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魯政委
6省9地的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在這幾年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不斷出臺地方綠色金融標準。目前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中的湖州、衢州、廣東花都區、贛江新區、貴安新區等在綠色金融標準制度建設上均取得了較大進展,另外,金融工具、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的標準創新也在不斷增加。
綠色金融標準是我國金融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綠色金融標準建設工作是“十三五”時期金融業標準化的重點工程。目前,構建國內統一、與國際接軌、清晰可執行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已經成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標,同時我國綠色金融標準框架和組織架構也已基本建立。在此背景下,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已取得積極進展。
一、綠色金融標準成為我國金融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
綠色金融標準成為我國金融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綠色金融標準建設工作是“十三五”時期金融業標準化的重點工程。2017年6月,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金融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以下簡稱“《規劃》”),將“綠色金融標準化建設”列為了“十三五”時期金融業標準化的重點工程。此前,原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以及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已經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但按照《規劃》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之后,根據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報告2017》,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陸續印發《<金融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任務分工>》和《金融標準化工作要點(2017—2018)》,均明確開展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
二、中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目標與框架確立
構建國內統一、與國際接軌、清晰可執行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成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標。央行副行長陳雨露表示[1],作為綠色金融領域的“通用語言”,綠色金融標準既是規范綠色金融相關業務、確保綠色金融自身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必要技術基礎,也是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的重要保障。基于綠色金融標準的重要性,[2]陳雨露還表示,構建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要求是國內統一、國際接軌、清晰、可執行。由此可見,構建綠色金融的標準體系一直是中國綠色金融領域的重要方面,而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成為了綠色金融下一階段的核心任務。
綠色金融標準框架和組織架構基本建立。2018年1月,根據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金融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批復同意人民銀行牽頭成立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2018年9月,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在京召開,綠色金融標準制定的組織架構建立。會議審議通過了《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章程》,表決通過了工作組組長、副組長、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的基本框架和六個工作小組,建立的六個小組研究六大類綠色金融標準,分別是綠色金融通用基礎標準、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標準、綠色信用評級評估標準、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綠色金融統計與共享標準、綠色金融風險管理與保障標準,我國的綠色金融標準框架體系也基本確立。正如人民銀行要求的[3],要充分發揮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的作用,加快構建國內統一、國際接軌、清晰可執行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著重從制度建設、產品服務、操作流程、風險防控等角度全面系統規范綠色金融發展。
三、中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綠色金融通用基礎標準取得重大突破。繼人民銀行發布《綠色金融術語》之后,2019年3月由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出臺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及解釋說明文件(以下簡稱《目錄》),這是我國建設綠色金融標準工作中的又一重大突破,也是我國目前關于界定綠色產業和項目最全面最詳細的指引,以進一步厘清產業邊界,將有限的政策和資金引導到對推動綠色發展最重要、最關鍵、最緊迫的產業上,有效服務于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奠定堅實的產業基礎。《目錄》將綠色產業劃分為了六大類別,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生態環境產業、基礎設施綠色升級以及綠色服務,在這六大一級分類下又細分為30項二級分類以及211項三級分類。《目錄》屬于綠色金融標準體系中“綠色金融通用基礎標準” 范疇,有了綠色產業目錄這一通用標準,綠色信貸標準、綠色債券標準、綠色企業標準以及地方綠色金融標準等其他標準就有了一個統一的基礎和參考,有助于金融產品服務標準的全面制定、更新和修訂。
綠色債券標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2020年5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關于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此新版綠色債券標準的邏輯和框架及主要內容與《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實現一致與協同,同時實現了我國各類綠色債券標準的統一。此次發布的新版目錄對我國綠色債券標準進行了統一,適用范圍包括了境內所有類型的綠色債券: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企業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結束了原來不同綠色債券標準共存的情況,有利于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新版綠色債券標準實現了與國際標準的接軌。化石能源納入與否是國內外標準接軌的關鍵。本次的綠色債券標準刪除了化石能源清潔利用的相關類別,實現了與國際標準的接軌,有利于吸引國際投資者對中國綠色債券市場進行投資,以及有利于提升中國在綠色債券標準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
綠色金融機構評價標準和統計標準再升級。目前對我國綠色金融機構評價標準主要是銀保監會指導下、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銀行業綠色銀行評價方案》以及人民銀行2018年7月發布的《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試行)》。前者更加重視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的過程評價,設計指標以定性指標為主,定量指標為輔;后者更加重視銀行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的結果評價,設計的指標以綠色金融業務總額相關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2020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印發〈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從綠色信貸升級為綠色金融 ,《方案》對2018年的評價方案進行了修訂:一是擴展了考核業務覆蓋范圍,統籌考慮綠色貸款和綠色債券業務開展情況,并為進一步考核綠色股權投資、綠色信托等新業態預留了空間;二是基于擴充的考核范圍修訂了相應的評估指標;三是拓展了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綠色金融業績評價結果將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綠色金融統計標準方面, 2013年原銀監會發布了《綠色信貸統計制度》,2018年人行發布了《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了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環境信息統計標準和綠色信貸統計標準,2019年和2020年,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相關的統計制度都實現了升級。
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標準方面,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的分工方案已經明確,要分步建立強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制度。證監會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實施方案分為三步走[4],第一步為2017年年底修訂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內容和格式準則,要求進行自愿披露;第二步為2018年強制要求重點排污單位信息披露環境信息,未披露的需做出解釋;第三步為2020年12月前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綠色債券發行人環境信息披露標準方面,人民銀行、滬深交易所及交易商協會先后公布了關于綠色債券信息披露的標準,要求發行人按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項目進展以及實現的環境效益等情況。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標準方面,原銀監會發布的《綠色信貸指引》中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公開綠色信貸戰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綠色信貸發展情況”,在實踐中,我國國有銀行和大中商業銀行會在其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當年綠色信貸規模等情況,有些銀行還會披露其綠色信貸所實現的環境效益;綠金委牽頭中英金融機構開展了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
區域綠色金融標準逐漸建立與完善。6省9地的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在這幾年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不斷出臺地方綠色金融標準。目前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中的湖州、衢州、廣東花都區、贛江新區、貴安新區等在綠色金融標準制度建設上均取得了較大進展,另外,金融工具、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的標準創新也在不斷增加。其中,綠色企業的認證標準、綠色項目庫的項目標準、綠色銀行評價標準等相關工作在各試驗區積極開展,區域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日益完善。如湖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2018年6月發布了包括《綠色融資項目評價規范》《綠色融資企業評價規范》《綠色銀行評價規范》《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建設規范》4項地方綠色金融標準。
我國積極參與可持續金融國際統一標準建設。2018年9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式設立可持續金融技術委員會(ISO/TC322)。根據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報告(2018)》,TC322將制定可持續金融管理的框架指南,明確有關概念、術語、原則和實踐指南。TC322由英國擔任主席國和秘書處,現有包括中國在內的18個參與成員,以及14個觀察成員。2019年3月,TC322首次會議在倫敦舉行,會議推舉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擔任TC322副主席,并全票通過可持續金融術語標準項目立項,該項目成為TC322項下的首個國際標準項目。
(本文作者介紹: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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