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薛洪言
監管創新的下限,可能決定著行業創新的上限。監管創新,刻不容緩。
近日,河北雄安新區管委會改革發展局副局長朱忠文公開表示,河北自貿區雄安片區內將建設“金融島”,探索金融監管“沙盒機制”。
其實,對于監管沙盒,近期已多有傳聞。過去幾年,互聯網金融創新帶來的效率提升為人稱道,創新背后的風險隱患也讓人心驚。集中治理之后,行業亂象漸息,創新發展重新提上日程,在創新發展中如何規避風險也被提上日程。于是,人們開始重提“監管沙盒”,寄希望于這一“舶來品”能平衡效率與風險的難題。
本文中,我們就來談談監管沙盒。面對“to be or not to be”的經典難題,監管沙盒真有神奇效果么?
什么是監管沙盒?
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是個舶來詞,從字面上看,指在可控環境內實施監管,讓新產品/模式在真實市場環境中迭代驗證,去偽存真;讓用戶在受保護的前提下接觸新產品,享受新模式的效率而不被風險所傷(事前約定風險補償機制)。
監管沙盒由英國FCA(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金融行為監管局)首創實踐,很快在國際上風行,被視作金融科技監管模式的創新。考慮到FCA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首要職責(We aim to make financial markets work well so that consumers get a fair deal.),FCA版的監管沙盒,與其說為了更好地發展金融科技,不如說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既要讓消費者享受創新帶來的效率提升,又要盡可能規避創新的潛在風險。
1、由來
監管沙盒的前身是FCA實行的“創新中心”實驗(Innovation Hub),2015年,FCA在《Regulatory sandbox》報告中提出了沙盒監管設想,并于次年接受企業申請,將監管沙盒正式落地。
在2016-2017年進行的前兩期沙盒測試中,FCA共計收到146份申請,50家企業獲準通過,41家入盒測試(9家因各種原因未能滿足測試條件,如沒有愿意配合的客戶等),八成以上為初創企業。
從結果上看,監管沙盒有以下優點:
(1)減少將創新理念推向市場所需時間和潛在成本;
(2)減少監管不確定性,提高創業者對風險資本的吸引力;
(3)助力更多新產品走入市場,提高市場競爭度;
(4)FCA提前介入,在新產品和服務中建立適當的消費者保護保障措施。
據FCA事后盤點,三分之一的企業測試后,對其業務模式做了大幅調整,以更好地適應合規與市場要求。
2、流程
一個完整的沙盒測試,共計七個步驟:
(1)企業申請進行沙盒測試:企業向FCA提出申請,包括擬測試的新產品/服務及所需滿足的基本要求。
(2)FCA批復:審核企業申請,為符合要求的項目指定監管聯絡人。
(3)定制測試方案:FCA與企業一對一確定測試方案,包括測試業務、測試參數、結果度量、報告要求及保障措施等。
(4)測試許可:FCA允許企業進行測試。
(5)測試與監控:企業按照步驟三的約定開始測試,FCA實時監控。
(6)企業向FCA提交最終報告:測試結束后,企業撰寫報告交由FCA審查。
(7)企業決定是否將產品推向市場:報告經FCA審查通過后,由企業決定是否將新產品推向市場。
3、重點注意事項
(1)僅限新產品/服務:監管沙盒的簡易程序僅對新產品/服務開放,傳統模式下的產品和服務仍需遵循現有監管規定,所以,理論上,想借助監管沙盒進行監管套利是行不通的。
(2)消費者保護:測試企業需提前制定退出計劃,確保可隨時退出測試,并最小化對消費者的影響。同時,測試企業要向用戶告知新產品/服務的潛在風險,取得用戶明確授權,一旦發生風險,要有能力做出補償。
(3)無強制行動函:FCA會向測試企業出具“無強制行動函”,只要企業遵循事先約定,FCA向企業保證不會秋后算賬。
沙盒監管的局限
只看上面這些,難免對監管沙盒抱有幻想,最常見的便是:在監管沙盒里,只要不違法犯罪,什么都可以實驗,創新者可自由馳騁。
這當然是個美麗的誤解。
一定不要忘記FCA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核心職責,即便在監管沙盒里,依舊有很多條條框框。就FCA版監管沙盒來講,保護消費者權益綽綽有余,促進金融科技創新仍力有不逮,還有不少局限性,至少有以下四點:
一是業務類型受限,并非什么業務都能試點。監管沙盒由FCA發起,只能覆蓋FCA負責監管的業務類型,不超過《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FSMA)的管轄范圍。如支付服務和電子貨幣,分別受《支付服務條例》和《電子貨幣條例》管轄,在FSMA之外,就無法納入監管沙盒。
此外,在英國脫歐之前,一些金融業務涉及到歐盟層面立法,納入監管沙盒試點也會存在諸多限制。除了支付服務和電子貨幣,信貸機構、保險及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資產管理公司、經紀機構等業務類型,都面臨這類問題。
二是沙盒試點也有條條框框。監管沙盒執行簡易審批程序,但并非沒有準入要求。在職權范圍內,FCA會做一些針對性調整和放松,但與反洗錢、消費者保護相關的基礎性要求仍是必須的。如要求企業提前制定退出計劃,退出計劃的核心是善后,善后是以一定的資金實力為前提的,否則會被視作無法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被拒絕。
同時,FCA也坦承,FCA的授權不能突破歐盟層面的立法限制,這會限制監管沙盒的靈活性。
三是有限試點,業務規模上不去。監管沙盒本質上是一種小范圍的業務試點,業務規模有限。問題是,小規模測不出大問題,很多風險點需要足夠規模才能暴露;依托于一定規模之上,新模式、新技術才能發揮其降本增效作用,小規模試點則讓這種規模優勢無從施展。
受限于規模,監管沙盒里的科技創新試點只是有限試點,局限于表面,要探究深層次問題,仍不得不回歸現實環境。
此外,企業需自己帶著市場和用戶來做實驗,很多初創企業,恰恰因為找不到愿意配合的用戶(尤其是B端機構用戶),即便通過FCA審批,依舊無法在沙盒中試點。
四是新模式匹配舊監管,創新潛力天然受限。按照FCA的說法,沙盒試點可以幫助監管機構發現過時的、阻礙創新的規定,理論上沒錯,但真正發揮作用也難。
一則很多有悖現有規則的創新項目,在沙盒申請階段就被否定了;二則沙盒試點,本質上仍是新模式套用現有監管規則,必然有不合腳之處,創新潛力未必能得到充分發揮。
不妨用事實說話。在沙盒監管的加持下,英國金融科技產業雖然沒有P2P跑路潮、數據濫用、超利貸和暴力催收等亂象,但論創新活力、科技滲透及對傳統金融體系的沖擊效果,比中國還差得遠。
萬事有利有弊,監管沙盒在防風險上效果顯著,在釋放創新潛力上就會存在缺陷。甘蔗沒有兩頭甜,這是不易的道理。
從放任發展到監管沙盒
再來看看國內。從改革開放一路走來,我們習慣了“摸著石頭過河”,先干再說,效果好,推廣,效果不好,自行堙滅。這種模式不預設門檻,不過多干預,比FCA的監管沙盒更有效率。
不過,金融領域容不得“萬類霜天競自由”的放任式創新,那樣必然出問題,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則產品是虛擬的、數字的,容易擴散。往往還沒等到風險暴露,規模已經很大,難以做到可控試點。
二則風險隱蔽性強。理財類業務,若資金池旁氏運作,拆東墻補西墻,運轉幾年都不會出問題;貸款類業務,只要允許借新還舊滾雪球,借款人再差都是零不良,都是假象。
三則與錢打交道,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很多本性純良的創業者,也終究抵不過金錢的“誘惑”;更不用說還有各色人等假借金融的名義蓄意行騙。
2016年之前,互聯網金融自由生長,也的確出了很多問題。放任不管容易出問題,類似消費金融公司、民營銀行、個人征信那樣的牌照試點,門檻又太高,所以,金融科技需要更輕便的監管沙盒。
但FCA的沙盒也有種種局限性,我們需要探索自己的監管沙盒。在此之前,需厘清幾個問題。
1、審視金融的邊界
隨著金融與場景融合,場景方越來越多地嵌入金融流程之中,很多時候,場景方的商業行為與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重疊交錯,邊界越來越模糊。
把場景方的所有行為都納入金融監管并不現實,所以需要重新審視金融的邊界。邊界清晰后,才能確定哪些行為需要納入監管沙盒,哪些行為可完全交給市場。
最典型的如導流,于場景方是流量變現,于金融機構則是獲客營銷,算不算金融行為?再往細了說,導流過程中的精準營銷必然要求用戶初篩,對于貸款產品,這種初篩是否應算作前置的授信審批?要不要管?又該如何管?
2、誰來實施沙盒監管?
在我國現階段牌照監管的框架下,監管機構各管一攤,但科技之于金融,是一對多的關系,即一種科技創新可同時應用于多種牌照業務,這種情況下,該由誰來實施沙盒監管呢?即便指定牽頭方,協調溝通成本是少不了的,又如何能確保沙盒足夠輕便、高效、低門檻呢?
3、確定沙盒監管的核心原則
“既要,又要,還要”是不切實際的。既然是創新,就存在效率與風險的蹺蹺板,沙盒環境中也是如此,只有明確核心原則,才能有效取舍。
FCA的核心原則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在2016年監管沙盒落地前,關于效率與風險的平衡,FCA曾設想了四種準入模式,第四種要求最高,即“只要企業承諾向客戶賠償任何損失(包括投資損失),并可以證明他們有足夠的資源(資金)來做到這一點,那么就可以加入沙盒”。后來覺得對初創企業門檻太高,才選了其他折中方案。
問題是,就國內而言,我們實施監管沙盒的核心原則是什么?如果也是金融消費者保護,那是否只要企業承諾賠付用戶任何損失,就可以進行自由創新呢?如果不是金融消費者保護,又該是什么呢?
不要迷信監管沙盒
隨著金融領域風險整治逐見成效,全面從嚴這種“非常態”必然要回歸“常態”。當前,民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以及法人直銷銀行牌照都有了開閘跡象,監管層也在多個場合釋放探索“監管沙盒”的信號。
中國版監管沙盒將如何展開,目前還看不到答案。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寄希望于通過一個制度設計來解決創新風險與效率的平衡,是不現實的。無論如何設計,中國版監管沙盒也必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問題不在這里,問題是我們要盡快邁出這一步,干中學,邊實踐、邊優化。
過去幾年里,企業常說“擁抱監管不等于等待監管”,科技創新拽著監管走;但未來幾年,或許只有“等待監管才算擁抱監管”,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監管推著科技創新往前走。
此時,監管創新的下限,可能決定著行業創新的上限。監管創新,刻不容緩。
(本文作者介紹: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碩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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