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江濡山
很多時候,很多領域,我們的一些改革是非常自信地“閉門造車”,折騰來折騰去,最后發現不靈,還得“被迫”開放國門,不得不順應浩浩蕩蕩的歷史趨勢和市場規律。可是此前“閉門造車”付出的慘重代價不但沒有獲得預期收效,反而錯過了最佳的歷史機遇期。7月20日,國務院金融辦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明確表示:要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推出了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涉及到銀行、保險、券商、基金、期貨、信用評級等多個領域。
我大致瀏覽了一下,發現這個“金融業改革開放國11條”,與以前的金融改革開放舉措相比,力度明顯加大,從架勢上來看,這只是更深層金融改革開放的一次“探雷”,為下一步可能推動資本賬戶下的深層開放做鋪墊。
雖然這樣的改革來得有些晚,但至少對中國國內金融市場的所有消費者而言,是一個好的開端,可以漸漸領略到國際化水準的金融產品及服務。當然,中國金融業肌體最強壯的時候已經過去了,現在要在短期內“被迫”加力加速開放金融,自然會加大中國金融管理當局及國有金融機構的壓力。
說實話,中國金融領域不乏杰出精英,但是很多時候,有關方面在金融政策制定上,總是非常“精準地”選擇了與一流精英諫言相反的抉擇。中國的商品貿易早已經深深地與國際市場交融在一起,成為第二貿易大國,但是金融服務業卻憋著大肚子在國內空轉,積水太多,嚴重腹脹,再不開放,就會爆了。因此,到了今天這個地步,預期說是積極加力金融業對外開放,不如說是一種倒逼式妥協。在今年年初的時候,還沒有想到要走這步棋,現在卻是現在卻急著“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地放大招。
我對這11條舉措原則性談幾點個人看法:
一、 這11條金融改革開放舉措,看似涉及到每個重要的領域,但在最關鍵的幾個領域,只允許外資在“尾端業務”上參與,因此短期內對國內金融市場不會有明顯的影響,但隨著改革深入推進,后續效應會越來越大。
允許外資機構在對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只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但僅限于理財子公司、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這意味著進一步開放的空間還有很大,可以夢想的預期是:未來某個時候,中國政府可能會允許外資對整個金融領域,進行全領域進行信用評級和投資參與。那金融業的信用評級來說,一直以來,國際金融類信用評估機構,對中國金融市場及金融機構的評級,基本是隔靴撓癢,因為無法獲知中國金融機構真實的業務運營情況及真實數據,公開的數據難辨真偽。而中國金融機構自己評價并自我監管的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效果不佳,但也不讓外人“多管閑事”。這個領域若的徹底開放,有助于借助外力來評價和監督中國龐大的金融體系。這會有正反兩方面的效應:一方面,可以借助外力“矯枉”,構建與市場投資及貿易相協調的金融體系;另一方面,如果力量過猛,容易刺破累計并隱藏的金融危機泡沫。
二、此次開放的意圖很明顯:一方面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對外金融開放的姿態和決心,另一方面把開放的“著力點”放在中國急需破解的問題上,比如改善直接融資環境、推動養老產業發展,等等。
正如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所言:此次11條開放措施,基本上都和促進直接融資發展有關;一直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結構的重要問題就是間接融資占比太高,而直接融資占比偏低,而這次開放政策涉及的細分行業和業務,都關乎到直接融資市場上重要機構投資者。曾剛先生所言說明,中國現在最需要的是吸引更多的投資資本進入中國資本市場。
三、明顯傾向于引導境外資金流入中國A股市場,并在保險業務方面釋放一些“甜頭”,而保險收入又可以投入到股市。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中國整個宏觀經濟運行的一個核心邏輯是:做大做多股市規模---組織以國有資本控制為主的企業入市圈錢---股市二級市場投資者持續買單---上市公司粗放式投資擴張和企業內部控制人直接或間接套現。正是這樣一個卑劣的資本循環邏輯,導致中國股市元氣大傷。整個股市存量資產以國有資產為主,規模巨大,較好的增量資產規模太小。在這種情形下,中國股市急需要國際資本進入。可是近一兩年,,采取了諸多舉措及衡策調整,并沒有大資本進入A股。因此,此次金融改革的重要意圖之一是,拓寬渠道、掃清障礙,借力金融開放,引導國際資本進入中國股市。
附:《9.20中國金融業改革開放11條》
新華社電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20日對外宣布,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推出以下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中財國信產業數據技術研究院院長,中財國遠(北京)財經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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