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盤和林
對于證券從業者來說,尤其是證券機構,過去的規章制度存在一些灰色地帶。比如有一些主體以證券公司的名義參與到證券的集中交易中來,這個情況在以后將不會被允許,這有助于我國資本市場制度減少政策盲點,實現更為全面、高效的監管。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表示,要加快清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證監會、司法部等部門要對與證券法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專項清理,及時提出修改建議。有關部門要對照證券法修訂后的新要求,抓緊組織清理相關規章制度,做好立改廢釋等工作,做好政策銜接。在當月28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已經紛紛對基本業務規則進行了系統性清理,廢止業務規則件數總共超過50件。
證監會和各監管機構清理過去的規章制度,是為了能夠與剛剛上線的新證券法無縫銜接。
筆者將新證券法看作是一部對資本市場相關規章制度進行重塑的一部法律,這不是在查漏補缺,而是在徹底革新。借用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熊彼特的話來說,這就是“創造性破壞”。新證券法能夠為后續的注冊制推廣開來,落實監管機構“看門人”等等工作創造良好的基礎,所以為了能夠讓他發揮應有的效果,必須將之前與其相悖的現存規章制度進行清理。
之前的規章制度已經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此時需要讓他們退出歷史舞臺,比如一些指數基金交易和集中競價規則,這些額外的條條框框限制了市場交易的多樣性。而且,新證券法落實監管機構的新效能也需要體現,原有的制度已經制約了他們對于對外擔保,商譽減值等領域的監管,只有清理完這些過時的制度,讓新證券法無障礙的貫徹執行,才是我們不斷探索更完善監管體系的意義。
中國有句俗話叫“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清理舊的制度,是在為新的制度貫徹落實鋪平道路,隨著我國資本市場制度的逐步完善,各主體的職能和行為都將發生改變,這也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走向成熟的標志。
對于監管機構來說,原有規章制度賦予它的監管職責出現了重大的轉變。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監管機構將更多地作為看門人存在,而不是一個局中人,它將逐步淡化對于投資行為的直接干預,而轉變為對市場風險的防范和對公平市場秩序的維護。
對于證券從業者來說,尤其是證券機構,過去的規章制度存在一些灰色地帶。比如有一些主體以證券公司的名義參與到證券的集中交易中來,這個情況在以后將不會被允許,這有助于我國資本市場制度減少政策盲點,實現更為全面、高效的監管。
那么,在更為完善制度監管下的資本市場,將會有許多新的氣象。筆者認為最為重要的有兩點。其一,是信息透明。新證券法提升了監管機構對于信息真實性的重視,同時還加大了對于信息造假的懲罰力度,而信息的質量正是證券市場交易效率的保障,只有市場信息公開、透明、及時的為投資者所用,證券市場才能發揮資源配置的作用,甄選出真正價值的投資標的。
其二是對投資者的保護,新證券法非常重視捍衛投資者的權益,設立了專門的章節來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投資者是證券市場活躍的來源。一系列包括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節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等等,都能夠幫助扭轉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中的弱勢地位,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綜上,竊以為,證監會等各部門為新證券法上線廢止相關規則,體現了我們推動資本市場改革的勇氣和決心,資本市場規章制度也正在變得越來越完善,監管盲點越來越少,對市場公平的維護越來越多,這將會給我國資本市場帶來許多良好的新氣象。相信在新證券法的幫助下,未來資本市場將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本文作者介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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