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銀研究
5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揭牌。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優化和調整金融監管領域的機構職責,加強和完善現代化金融監管,解決金融領域長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關注點如下:
第一,調整優化機構職責,落實金融監管頂層設計。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的重要內容,根據改革方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金融監管總局。在此輪機構改革后,我國將形成“一行一總局一會”的監管架構,在新的監管框架下,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制定貨幣政策及宏觀審慎監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證監會分別負責金融業和證券業監管 。
第二,壓實監管責任,金融統一監管將更加有力。從銀保監會到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監管機構的性質從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轉變國務院直屬機構,其職能進一步擴大和強化。機構改革方案對新成立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提出了“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的要求。這從幾方面壓實了金融監管機構職責:機構監管方面,需提升監管的覆蓋度和穿透性,進一步做深、做實、做細金融監管工作,做到不留監管空白、避免多頭監管、監管套利等問題。行為監管方面,要進一步強化產品和服務監管,規范各類金融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各類風險主體的全方位監管要求,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監管質效方面,強調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提升對多層嵌套金融交易行為和具有長期性、持續性金融行為的監管能力。此外,金融監管總局的設立是加強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的重要舉措,地方層面將統籌優化派出機構設制和力量配備,壓實了地方金融監管的主體責任。
第三,金融強監管進入新階段,銀行業需更加重視穩健經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成立后,所有的金融活動都將在新的監管框架下得到規范。對銀行業而言,這既帶來更強的金融監管約束,同時也將營造更加平穩健康的金融環境和金融秩序。銀行業應提高合規意識、加強行為規范,從戰略、經營、風險管控等維度充分適應新形勢下的市場環境和監管環境。集團戰略方面,需立足于新發展格局,把握國家大政方針的動向,確定戰略方向。緊密圍繞國家大政方針提出的發展重點,積極拓展各項業務,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切實響應產業政策指引,助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經營管理方面,全國性大型銀行要突出對海外機構的“一行一策”和“區域集中化管理”的有機平衡,要增強對多散小弱綜合經營局面的有機調整,有所為有所不為,進退有度。區域性銀行應立足本區域特色,深度參與總部所在地區的普惠、涉農等金融服務,重點關注地區性監管要求,因時因勢調整優化業務布局和資源投入重心,在與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同頻共振中實現自身發展質效的提升。風險合規方面,銀行業要充分適應新的監管環境,推進風險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向縱深發展,持續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能力和有效性:要構建智能風控體系,確保風險管理的精準性、前瞻性;要加強重點風險領域管控,主動防范化解潛在風險,保持資產質量整體在穩定可控水平;要強化風險排查預警和應急處置,提升前瞻性業務和新興業務的風險管理能力;要更加重視抓實反洗錢合規管理,推進合規長效機制建設。
(點評人: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 葉懷斌 )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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