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兆華
省聯社金融市場化改革一直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也是省區農商行和農信社金融體系改革的難點。隨著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備受矚目的省聯社金融市場化改革再一次被推到了風口浪尖。即將出臺的省聯社改革能否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脫胎換骨”呢?
一、省聯社改革已迫在眉睫
自2000年央行和江蘇省政府試點組建全國第一家省聯社起,省聯社便擔負起組織協調省內農村金融機構的重要職責。20年來,省聯社為轄區農信社在甩掉歷史包袱、搭建系統平臺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農信社改制農商行進程的加快,省聯社與農商行股權倒置的體制性矛盾日益加劇,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一)完善公司治理機制需要。省聯社作為省政府派駐管理機關,本身不是獨立的法人機構,既沒有進行市場化股份制改造,也沒有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構。而轄區農商銀行、農合銀行、農村信用社普遍完成股份改造(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以下合稱“農商行”),建立起“三會一層”管理機制,其股東大會享有公司法規定最高權力。而實踐中,省聯社基本套用國有商業銀行管理轄內分支機構模式,逐級上收人、財、物和經營管理權,扮演著轄區農商行家長角色。省聯社和農商行之間的公司治理矛盾在所難免。比如,2017年4月江蘇省聯社提名常熟農商銀行副行長人選,被該行超2/3董事聯袂否決,引發了省聯社與農商行高管提名權之爭。
(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需要。據監管數據顯示,2020年一季度農商行系統不良貸款率4.09%。實際上,農商行系統的不良貸款率遠高于公布數據。各地省聯社因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轄區農商行經營管理能力差異,不良率也存在較大差距。有的農商行實際上早已經營不善,大量貸款靠借新還舊維持運營,潛在不良貸款率高達30%;有的農商行內部管理混亂,案件頻發,陷入嚴重資不低債的潛虧狀態。縣域農商行作為中小金融機構,品牌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一有風吹草動就可能引發擠兌風險。2019年10月,河南伊川農商行董事長因違規經營被抓,市場一度恐慌,發生了儲戶集中提款事件。類似擠兌事件在全國農商行系統已發生多起,防范和化解農商行金融風險迫切需要省聯社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
(三)保護國有資產安全需要。在農村信用社改制農商行過程中,省聯社在補充資本金、不良貸款核銷、資產置換等方面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各級政府投入大量“真金白銀”。但是在農商行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由于缺少行業監督,增資擴股規范性不強,有的通過內外勾結違規代持銀行股份;有的大股東層層嵌套,騰挪資金入股,直接或間接控制農商銀行;有的大股東違規開展同業投資,采取關聯交易等手段套取銀行信貸資金,使農商行淪為大股東的“提款機”。
(四)落實鄉村振興戰略需要。隨著四大國有銀行陸續收縮縣域以下金融機構,農商行已成為縣域“三農”經濟發展的主要融資渠道,其貸款投向面向三農領域,但涉農貸款普遍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改制農商行往往迫于業績壓力,片面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有的農商行調整經營定位,收縮農村戰線,轉向城市金融競爭;有的農商行跨區域經營,把更多資金投向異地非農產業,偏離了支農主業,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解決好錢從哪里來的問題。從農商行的市場定位和政策取向看,省聯社市場化改革,更加有利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傳導,更加有利于農商行回歸支農主業。
二、省聯社改革面臨四大“難題”
“蜀道難,難于上青天”。省聯社金融市場化改革之難絲毫不亞于當年蜀道之行。從省聯社運行的實際情況看,統籌推進轄區農商行配套金融改革將面臨四大“難題”。
(一)股權關系理順難。目前,農商行普遍存在股權過于分散、缺少資金實力雄厚的戰略投資者的問題。有數據顯示,在農商行股權結構中,中小民營企業股東占比高達80%,而國有資本占比卻相對較低,不具有重大決策話語權。在經濟發達地區,少數大股東通過違規籌資、資質造假、委托代持等方式,變相操控經營,向自身輸送利益;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農商行股東多為本行對公客戶或是本地相關企業,股東資質、社會信譽、財務狀況相對較弱。隨著經濟下行,股東經營持續惡化,股權頻繁質押或拍賣轉讓,股東涉訴、股權查封事件明顯增多。股權關系管理混亂,交易背景錯綜復雜是省聯社市場化改革的主要難點之一。
(二)公司治理建設難。與大型商業銀行或上市商業銀行相比,省聯社的公司治理能力相對薄弱。盡管轄區農商行按照監管要求,搭建起“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架構,但實際上只是換了“牌子”,改了稱呼;業務經營仍然沿用原農村信用社傳統模式,“穿新鞋走老路”“干多干少一個樣”,絕大多數基層分支機構既沒有壓力,也缺少動力,經營管理死水一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共謀發展”的內控機制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重大事項還是董事長一人拍腦袋決策,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薪酬管理、三農事業、審計工作、消費者權益保護、關聯交易等專門委員會基本上形同虛設。內部關聯交易缺乏有效監督,內控制度建設明顯缺失,有的以虛假貸款、表外授信等方式為少數大股東及利益關聯方提供隱性融資,致使農商行違規經營案件高發,不良貸款高企。
(三)經營轉型調整難。扶助小微企業,支持三農發展是農商行經營轉型的主要方向。受宏觀經濟轉型、同業競爭加劇、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農商行經營轉型也同樣面臨較大壓力。農商行盈利模式單一,仍停留在傳統的存貸利差模式,代理保險、代銷基金、第三方支付等面向大眾客戶的創收項目近乎空白,中間業務增長緩慢。基層農商行創新能力不足,普遍存在人才匱乏、專業能力不足等問題,由此帶來涉農新產品開發迭代進程緩慢,很多基礎信貸產品十幾年一成不變,脫離市場需求。金融科技水平落后,信貸審批、理財產品銷售主要由線下人工處理,線上綜合服務能力明顯不足,難以滿足客戶多元化、個性化、場景化的金融需求。信貸業務結構失衡,有的農商行盲目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熱衷于“壘大戶、放大額”;有的農商行搞通道做表外,通過違規開展承兌貼現、信托業務增加授信規模,甚至省聯社主動為異地農商行牽線搭橋,開展系統內銀團貸款,對單一客戶實施跨區聯合貸款,致使農商行信貸投放過于集中,偏離了涉農貸款“增戶擴面”要求。
(四)不良資產處置難。農商行實際不良貸款率遠高于賬面數是公開的秘密。農商行不良貸款形成的歷史原因錯綜復雜,有經濟下行企業經營不善形成的,有內外勾結案件涉訴造成的,也有賬外經營違規發放貸款積累的。如果按照每家省聯社平均一萬億資產計算,省聯社的實際不良貸款將在千億左右。如此天量的不良貸款單純靠清收化解,無異于杯水車薪。化解高風險農商行歷史包袱問題復雜,涉及司法訴訟等多方面,同時需要不良資產核銷、剝離等專項政策支持。而不良資產處置除影響當期銀行經營利潤之外,還消耗大量銀行資本金,迫切需要財政注資進行補充。從目前情況看,全國各省區受新冠疫情影響,財政收入普遍下滑,各級財政很難在短期內籌措到足額資金為農商行補充資本。
省聯社改革要真正“脫胎換骨”
省聯社改革相關文件已下發各地省政府,推動省聯社改革成為各地省政府本年重點工作之一。省聯社改革能否真正“脫胎換骨”,成敗關鍵在于體制機制創新。
(一)因地制宜,成立地方法人銀行。從發展趨勢看,成立地方性法人銀行或是省聯社金融市場化改革的主流方向。對于經濟發達、管理幅度不大的省區聯社,可借鑒北京、上海、重慶、天津、深圳、青島等地農信社改制成功經驗,成立地方法人農商銀行。對于轄區經濟差異化較大、管理幅度相對較廣的省區聯社,可與省會城市或者省內最大農商銀行合并重組,成立由省級政府管理的地方農商銀行;再由地方農商銀行逐步對其他縣域農商銀行進行吸收或控股,實現轄區農村金融機構的統一管理。省聯社轉型為地方法人銀行,對基層農商銀行進行股權投資,進而實現對農商銀行的控股管理,這是解決當前省聯社與基層農商行股權倒置矛盾的最佳方案。一方面,通過地方法人銀行對基層農商銀行進行控股投資,理順上下級管理關系,省級地方法人銀行可以母行身份參與縣域農商銀行重大決策;另一方面,省級地方法人銀行控股縣域農商行,保留縣域農商銀行獨立法人地位,與中央關于“以縣域為基礎統一法人”改革初衷保持一致。
(二)內引外聯,積極引進戰略投資。省聯社改制成省屬地方農商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至關重要。省級政府注資成立省級地方農商銀行,無論資金實力、區位資源,還是品牌影響力都將得到明顯改善。從省級地方農商銀行的經營定位看,其戰略投資者宜引入國內外知名金融企業集團、金融科技公司和省內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大中型民營企業。優質戰略投資者的加盟,不僅充實地方農商銀行資本金,擴大資本實力,滿足規模擴張的資本需求,而且可以改善農商行的股權結構,實現股權結構的多元化;更重要的是通過戰略投資者的強強聯合,實現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提升農商銀行金融科技水平。
(三)多措并舉,加快不良資產出清。省聯社改制省級地方農商銀行,需要清理轉化歷史積累的各類金融風險,其中加快不良資產處置是化解金融風險最重要一環。在省聯社改革過程中,省級政府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省內農商銀行各類風險。履行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建立多級風險防控與處置機制,統籌推動縣域農商銀行不良資產重組、重整與重構,提高不良資產價值貢獻。依托省級資產管理公司批量轉讓不良資產,提高不良資產專業處置能力。新設立省級農商銀行,通過綜合運用不良資產拍賣、核銷、債轉股和以物抵債等手段消化農商行存量風險。
(四)建章立制,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改制中的省級農商銀行應牢固樹立全省農信系統“一盤棋”思想,扎實推進縣域農商行公司治理建設。嚴格股東資質審查,對主要股東及關聯方信息進行穿透核實,強化股權質押及關聯貸款管理,推動股權集中托管。完善“三會一層”運行機制,著力構建“堅強的黨委會、規范的股東大會、健康的董事會、盡職的經營層、有效的監事會”的公司治理機制,保障重大決策黨委前置、科學民主、有效制衡。建立嚴格規范的內部控制流程,統一轄區農商行系統制度規范,確保各項業務有章可循。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建設,制定與鄉村振興戰略配套的績效考核體系,構建長期激勵與短期激勵相協調的激勵約束機制,全面落實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
(本文作者介紹:EFP金融管理師,山東師范大學特聘教授、碩士生導師,現任某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部門負責人。)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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