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盤和林
當當網搶公章事情,李國慶或涉嫌刑事責任,不能淪為森林法則
李國慶的股東會議非法無效。壯漢搶奪公章涉嫌刑事犯罪。現(xiàn)代法律與現(xiàn)代公司治理制度都不能淪為森林法則。李國慶的行為應受到制裁。
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夫妻股權表決權合并統(tǒng)計并且各半行使,這的確很扯淡。商法上秉持外觀主義,股東應當根據股東名冊對公司行使權利,并且根據其所持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婚姻法范疇,而不是公司法范疇,李國慶在就股權進行析產之前,并不能行使俞女士名下股權上的表決權。
一般來說,公司的意思通過法定代表人來表示,公章在一般觀念也被視為公司意思表示的憑證,所以公章一般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管控。但是,即使股東會合法決議選舉李國慶為法定代表人,公章作為公司物件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請求返還,或者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宣布公章作廢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刻印,如果使用暴力搶奪公章,也是超過了民商上私力救濟的范圍。
(本文作者介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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