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銀研究
12月24日,英國與歐盟自由貿易協議的達成為雙方未來的合作奠定基礎,是英國與歐盟關系的重要轉折點。作為英國歷史上金額最大的雙邊貿易協議,該協議包括:免稅貿易、漁業、公平競爭環境、糾紛解決、歐洲法庭、跨境旅行、金融服務、數據市場、產品質量、專業認證、安全等方面。協議中,金融服務方面涉及內容引發關注,主要涵蓋:
第一,協議中包括與跨境金融服務和投資相關的規定,以確保英國繼續獲得歐盟的市場準入。同時,根據協議中有關條款,英國金融監管機構將能夠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確保英國金融穩定和市場完整,以及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
第二,英歐雙方就未來共同目標做出承諾,并愿意增加雙邊對話,加強合作和信息分享,以建立持久、穩定的關系。
第三,該協議重申尊重雙方“等同原則”架構的完整性。雙方將繼續討論如何推進“等同原則”,并承諾制定相應的監管合作框架。
第四,在現有的協議框架下雙方同意共同遵守金融服務行業的國際準則。例如,G20和金融穩定委員會相關準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及其“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國際保險監督員協會及其“保險核心原則”等。
主要關注點如下:
第一,英國方面已同意給予歐盟金融機構17項“等同準入”,歐盟只批準了兩項臨時性“等同準入”。英國脫歐之后,原歐盟內部通用的金融護照權(Passporting)將不再適用英國和歐盟。作為主權國家,雙方的金融服務行業將適用“等同原則”(Equivalence)。如果一方認定該外資金融機構的本國規則與己方的規則是“等同”或一樣穩健,則給予其等同準入。目前,歐盟與美國、新加坡等國都有互相認可“等同準入”的安排。此次英國與歐盟達成的自由貿易協議,也將未來雙方金融行業的自由貿易安排在“等同原則”框架內。
英國已于2020年11月9日宣布,認可歐盟金融監管與英國具有等同的有效性,因此脫歐過渡期結束之后,給予歐盟金融機構17項等同準入。截至目前,歐盟只批準了兩項金融服務活動的臨時性等同準入。
金融機構已經為應對上述情景做好準備。一方面,在英外資銀行已將部分業務和人員轉移到歐洲大陸各金融中心,以最低成本繼續服務歐盟客戶。另一方面,外資銀行保持現有以法人實體與管理路徑地理分離的模式。既保持倫敦作為區域和業務中心,又選取歐盟內法人機構,輻射歐盟內業務,來取代人員遷移。
第二,未被歐盟給予“等同準入”業務短期會分散到歐洲,但長期倫敦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仍然難以動搖。短期來看,由于“等同準入”目前雙方并不對等,英國金融機構面臨一定的監管負擔和不確定性。為確保脫歐后經營的連續性,未給予“等同性”的金融業務,可能不得不暫時離開倫敦。2020年安永的一項調查表明,自2016年以來約有1.2萬億英鎊的銀行業資產從倫敦轉移到法蘭克福,7500個倫敦金融中心的職位轉移到歐盟。
從長期來看,倫敦依然保持其在地域、語言、監管法律體系以及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整體優勢。倫敦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比較優勢會長期存在。相比之下,歐洲的金融中心(都柏林、法蘭克福、巴黎)規模較小、地域分散且語言不統一,國際金融中心發展所需的聚合力和效率有待提升。
第三,雙方在“等同原則”上達成共識的前景樂觀。目前,歐盟尚未給予英國全面的等同準入,原因是歐盟擔心脫歐過渡期之后,英國金融監管發生重大變化,與歐盟形成實質性差異。當前,已經達成的自由貿易協議為未來歐盟與英國就金融行業“等同原則”的談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和氛圍。
預計雙方在“等同原則”上達成共識的前景比較樂觀:首先,目前英國與歐盟的金融監管不止等同,且是完全一致的。其次,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未來將共同遵守金融服務行業的國際準則。再者,根據英國首相約翰遜12月27日的表態,雖然脫歐后英國重新獲得主權,但英國不會僅僅為了改變而改變。雙方將采取比較合作態度進行談判,在2021年初就“等同原則”舉行會談,旨在起草一份關于未來金融服務政策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以期在2021年3月前達成相關協議。
?。c評人:中國銀行研究院 邊衛紅;中國銀行倫敦分行 瞿亢)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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