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專欄機構 四十人論壇
本文作者:谷澍 中國工商銀行行長
我國金融科技監管體系建設加速推進。近日有消息稱,繼北京率先啟動試點之后,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試點即將落地更多城市,深圳、上海、雄安等有望入圍。與此同時,配套監管細則正醞釀出臺,與此前不同的是,下一步,監管部門或允許符合一定資質的金融科技公司等非持牌機構單獨申請“入盒”。
此外,首批進入北京金融科技“監管沙盒”的應用名單也于近日正式出爐。從應用項目涉及的主體看,商業銀行占了大多數席位,其中包括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的“基于物聯網的物品溯源認證管理與供應鏈金融”。
3月14日,中國工商銀行行長谷澍出席了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與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在線上聯合召開的研討會“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創新發展與風險防范”,他從商業銀行視角對監管沙盒提出了思考和建議。
他認為,監管沙盒機制的推出與持續完善,有賴于監管與創新的良性互動。商業銀行自身要進一步強化“監管沙盒”項目的風險主體責任,不要以為納入監管沙盒、通過監管沙盒測試就是進入了“保險柜”,就放松警惕、降低風險管理標準。“未來的商業銀行更像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在借助金融科技驅動銀行服務模式、運營模式深刻變革的同時,更應關注新的應用風險。”
此外,商業銀行應始終以市場和客戶為服務主體,在創新實驗過程中,全方位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設計。這包括風險補償和退出機制的建立,以及客戶隱私信息保護機制的設計。
對于監管沙盒的建議,他認為一是在“監管沙盒”機制的推進過程中,進一步增強業務的驅動力——未來“監管沙盒”試點的產品正式推出后,除了技術安全性方面的監管,還需要業務規范、業務制度等方面的監管。二是逐步提高對創新風險的容忍度,充分發揮“監管沙盒”機制優勢——“監管沙盒”機制既要保持審慎,在推進過程中也建議逐步提高和具備更多的包容性,以更好地發揮該機制促進金融創新的作用。
以下為谷澍的演講稿。
人民銀行在去年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規劃后,快速推出了“監管沙盒”機制,進一步釋放金融提質增效的潛能和活力。自人行啟動“監管沙盒”試點工作以來,工行積極參與相關機制研討,并將我行“基于物聯網的物品溯源認證管理與供應鏈金融”項目推選至首批試點范圍。
下面,我想從商業銀行視角,就推進“監管沙盒”有效落地講三個方面的看法,并提出兩個建議。
首先,監管沙盒機制的推出與持續完善,有賴于監管與創新的良性互動。“監管沙盒”有效降低金融科技創新的合規成本,助力更多的創新產品走入市場,成為平衡好監管與創新之間關系的一個重要支點。
從監管部門的角度,要關注金融科技創新需求旺盛與監管資源相對稀缺的潛在矛盾,逐步擴大創新的試錯空間,指導商業銀行規范開展金融科技創新。
從商業銀行角度,自身要進一步強化“監管沙盒”項目的風險主體責任,不要以為納入監管沙盒、通過監管沙盒測試就是進入了“保險柜”,就放松警惕、降低風險管理標準。在創新成果正式推向市場前,充分利用“監管沙盒”機制,在縮小版的真實市場、寬松版的監管環境中接受檢驗,根據市場反饋迭代優化后再擴大推廣范圍。
其次,商業銀行應始終以市場和客戶為服務主體,在創新實驗過程中,全方位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設計。對于納入“監管沙盒”的突破式創新項目,商業銀行應重點圍繞客戶風險補償、客戶隱私保護等方面,全方位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的設計,最大程度避免消費者損失。
在這方面,我認為有兩項工作要提前考慮:
一項是要建立風險補償和退出機制。“監管沙盒”是在消費者保護前提下的創新試驗。納入“監管沙盒”里的創新項目,本身容易產生一些不易識別、把控的潛在風險,否則也沒有必要進行試驗。所以,商業銀行要提前設立穩妥的風險補償機制,比如預留保證金、建立賠付機制等,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同時,也要做好試點失敗退出的預案,有組織、有計劃地做好客戶解釋、合同權益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項目的潛在風險及補償措施要及時、全面地對客戶公布,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
第二項是要做好客戶隱私信息保護。銀行是數據密集型行業,數據不僅是銀行的重要資產,也是監管的手段,同時還是客戶隱私保護的底線。在“監管沙盒”機制下,客戶數據的保護也面臨一些新的挑戰。商業銀行要與監管部門協同,合理確定信息采集范圍,建立可靠的信息傳輸方式和嚴密的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平衡好創新、有效監管和客戶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
第三方面,商業銀行要用好監管沙盒機制,關注并化解新技術、新業務模式帶來的風險。未來的商業銀行更像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在借助金融科技驅動銀行服務模式、運營模式深刻變革的同時,更應關注新的應用風險。例如,工商銀行通過API、金融生態云開展第三方合作,將1400多項金融服務輸出給2400多家生態合作伙伴,覆蓋3.2萬個B/G端客戶。開放互聯的金融生態,使得工商銀行必須高度高度關注外部風險轉化成輸入性風險。再如,生物識別技術的應用可能帶來信息盜用等風險,分布式、云計算等新技術的應用正在倒逼銀行系統運維模式轉型等等。對這些新技術與新業務模式,商業銀行可以借助監管沙盒進行充分的分析判斷和實驗,在正式推出市場前盡可能地規避相關風險。
接下來,我想提兩個建議:
第一,在“監管沙盒”機制的推進過程中,進一步增強業務的驅動力。從試點項目分布來看,我國目前進入“監管沙盒”機制的創新項目更多是技術手段、業務流程等方面的應用試點,業務方面的創新還不多。未來“監管沙盒”試點的產品正式推出后,除了技術安全性方面的監管,還需要業務規范、業務制度等方面的監管。在試點過程中,業務監管部門的參與對“監管沙盒”機制作用的有效發揮有很大的影響。
第二,逐步提高對創新風險的容忍度,充分發揮“監管沙盒”機制優勢。通過觀察工行的試點項目以及其他的幾個試點項目,我認為目前的試點工作還是非常審慎的,試點項目普遍技術先進、示范性較強,業務模式監管的創新和突破力度現階段還不是很大。“監管沙盒”機制既要保持審慎,在推進過程中也建議逐步提高和具備更多的包容性,以更好地發揮該機制促進金融創新的作用。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是一家非官方、非營利性的專業智庫,定位為“平臺+實體”新型智庫,專注于經濟金融領域的政策研究。)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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