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莫開偉
建設開放銀行的最大目的在于為消費者提供更加適合消費者個性化、人性化金融消費服務。這方面應汲取直銷銀行的教訓,直銷銀行這么多年來發展緩慢,且在很大程度上是賠本賺吆喝。
所謂開放銀行就是起源于英國的Open Banking,近年來成為全球銀行業轉型的新浪潮。它是金融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平臺合作為主要業務模式,以API接口或SDK為技術表現形式,以數據共享為基礎,通過開放與共享打造銀行生態圈,實現服務升級與價值再造,對于我國銀行業金融科技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法國、英國的開放銀行探索得比較早、比較成功,并為開放銀行在全世界的推廣和發展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樣本:比如2011年法國農業信貸銀行成為全球首批提供SDK和應用程序商店的銀行之一,以便第三方開發者可以構建新的移動應用程序,幫助客戶更好地管理他們的財務狀況。英國政府英國財政部與2015年9月即成立開放銀行工作組(OBWG) ,應CMA要求,由英國9家最大的個人和中小企業活期賬戶提供方(CMA9)成立開放銀行實施機構(OBIE),致力于制定標準和指引、推動開放銀行的落地實施。此外,2015年末,歐盟通過了《新支付指令》(PSD2),要求成員國在2018年1月13日將其落實在各國法律中正式實施。根據該指令,歐洲銀行“必須”把支付服務和相關客戶數據開放給客戶授信的第三方服務商,主要目標是推動支付行業的創新,通過引入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商,促進市場競爭和活力。
而在我國,目前開放銀行處于發展初期,國內僅有建設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等都才開始探索開放銀行。而在我國金融業機構未來開放銀行的建設中,至少應包括四個層面的含義,首先是系統層面的開放,就是通過開放API的方式引進更高效的業務流程;第二是在監管允許和法律保護范圍內,數據層面的開放;第三是業務層面開放;第四也是最重要的,是心態層面的開放。而要實現這四個層面的開放,需要消除很多障礙;否則就無法將我國開放銀行真正建設成功。就目前而言,應主要消除五方面障礙:
首先,消除傳統思想障礙,樹立不甘落后的理念。主要是消除是否建設開放銀行都不會對自己產生多大負面影響的不思進取心里,樹立不建設開放銀行就要失去市場競爭優勢、就會落后“挨打”的超前意識;樹立與時俱進的改革創新意識,積極主動迎合開放銀行發展的步調,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金融資源,加大開放銀行程度、產品、場景等方面的研究,盡快推出適合中國最廣大民眾金融消費需求的開放銀行來,消除一切“水土不服”現象。
其次,消除技術創新障礙,樹立保障有力的理念。各金融機構應加大開放銀行科技經費投入和研發力度,主要是確定開放的界限,既需要監管層在頂層設計上制定相關標準,也需要銀行打破條塊化管理,建立數據安全保護機制。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及自律組織的作用,共同推動開放銀行業務規范健康發展。此外,應不斷地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的集成,重構金融服務流程。而且,更應加大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相互提供數據、接口、系列和業務規則,加快制定開放銀行服務接口與安全規范,從設計、研發、部署、運維等階段加強開放銀行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明確開放銀行技術要求。
再次,提高業務產品保障,樹立勇于創新的理念。建設開放銀行的最大目的在于為消費者提供更加適合消費者個性化、人性化金融消費服務。這方面應汲取直銷銀行的教訓,直銷銀行這么多年來發展緩慢,且在很大程度上是賠本賺吆喝。對此,金融機構應對消費者進行廣泛的市場調研與論證,對客戶進行準確定位,推出有針對性的開放銀行服務產品。而且,如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優勢互補、利益分享的原則,建立長期的商業合作模式。同時,想辦法提高客戶黏性不高,通過產品激發客戶對開放銀行消費場景的體驗,提高現有金融機構的用戶轉化效率;并力爭在多領域實現對消費者的“一站式服務”,使金融消費者在相關業務領域逐步實現線上化、無紙化,從而減少消費者在不同場景間頻繁切換的“鞋底成本”。
第四,消除信息安全障礙,樹立客戶至上的理念。在當下互聯網技術愈益發達的今天,網絡木馬程序、黑客侵襲等導致信息數據泄漏的現象相伴而生,信息數據保密與安全顯得尤為重要。這方面各金融機構應增強風險控制意識,研究推動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數據共享交流機制。同時,應該制定統一的技術和數據標準,讓參與機構加強客戶隱私保護的意識,探索客戶隱私保護體系和內控制度建設;在業務開展中,注重客戶信息、交易數據、合同條款、產品定價等內容的保護。同時,加強信息交流與協作,強化開放銀行信息保護能力,加強開放銀行身份認證與內控管理,嚴禁非法存儲,竊取泄露個人金融信息,定期組織開展風險排查與安全評估。
最后,消除監管上的障礙,樹立鼓勵金融創新的理念。開放銀行是新事物,尚處在探索和發展階段,不可避免地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有時候甚至還會打金融監管的“擦邊球”,這需要監管當局持包容監管心態,做到嚴監管與鼓勵金融創新、激勵金融業發展的有機結合與統一。目前可考慮盡快推出開放銀行的相關監管制度規范,并納入立法監管軌道,鼓勵金融監管機構深入研究我國商業銀行在開放銀行業務發展中的現狀、方向和問題。同時,監管當局應探索新型監管方式,強化開放銀行的合規管理,采取系統嵌入、應用對接等方式建立數字化的監管協議,搭建開放銀行的統一管理平臺,探索服務接口在反洗錢、反欺詐領域的應用,推動監管模式由事后監管相時中轉變,不斷提升金融監管的專業性和穿透性,堵塞開放銀行發展過程可能出現的一切漏洞。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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