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李庚南
近期,金融領域一個融資產品“煙草貸”赫然進入媒體視野,毀譽參半之間引得各界廣泛關注。
“煙草貸”始于何時?始于哪家銀行首創?這一切似乎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煙草貸”作為一種普惠金融的創新產品,在支持煙草行業特定領域小微企業經營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真正體現了金融業對小微企業的精準扶持。這本是值得大力宣介的金融惠企之舉,不幸的是,“煙草貸”終究被異化,被市場玩壞了。
“煙草貸”的基本邏輯是什么?
何謂“煙草貸”?“煙草貸”也稱煙草(商)貸,是指銀行、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資金供給方向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商戶發放的,用于滿足其市場經營活動資金需求的經營類(或消費類)信用貸款。借款人只需提供相關證照,即可申請貸款,并在線自助用款、還款,每筆貸款直接支付到品牌方收款賬戶。按照網新新云聯金融信息服務(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聯金服)官網信息,其煙草貸產品最高貸款額度達到50萬。申請條件主要包括:申請人必須是店鋪實際老板、營業執照和煙草證的店鋪名一致、獲得煙草經營許可證店鋪經營滿一年等。
“煙草貸”基本的風控邏輯是,以煙草證和經營年限為準入門檻,以客戶真實交易流水作為授信依據和風控手段。煙檔數在5檔以上、經營滿一年、資信良好的企業即可申請貸款。
但實際上這種邏輯并不嚴謹。一方面,煙草銷售資質并不一定代表經營者的規模和實力,而且以中國煙草總公司評定的“煙檔數”五檔為(最高為30檔)為基點,顯然門檻并不高。另一方面,借款人可在線自助用款、還款,雖便捷、高效但同時也可能帶來資金用途的失控。
因此,實踐中金融機構往往要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對煙草種植戶、煙草公司、煙草經銷等企業原有零散金融服務渠道整合,實現資金托收、兌付、結算、補貼、貸款等閉環管理,來增強風控的有效性。
“煙草貸”是怎樣被玩壞的?
其實,煙草貸這種融資模式前些年就已經出現。進入2020年以來,這一模式更是風行金融圈。這種趨勢,某種程度上或暗合了新冠疫情下支持復工復產復商復市、保市場主體的大勢。
隨著涉足“煙草貸”機構陣容的擴大、種類的繁雜,“煙草貸”融資模式日益復雜。由最初銀行機構基于煙草供應鏈向煙草零售商提供單向的融資對接模式演化為有中介平臺導流、第三方金融科技服務商提供大數據風控的混合金融模式,其中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助貸模式。如云聯金服圍繞經中國煙草專賣局審核通過享有煙草專賣資格的約560萬煙草經銷商戶,以煙草渠道為基礎,與傳統金融機構針對煙草零售渠道開展信貸產合作,幫助煙草經銷商戶聯系或尋找合適提供借款的金融機構,提供渠道資源服務。
目前,“煙草貸”業務的基本模式是,由金融機構提供煙草貸款資金,由第三方平臺提供引流、風控等服務。煙草經銷商戶通過提供煙草經營訂貨等信息申請貸款,并將線上訂煙系統賬戶信息提供給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授權第三方將查詢到的相關信息解析、加工后傳輸給貸款方進行評估,最終獲得相應融資。
不可否認,擁有相對成熟的大數據、區塊鏈技術的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的進入,部分解決了煙草貸市場此前存在的區域分化、割裂嚴重、數據不足等短板問題,為資金供給方在風控、審核方面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幫助,有助于風控水平的提升。但在助貸模式下,“煙草貸”逐漸被異化,一些問題暴露無遺。融資鏈條無形中被拉長,融資的成本大大上升,甚至煙草企業融資可獲得感也明顯降低,對“煙草貸”的詬病逐漸增多。
一是利率漸次走高,逐漸偏離普惠的初心。隨著涉足“煙草貸”機構的增多,逐利主體的泛濫,普惠成了資本牟取高利的“旗幟”。按放貸主體的不同,大致可分為三個層級:國有大型銀行,年化利率一般在4%—5%之間;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年化利率一般在9.6%—18%之間;以度小滿、分期樂、招聯消費等為代表的消金公司,年化利率則在18%以上,如度小滿年化利率在18.25%—23.73%之間,分期樂年化利率則在24%以上。
二是變相違規收費,增大企業融資成本。在助貸模式下,企業本可以憑煙草證直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但現在中間憑空出現了一個梗阻——推薦碼。企業需事先從第三方機構獲得所謂的推薦碼,否則線上申請無法進入審核階段。最為關鍵的是,推薦碼并非免費。不同銀行的推薦碼費用不一樣,第三方機構向借款客戶收取的推薦碼費用在貸款審批額度1%-1.5%不等。另一種模式是,第三方平臺要求借款客戶以取得代理資格的方式獲得貸款,即要求企業在滿足一定要求、繳納一定費用后名義上成為平臺代理,實際上以此作為獲得后續貸款的條件。
三是資金流向失控,基于供應鏈的閉環被打破。按照“煙草貸”的設計,貸款資金應該專款專用,并通過資金托收方式直接進入上游品牌方的特定賬戶。但在實際運作中,專款專用的閉環管理逐漸走樣。“煙草貸”由最初的線下操作走向線上自助交易后,無形中打開了閉環的缺口。據企業反映,貸款獲批后,用戶可從中抽取相應部分用以繳納推薦碼費用,這意味著煙草貸可提現使用。有的銀行將“煙草貸”資金下放到賬戶后,客戶只需要視頻掃臉即可提現。實際上,諸如“煙草貸半個小時出額度、五分鐘放款、隨借隨還、三年授信循環使用”類的貸款廣告也恰恰印證了“煙草貸”資金流向失控問題。
四是門檻設定過低,容易催生共債風險。低門檻無疑是普惠金融倡導的方向,但門檻過低同時也是一柄雙刃劍,可能誘發借款人“以卡養卡”、“以貸養貸”、“拆東墻補西墻”等融資行為,導致共債風險。一些金融機構在借款人符合持有煙草專賣證、營業滿1年等常規性要求外,僅要求經營流水需大于1萬元、流水間斷不能超過30天,以及近6個月有買煙流水即可給予最高50萬額度。需知,共債風險的存在,不僅增大了金融的脆弱性,也從負債端增大了社會的不穩定性。
“煙草貸”觸碰了哪些監管紅線?
在助貸模式擁躉下,逐漸異化的“煙草貸”與銀保監會新頒布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存在諸多不適應性,一些機構的經營行為實際上已觸碰了《暫行辦法》所設定的監管紅線。
最直接看,目前“煙草貸”模式至少在以下幾方面觸碰了監管紅線:一是推薦碼及其收費現象,違反了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的監管要求。
二是放貸機構對資金流向的失控,可能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樓市、股市等投資領域,或觸碰《暫行辦法》所設定的監管紅線。
三是“煙草貸”普遍設定的最高50萬元額度及期限突破了《暫行辦法》“互聯網貸款應當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的原則”。
四是第三方平臺還會要求借款客戶以代理資格獲得貸款的方式,涉嫌強制捆綁銷售等方式剝奪消費者意思表示的權利。
當然,實踐中“煙草貸”所涉各主體行為還可能在更多細節方面觸碰《暫行辦法》設定的監管紅線,如:銀行機構與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第三方開展數據合作,將風險模型的管理職責外包,向合作機構自身及其關聯方直接或變相進行融資用于放貸,將貸款發放、本息回收、止付等關鍵環節操作全權委托合作機構執行,以及合作機構存在暴力催貸行為,等等。
不難看出,“煙草貸”背后出現的種種異化行為更多始于第三方機構的介入。對諸如“煙草貸”之類金融行為的監管,關鍵是對助貸行為(包括聯合貸款)的規范。
盡管《暫行辦法》清晰界定了銀行與外部合作機構在系統安全、數據安全、客戶信息安全等問題上的管理邊界,明確了合作各方的風險責任劃分,設定了具體的監管紅線;但對助貸行為的規范實際上仍僅限于銀行端,對助貸方的第三方平臺尚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
畢竟,作為資金供給方的銀行類機構與助貸機構之間是平等的商務合作關系,前者實際上難以對后者形成實質性監督和約束。也就是說,監管的要求未必能通過資金方順暢地傳導至助貸機構。如果沒有相應的、有效的約束,助貸機構在合作中的業務“越界”“異化”(如引流對象的泛化、催收的暴力化等)等現象或在所難免。因此,對助貸行業的治理應從銀行端和助貸端同時發力。應按照穿透性原則實施前置監管,明確助貸行為的監管主體。核心就是要構建完善行為監管系統,按照此前中央提出的“凡是從事金融均需持牌、納入監管”要求,將助貸主體納入監管的范疇。這或是需要進一步探索的方面。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張文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