外信托和管理權之爭的說明》,他和妻子接到趙志全的書面指示后,陷入了猶豫之中。
“因為在我們的印象里,趙志全一直跟我們說魯南制藥的外資股其實是屬于魯南制藥自身,從來沒有給我們說過這塊股權屬于他自己。由于趙志全本人既是魯南制藥的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凱倫新時代的法定代表人,他本人作為魯南制藥外資股的最終代持人是適當的。但趙龍就不同了,她不是魯南制藥的法定代表人,不是魯南制藥管理層的成員,甚至不是魯南制藥的員工。趙志全是想把安德森公司股權的所有權過戶給趙龍呢,還是想由趙龍為魯南制藥集團代持安德森公司的股權?……此時已沒有機會查明趙志全先生的真正意圖?!?/p>
“考慮到趙志全生前在魯南制藥最信任的人是魯南制藥董事會成員、總會計師王步強,我于是約見王步強,征詢他對此事的意見。他的直接反饋意見是將安德森的股權直接過戶轉讓給趙龍不妥,理由有兩點:第一,趙總在生前從未對外透露過(包括董事會成員,王步強除外)他是安德森的最終股東(不論是名義的還是實際的),如果直接將安德森公司股權過戶給趙龍,在向臨沂市外匯管理局做外資股股東變更備案時將會暴露安德森公司股東是趙龍,這個消息如果擴散出去,在魯南制藥集團內部和社會上恐會產生誤解;第二,外資股的出資來源是魯南制藥,魯南制藥集團與原凱倫實業公司簽署后由安德森公司承繼的委托持股協議從未解除過,至今仍然有效,如果將安德森公司的股權過戶給趙龍會產生股權糾紛。”
從理論上,王建平可以把股權過戶給趙龍。但趙志全去世后,由于對股權基本性質認知不明,事實上很難直接過戶。
是瑕疵,還是必然?
魯南制藥外資股權所屬案,跨時很長,各方說法不一,由于趙志全2014年去世,前幾年魯南制藥高層也爆發了激烈的對立沖突,加上有些歷史財務憑據已經不全,且當時一些操作的具體原因也不清楚了,所以現在要真實客觀地還原整個過程,已無可能。
從東加勒比最高法院法官的角度,完全站在趙龍一方。判決書開頭在事實部分寫道:
“1987年,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經濟改革過程中,當地政府擬通過招投標方式招一人來承包經營該公司(注:指郯南制藥廠)。該公司當時的經營狀況很差,這一舉措實際上是讓公司部分私有化了。趙志全中標了,承包了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并在扭轉公司局面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可以說,后來的魯南制藥公司就是他創立的。1994年3月,公司進一步重組,國有控股比例減少至35%左右?!?/p>
顯然,法官對企業創始人的財產權利有著天然的保護感,他也選擇相信趙龍一方的證據,認為外資股權是趙志全自掏腰包購買的,說他薪金豐厚,足以支付股權款,因此是最終受益人。但法官并沒有去審查和認定這筆錢真正的來源是什么。
而作為魯南制藥一方專家證人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涌,則在“貍貓換太子”的自媒體報道發出后,在朋友圈憤怒發聲:“一個侵吞國有企業資產到海外設立家族信托的人,通過離岸訴訟洗白自己,卻被描繪成受害人?!?/p>
兩種觀點,相去何其遠也!
中國上世紀90年代的國企、集體企業改制浪潮,是對企業家精神及其貢獻的一次空前承認,并用股權形式支付了對價。改革極大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在浙江、廣東等很多地方,改制總體上很通暢,產權明晰了,原來的承包者、經理人變身為所有者,當地政府和社會文化對他們的身份變化也很適應。
而在山東臨沂這樣的革命老區以及崇尚奉獻、犧牲的社會文化下,雖然趙志全掌控了魯南制藥,沒有他魯南制藥也不可能騰飛,但在他本人的股權認定上,可能一開始并沒有明晰的界定。如果他瞬間明明白白變成私人大股東,估計他自己也不適應。所以有些股權(包括內資中對一些員工股的代持)到底屬于誰,這是一個很具彈性的命題。
我相信,如果趙志全健在,外資股的實際收益權,依然在他掌握之中。而且,即使魯南制藥人知道,也會覺得理所當然。因為他對這個企業實在太重要了,貢獻太大了,大家都覺得企業離不開他。
東加勒比最高法院判決書第73條指出,2017年2月27日,趙龍向魯南制藥發出指示,聲稱其為安德森公司和安德森公司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她表示:“本人在此委托本人的母親代表本人代為收取股息。本人不再授權某某某(注:王建平妻子)代為收取股息?!睆堎F民(注:趙志全在遺囑中選擇的研發出身的接班人,現任魯南制藥董事長)將該指示發給了財務部,并指示:“請照此辦理。”王步強看到了該指示。
這一事實說明,即使趙志全去世了,在魯南制藥內部,依然遵從著他在世時形成的一些習慣。他的家人在一定意義上承繼了他的影響力。只是在后來,內部的不同派別以及和趙龍之間,發生了復雜的分歧和斗爭,最終徹底反目,走上了訴訟定權屬的道路。
有人認為,是當年改制時留下的瑕疵和不徹底,導致趙龍今天無法獲得25.7%的股權。
在我看來,如果趙志全在世,股權是可以歸屬自己的,但也是他不會去做的,因為這無疑于公開宣布,一直對上上下下講的由一家美國公司代持魯南制藥股份、以便享受稅收優惠的說法,實質是他自己的一種財產安排。
當然,如果合理合法,主張自己的股權沒有錯,但對趙志全來說,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讓他在很長時間里,應該確實沒有想過把外資股看成自己的,變成自己的。能控制就可以了。所以他沒有真去操作,如果當真,一定要歸己,我相信是有辦法的。
不過,在生命的最后時刻,他一方面簽署文件給員工們再漲一次工資,選擇和他毫無血緣關系的經理人接班,另一方面確實也做出了把股權轉讓給女兒的選擇。他寄望律師能幫助他完成這一點。反正那時他自己看不到了。問題是,他自己都無法完成的事,律師就能完成嗎?
這可能也是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活著可以控制的股權,去世后連女兒也無法獲得。
我猜想,作為一個無私奉獻的時代楷模,趙志全內心對股權問題也是存在斗爭的。他是杰出的企業家,而每個企業家都是時代的產物。在他那個時代,選擇從承包開始,建功立業,實現自我,而不是白手起家,或徹底買斷原來企業的股權,就注定了在股權意義上,如果都要歸己,會留下很多瑕疵和很難繞過的坑。
如果趙龍能通過法律渠道獲得屬于她的權益,哪怕是部分,我真心祝福她。原因是,推動經濟增長最重要的微觀主體是企業家,對企業家創業創新、承擔風險的活動,最重要的激勵就是讓其享有企業所有權、控制權、剩余利潤索取權,等等。
但就個人立場看,盡管我高度肯定企業家精神,但確實不認為,如此巨大的一筆股權,在政府、社會眼中始終是以魯南集團外資股的名義存在,現在要歸屬創始人的女兒,會是一種行得通的安排。
今天的企業,產權從一開始就非常明晰,估計已經不會有趙志全這樣的案例。這一案例提醒所有企業家:該明晰的股權一定要盡早明晰。暫時不能明晰,也要創造條件,力爭盡快明晰。否則你就要做好失去的準備。
雙匯集團的創業元老股權處置矛盾
再來看一個近期爆發的股權爭執案例,即雙匯集團300多位創業元老,對雙匯創始人、萬洲國際(00288.HK)主席萬隆在持股平臺股權處置方面的行為感到不滿,提起爭議。
這一案例最早由第一財經報道,我也找了知情者進行了求證。
雙匯起家后,萬隆提出全員持股,建立管理層持股平臺,讓骨干分享雙匯發展紅利,300多位中高層管理人員,少則出資20萬,多則上千萬,成為雙匯股東。但長期以來,據這些元老們自述,他們沒有拿到一分錢分紅;如果想退出,股權只能按持股平臺公司的凈資產打折后賣給以萬隆為首的大股東。這是矛盾的導火索。
2007年7月,雙匯管理層持股的興泰集團通過信托方式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興泰集團通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的雄域公司持有雙匯國際31.8182%的股權,進而間接持有上市公司雙匯發展(000895.SZ)的股權。
2014年,雙匯在國內的資產加上被收購的美國史密斯菲爾德公司,整合為萬洲國際,在香港上市。雙匯發展成為萬洲國際的子公司,興泰集團則間接成為萬洲國際的股東。
興泰集團在成立后,萬洲國際上市前,對管理層持有的權益的退出,當時的規定是:興泰集團的成員有受益權,如果想賣掉自己的權益,不能對外轉讓,只能內部轉讓,而且是在職的成員之間轉讓;離開雙匯-萬洲國際體系的管理層,沒有資格收購。另外按照興泰集團的章程,成員退出,出售的股權價格,是按照將來萬洲國際股票上市后市價的八折來計算。這一按股票市值打八折轉讓,比較公道,大家都能接受。
但規則很快發生了改變。2012年12月,大股東們商議,不再按照“按市值八折退出”的規定,變更為按興泰集團的凈資產為基礎計算回購價格,召開成員大會時,不許拍照,不許錄音,成員手頭沒有文字材料,只能看到最后的簽字頁。
2016年,興泰集團第一次啟動成員股權退出機制,退出價格按照興泰公司上一年(2015年)的凈資產的1.1倍,折合相當于萬洲國際3.33港幣/股,而同期興泰集團收購PE基金鼎暉持有的萬洲國際股份,是按照市價5.95港元/股來收購的。
2017年11月啟動第二次股權轉讓,退出價格按照2016年凈資產的1倍,凈資產不再溢價,折算每股價值3.08港元,相當于當時萬洲國際股價8.8元的3.5折。這時已是2017年年底,2017年當年利潤不計入凈資產內。
2018年11月啟動第三次股權轉讓。這一次不給退出價格,像招標一樣讓退出者各自競價,大股東宣稱收購資金有限,優先收購報價低的成員,如有剩余資金再逐次收購報價高的。一些急需用錢的小股東為了變現,競相報出低價,有人甚至報出了凈資產的七折、六折。
2019年10月啟動第四次股權轉讓,退出價格直接按2018年的轉讓價格。推算相當于2018年凈資產的0.7倍。
去年和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興泰集團沒有啟動股權轉讓。興泰集團當年有300多成員,這些年隨著一些成員退出,現在還剩下180人左右。
我在2011年去過雙匯總部,和萬隆先生當面交流過。他是一位專心做企業、很少社會應酬、管理風格非常強勢的企業家。知情者說,當年的雙匯,最大程度發揮大家的積極性,大家對萬隆心懷感恩,但今天,80多歲的萬隆已經習慣了,他說什么大家都得同意,你不同意就待不了多久,而雙匯總部在河南漯河,不像大城市機會多,在漯河和萬隆鬧崩了,沒有更好的企業可去,所以很多人選擇沉默或承受。
據說萬隆的態度是:“你們能賣這個價,已經很好了。不跟著我干,能得到這么多嗎?跟著我凈資產打八折,已經不錯了。已經對得起你們了?!?/p>
知情者反復叮囑我:“下筆千萬慎重,我們希望雙匯今后有更好的發展,而不要受到什么影響,只是希望萬隆能聽取大家的意見,做出更加合理的、公正的安排?!?/p>
可能在萬隆眼中,這些“小人物”的意見都是無足輕重的。過去確實如此。雙匯這樣的大企業,在地方肯定受到各種支持和厚待。縱然起了糾紛,也一定是以大股東意志為準。但在共同富裕被更加強調的新時代,以前無足輕重的聲音也可能變成電閃雷鳴。沒有誰能保證自己沒有瑕疵。我們最近看到的歷史瑕疵被爆破的案例還少嗎?請萬隆先生三思。
家族傳承與企業命運
企業是人的事業。“企”字就是“人”與“止”,人一止步,企業就止步了。而人如何不止步?用任正非的話,就是要分對錢,分好錢。
公司是人們一起工作的地方。中國古代典籍說,“公者,數人之財。司者,運轉之意”。在西方,company(公司)可以溯源到拉丁語的companion,前綴com的意思是“一起”,pan是“面包”,ion是后綴。
古羅馬軍隊每十人一組,吃飯時分享一條面包,這十人就被稱為companion,即“一起吃面包的人”。14世紀,company被用來代表“行業工會”(business association),后來指“公司”。在最早的小型作坊里,大家共同干活,干完就坐下一起掰面包吃。
可見從起源看,公司概念天然包含了“一起”“共同”等含義。
現代公司制度的首要原則就是產權清晰。財產權不可侵犯,卻不是不可調整。因為企業股權的增值來自新的價值創造,誰對價值創造有貢獻,就應享有一定的剩余利潤索取權(這也是產權的含義之一)。
現代市場經濟的歷史,是公司治理不斷進化的歷史??偟内厔菔?,經典的私人財產權依然有效,但其實現方式越來越多元,不再一成不變,如:從所有權經營權合一,到相互分離;從私人資本主導,到成為公眾企業、接受公眾監督;從依靠血緣,到依靠管理團隊;以及知識經濟條件下的員工持股,和以眾籌為標志的社會參與,等等。同時企業內部的股權或期權形態,也有一定的彈性,和業績、職級、在崗還是離職等條件相關。
中國企業家對股權的認知、安排和格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的興衰。
不久前,我和羅蘭貝格合伙人兼大中華區副總裁紀綱先生交流家族傳承問題。我們談到了國外的一些經驗(如股權通過基金會方式回饋社會)和中國的一些正面案例,如李錦記的家族委員會和家族憲法,李嘉誠把基金會作為“第三個兒子”,曹德旺等把一部分股票捐給基金會,美的何享健對職業經理人的培養、激勵和交班,鏈家和貝殼創始人左暉在重病后對幾大業務做了充分的交班準備,以及閩商中諸如安踏、勁霸的“后浪承前浪,后浪勝前浪”,等等。
我們也談到很多企業的困局和負面案例,主要問題是:
不知道如何很好地進行家庭、家族建設;
不知道如何判別下一代能否接班,以及如何接班;
不知道家族和企業之間的關系、邊界;
不知道如果家族成員要進入企業,需要有怎樣的要求、鍛煉、約束;
不知道如果家族成員不參與企業管理,如何通過董事會、監事會等制度,恰當地發揮影響力;
不知道在企業中,家族成員和外來管理者之間如何相處,出現矛盾時如何解決;
不知道股權如何傳承,也不知道股權如何分享,才能持續做大蛋糕,做久企業,也讓家族的長期利益最大化。
僅僅在上市公司的披露中,我們已經看到夫妻反目,家族成仇,創始人多次婚姻或事實婚姻或遭遇意外(身心、司法、政治、財務等)造成的復雜影響。家族企業的傳承,亂象紛擾,焦灼遍地。
即使是一些大名鼎鼎的成功企業家,也教訓多多。萬隆父子最近的矛盾公開化就是一例。
這些問題不考慮、不解決,只是一門心思賺錢、聚斂財富,似乎財富多多益善,其結果,很可能是基礎不牢,有一天地動山搖。
中國企業家需要思考根本性的、終極的問題,思考生命的本體意義,思考個人與企業、群體和社會的關系。并以此出發,自我反思,自我超越,方能利人利已,利家利國,利企業利后代,并真正被社會所接納和歡迎。
(本文作者介紹:商業文明聯盟創始人、秦朔朋友圈發起人、原《第一財經日報》總編輯。)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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