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銀研究
2021年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從規范互聯網存款業務經營、強化風險管理、加強消費者保護、嚴格監督管理等四個方面明確了《通知》的主要內容,旨在助力商業銀行合規穩健經營,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互聯網存款業務迎來“最強監管”時代。主要有以下關注點:
第一,叫停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是《通知》的最大亮點。繼2020年12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現階段不能從事理財產品的代銷業務”后,監管又叫停了商業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的定期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互聯網平臺的金融業務全面進入嚴監管時期。近年來,多家商業銀行在互聯網金融平臺推出收益高、門檻低的存款產品,拓寬線上獲客渠道,加大攬儲力度,成為部分中小銀行提高存款競爭力、緩解流動性壓力的重要手段。中小區域性銀行利用互聯網平臺攬儲突破了地域限制,打破市場競爭的自律機制,在加大監管難度的同時也易導致存款市場的過度競爭,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缺乏穩定性,加大了中小銀行的金融風險。在此背景下,監管機構強調商業銀行存款業務的持牌經營是嚴監管、防風險的必然趨勢。
第二,《通知》加速互聯網平臺合規穩健發展,助力商業銀行堅定發展定位、發力自營渠道。互聯網平臺對新規的出臺早有預期,2020年11月和12月央行金融穩定局多次“發聲”提及互聯網平臺存款業務的相關問題及風險隱患,支付寶迅速反應,主動率先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隨后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騰訊理財通、滴滴金融等多家互聯網平臺接連對新用戶下架相關存款產品。監管信號實際上已經提前釋放,并不會造成互聯網平臺的“措手不及”,進一步引導互聯網平臺的合規發展。《通知》對自營渠道建設完善、客戶資源豐富的大型銀行及股份制銀行來說影響不大,主要影響的是自營平臺比較薄弱、吸儲渠道不暢通的中小銀行,但《通知》也明確指出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通過開立Ⅱ類賬戶充值,為社會公眾購買服務、提供消費便利的業務不受影響,且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符合銀保監會規定條件的銀行在服務區域方面具有一定的“豁免權”,這些都是監管機構全面考慮、差異化對待的體現。新規出臺后,中小銀行將“自食其力”,堅守本地地位,實現區域內的“精耕細作”。
第三,精細化客戶管理、拓展自營渠道、創新存款產品、轉變發展策略將是中小銀行重要的“自救”方式。客戶資源決定了中小銀行的負債端競爭力,中小銀行維系客戶將從“抓大放小”粗放式管理模式向“分層分級”精細化管理模式轉變,聚焦區域目標客戶,提高金融服務的質效。中小銀行會將發力重心集中在拓展“線上+線下”自營渠道上,利用手機銀行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眾號、抖音短視頻等渠道加強社交性功能,增加客戶流量,強化裂變式營銷,向線上自營渠道引流,同時,通過優化調整網點布局、推進網點智慧化轉型等方式提高線下實體網點拓客能力。創新存款產品是緩解中小銀行攬儲壓力的“利器”,借助政務、校園、銀發等金融場景建設,立足本地區域的發展特色,持續加強產品創新、提升用戶體驗。此外,中小銀行轉變發展戰略是大勢所趨,合理運用靈活的體制機制和本地化區域優勢,摒棄“擴地域、重規模”大而全的發展思路,追求“差異化、輕資本”小而美的成長路線是提升競爭力的根本。
(點評人:中國銀行研究院 鄭忱陽)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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