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陳文
更多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于轄內平臺的整改側重點大多放在違規業務壓降以及清零上,而業務規模不得增加這一條執行尺度不一,有部分平臺在過去一年多內待收余額還是顯著增長了。
雙降指的“業務規模不能增長”以及“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該要求是在2017年8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關于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第一次予以正式明確的。
各地金融辦就“雙降”對于轄區內平臺多有過窗口指導,部分頭部平臺的整改效果顯著,值得肯定。以深圳投哪網為例,其盡管基本不存在存量違規業務,歷史包袱輕,但也為了貫徹監管精神,不斷壓縮線上存量業務規模,在2018年9月底,平臺的待收本金為55.23億元,較之2017年9月底的88.86億元同比下降了38%,較之2017年6月底的83.25億元下降了34%,力度不可謂不大。
然而,更多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于轄內平臺的整改側重點大多放在違規業務壓降以及清零上,而業務規模不得增加這一條執行尺度不一,有部分平臺在過去一年多內待收余額還是顯著增長了。
因此,在銀保監會推出的108條合規檢查清單中,才有對“雙降”執行的進一步強調,明確稱若檢查時點的規模總量較2017年6月增長幅度較大,則屬于規模控制不到位。監管機構以“規模總量不得較2017年6月有較大增長幅度”替代2017年8月份明確的“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在尺度把握上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留有了空間。但一些新增較多的頭部平臺為了順利通過合規檢查必須將規模壓降,以使得目前規模較之2017年6月沒有過高增長。
對于監管而言,備案政策遲遲沒有落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部分頭部平臺的“塊頭”還是太大了,監管不得不瞻前顧后。在備案正式落地之前,可以預料的是頭部平臺的“雙降”必然會由銀保監會層面協調制定更為全國統一的壓降進度,以確保行業規模總量以及頭部平臺的個體體量能夠控制在政策制定可以更加靈活選擇的區間范圍內。
此外,頭部平臺龐大的出借人數量也讓監管如芒在背。先前的P2P暴雷潮讓民間金融風險演化為社會穩定風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單一問題平臺的出借人數量動輒幾萬人、數十萬人。諸如上海、深圳等地金融辦都開始對轄內平臺明確要求壓降出借人數量,相對比較之前的暫行管理辦法中就出借人適當性管理的規定,壓降出借人數量無疑更具有更直觀的量化可考核性。
無論是從哪方面看,本輪監管壓降平臺存量規模都將是頭部平臺的生死大考。
一則體現在企業運營上,先前部分平臺在業務拓展上基本靠的是人海戰術,只有業務量維持激進增長才能確保畸高的運營成本得以維系,壓縮規模意味著必須裁員的不可避免;二則體現在流動性管理上,對于期限錯配較為明顯的平臺而言,新入資金對于存量出借人的到期兌付至關重要,只有期限錯配歷史包袱小甚至沒有的平臺才能安全過冬;三則體現在逾期項目防控和消化處置上,對于逾期率過高而又不具備逾期項目處置能力的平臺而言,先前只有通過規模的持續擴張才能把高逾期率、高壞賬率變成低位的不良率,維持平臺的正常運行。
壓降規模促行業洗牌加速
可以說,壓降業務規模將極大加速行業的洗牌速度,而行業必要的洗牌將是監管政策明確落地的先決條件,真正優質的頭部平臺有望在這場洗牌中進一步強化自身的競爭力。
以投哪網為代表的部分頭部平臺先知先覺,主動業務規模壓降的成功經驗無疑值得學習,其經驗主要在于如下幾點:一是精準定位為金融科技企業,強調科技研發的投入,投哪網在2017年的研發支出近6000萬元,為2015年支出的4倍左右,大手筆的研發投入將網絡借貸業務由勞動力密集型轉變成真正的技術密集型,使得平臺在業務規模壓縮擴展方面進退自如;二是嚴格根據底層資產期限設計出借工具期限,鼓勵出借人參與更長期限的出借工具,盡管客戶的流動性體驗有所下降,但這卻是平臺在降低待收本金余額的同時成功抵御暴雷潮的利器;三是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持耕耘車輛抵押借款市場,控制車輛抵押率(車輛價值與借款本金之比)在0.72以內,對于12個月以上期限的標的采取等額還本付息方式,車輛殘值的下降速度低于出借人待收金額的下降速度,從而實現對于壞賬風險的有效把控。
P2P的兩條出路
事實上,主動為之還算是被動為之,降低規模都將是短期之內P2P合規發展的必由之路。目前P2P的備案仍懸而未決,可以預想的有兩條出路:
一是P2P行業不復存在,以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取代P2P網絡借貸。然而如果以網絡小貸取代P2P,所有存量P2P債權將由新設的網絡小貸主體承接。目前,銀保監會就網絡小貸的全國統一監管辦法仍未出臺,但杠桿監管的強化無可回避。P2P轉型網絡小貸過程中面臨的最為突出問題就是新設立的、承接原P2P債權關系的網絡小貸主體如何補充足額實繳注冊資本金。為了轉型網絡小貸后減少需要追加的實繳資本金,頭部平臺在當下也必須有進度的壓縮存量業務規模。
二是P2P行業備案落地,P2P監管中引入杠桿監管也將是一種可能。早期P2P監管暫行辦法中沒有對實繳注冊資本的要求,是為了突出P2P信息中介地位,防止市場錯誤解讀。但并非只有信用中介才適用杠桿監管。2010年6月,人民銀行公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實質上就是杠桿監管的理念。對于監管而言,整個金融市場都在強調去杠桿,但實質上對從事金融業務的P2P卻沒有任何杠桿約束。“做生意是要有本錢的”,做P2P也需要通過資本金監管要求強化其抗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如果備案后就杠桿監管作出規定,則當前降低業務規模也將構成頭部平臺的理想選擇。
(本文作者介紹:百舸金融論壇發起人,北京大學新金融和創業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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