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王永利
數字人民幣的推出,目前完全局限于替代現金,在管理制度、運行規則等方面基本保持不變,在技術上區塊鏈技術也并不是必然選項,除對現金的表現形態產生影響外,不會對整個貨幣的表現形態、運行體系和運行機制,以及整個金融體系和運行機制等產生重大影響。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金融時報》上發表署名文章“關于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分析”(范一飛:數字人民幣的發行和流通要按照現金進行規范管理),對數字人民幣定位M0的理論內涵、運行方式、管理規則、職責定位等進行了詳實闡述,對人們準確理解人民銀行已經開展測試,有可能很快推出流通的數字人民幣是非常重要的。
其中,有以下基本要點需要特別關注:
1.人民銀行要推出的數字貨幣(“DCEP”)就是數字人民幣
范行長的文章直接在標題上冠以“數字人民幣”,就直接了當地明確其為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與紙幣和硬幣所代表的人民幣同質等價,而不是人民幣之外新的一套貨幣體系。
2.數字人民幣定位于流通中現金(M0)
范行長文章強調:數字人民幣必須滿足《人民幣管理條例》等現金管理相關的法律規定,堅持央行中心化管理;數字人民幣是央行向公眾提供的公共產品,人民銀行對數字人民幣執行與現金一致的免費政策,相關的設計、兌換、流通、回籠、銷毀等成本均由政府承擔;數字人民幣不計付利息,央行也不對兌換流通等服務收費;商業銀行也不向個人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兌出、兌回服務費,而參照現行現金發行相關安排,由央行劃撥發行費用,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
由此可以明確,數字人民幣作為現金的替代,只能用于支付,不能用于借貸,銀行不能使用數字人民幣發放貸款或購買債券等并相應派生新的數字人民幣,數字人民幣的總量由人民銀行實施嚴格的額度管理。由此,也就不會對M1、M2及其相關的金融業務產生影響。
3.數字人民幣的兌換只能由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
人民銀行將審慎選擇資本和技術等方面實力較為雄厚的商業銀行作為指定運營機構,在人民銀行的額度管理下,根據客戶信息識別強度為其開立不同類別的數字人民幣錢包,進行數字人民幣兌出兌回服務,非指定銀行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并提供數字人民幣的兌換。
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可以與非指定商業銀行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合作,在人民銀行監督下,共同提供數字人民幣的流通服務并負責零售環節管理,實現數字人民幣安全高效運行,包括支付產品設計創新、場景拓展、市場推廣、系統開發、業務處理和運維服務等,保持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由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也就是說,所有的商業銀行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都可以從事數字人民幣的收付流通方面的服務。
以上內容表明,數字人民幣的推出,目前完全局限于替代現金,在管理制度、運行規則等方面基本保持不變,在技術上區塊鏈技術也并不是必然選項,除對現金的表現形態產生影響外,不會對整個貨幣的表現形態、運行體系和運行機制,以及整個金融體系和運行機制等產生重大影響。
當然,數字人民幣也可能是從替代M0起步,在基本穩定并總結經驗基礎上,完全可能進一步向替代所有貨幣延伸,從而推動整個貨幣表現形態、運行體系和管理機制的深刻變化。
(本文作者介紹:前中國銀行副行長)
責任編輯:潘翹楚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