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李庚南
如果百姓的“錢袋子”都得不到保障,那么維護金融安全的基礎何在?是否會讓百姓“老不信”呢?實際上,百姓的“錢袋子”出現了漏洞,恰恰反映了金融管理存在漏洞和缺陷,此漏洞不能堵牢,金融安全焉伏?
前不久新華社撰文“維護金融安全就是在守護老百姓的‘錢袋子’”,對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體學習上所強調的維護金融安全重要性進行了深刻詮釋,把維護金融安全與守護老百姓的“錢袋子”緊密地關聯在一起,讓百姓的主人翁意識陡增。
毋庸置疑,守護好百姓“錢袋子”是金融安全的應有之意。但辯證地看,維護金融安全與守護百姓“錢袋子”的關系并非如此簡單。實際上,守護百姓的“錢袋子”既是維護金融安全所要達到的目標之一,同時又是實現金融安全的路徑和立足點。
試想,如果百姓的“錢袋子”都得不到保障,那么維護金融安全的基礎何在?是否會讓百姓“老不信”呢?實際上,百姓的“錢袋子”出現了漏洞,恰恰反映了金融管理存在漏洞和缺陷,恰恰是金融大堤隱患所在。此漏洞不能堵牢,金融安全焉伏?
不容回避的是,近年來,百姓“錢袋子”被戳破的事情屢屢出現。來自非正規金融領域的威脅自不待言。P2P網貸平臺頻頻爆出的卷款跑路事件,一次次殘酷地刺穿百姓的“錢袋子”。盡管經歷了一年多的清理整頓,但P2P平臺“跑路”事件仍不絕于耳。據安徽商報2017年5月2日消息,合肥一新上線P2P公司負責人跑路,使上百人數千萬本金打水漂。
更令百姓擔憂的是,一向代表信譽、安全的傳統銀行業也頻頻出現客戶存款不翼而飛的事件。信用卡被盜刷、存款被冒名盜取、存款“飛單”、存款被冒名質押、存款“變臉”為理財或保險、基金,等等,戳破百姓“錢袋子”的手法可謂層出不窮。
其形式不外乎三種:一是純粹屬外部不法分子作案。主要是通過竊取存款人銀行卡、密碼等信息盜取客戶存款。
二是銀行內部人員作案。包括利用職務便利冒領、盜取或挪用客戶存款;誤導、誘導客戶購買理財、保險、基金,導致存款“變臉”;非法代售理財保險(甚至假理財產品),導致客戶資金損失。
三是外部不法分子與銀行內部人員互相勾結, 以高息誘導儲戶存款,名為存款、實為購買保險、基金或其他高風險產品;或者銀行內部人員玩弄障眼法,通過讓客戶多次輸入密碼等手法神不知鬼不覺將客戶資金直接轉到其他賬戶上。這些賬戶的戶主往往是一些不符合銀行貸款資質、急需融資的企業。一旦企業到期無法還款,儲戶存款失蹤的事件就會暴露。
這樣的事件仍在不斷發生。據浙江省某參政議政委員的社情民意調研,近期浙江又曝出了6起共1.57億元中信銀行大額定期存款不翼而飛的案件,涉及5位存款人。其手法均是中間人(資金掮客)以私下貼息引誘存款人到指定的中信銀行分支機構購買個人大額定期存單(大額定期存單利率2.1%,貼息5%),而后定期存單被莫名用于第三方企業做貸款質押,終因企業不能如期還款導致質押存款被扣劃、存款人收了定期存單利息卻丟了本金。
頻頻出現的“存款失蹤”案,讓我們不能不反思:當我們言之鑿鑿強調維護金融安全就是守護百姓“錢袋子”的時候,我們究竟拿什么來守護百姓的“錢袋子”?
剖析諸多存款失蹤案件,不難發現,大多具有如下共同特征:一是存款人受貼息誘惑;二是外部不法分子與銀行內部員工相互勾結;三是“丟失”的存款往往是被第三方企業以瞞天過海的手法“借用”了。
不幸的是,每當類似的案件曝光之后,人們總習慣于批評或嘲諷受害人的“貪婪”,——如果不是貪圖小利,何以會掉進不法分子的“陷阱”呢?這種見識,看似義正言辭,實則是一種典型的選擇性失明!
誠然,存款人、投資人受高收益誘惑客觀上為金融犯罪行為提供了可實施的對象;但這并非各種存款欺詐行為屢禁不止、難以杜絕的理由。各種存款欺詐行為之所以最終得以實施,根本還在于金融領域相關制度機制的缺失。P2P網貸領域如此,銀行領域也莫不如此。
如果在剖析相關問題的時候,王顧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輕,強調存款人、投資人貪圖小利,而忽視主要矛盾,即相關制度機制的缺失,這難道不是選擇性失明嗎?
更何況,幫助百姓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守住百姓的“錢袋子”,這未嘗不是民生的內容!當我們在呼吁改善民生的時候,如何拓寬投融資渠道,讓老百姓通過合理理財實現財產保值增值,當為民生應有之意。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而需要百姓自己去面對的時候,當市場的誠信尚極為匱乏的時候,我們怎能心安理得地將每一起騙局歸咎于百姓的無知與貪婪?
有人認為,“存款丟失”只是少數個案,其數額占商業銀行存款總量微乎其微,不足以影響金融安全與穩定。如此看問題,顯然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認識。
其一,是對存款人利益的漠視;其二,百姓的“錢袋子”破了,一方面讓銀行失去社會公信力,作為信用機構無信用何以立世?另一方面,恰恰反映了銀行內控脆弱,無論是機制問題,還是人的問題,都表明銀行存在漏洞,而這些恰是金融風險的隱患所在。豈能說百姓的“錢袋子”破了不足以影響金融安全?
因此,與其說“維護金融安全就是在守護老百姓的‘錢袋子’”,不如說“維護金融安全應從守護百姓的‘錢袋子’開始”。
但要真正守護好百姓的“錢袋子”,需要從相關金融制度、機制著手,強化事前有效防范、事中嚴密控制、事后積極處置的“守護”機制。
首先,強化事前防范機制,引導和教育百姓躲開天上亂砸的“餡餅”、避開腳下的“陷阱”。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費者風險教育長效機制,通過各種途徑、媒介,剖析案例,幫助百姓識別各種金融騙局。同時,要加快投資渠道的拓展,關鍵是規范幾個市場的運行。
一是股市,要嚴格分紅制度。應督促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初就分紅機制做出承諾,以有效阻止和淘汰那些心懷鬼胎、只想到資本市場來圈錢而全不思回報投資者的饕餮公司,增強市場信心;而關鍵的關鍵,則在于嚴格執行分紅制度,對不按承諾分紅的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
二是規范大額定期存單市場,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允許商業銀行按照成本收益原則確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增強其吸引力。
三是規范理財、基金及面向個人的債券市場,特別是要增加發行回報適度、相對安全的政府類債券供應,讓百姓分享改革開放的紅利。
其次,強化事中控制機制,既遏制“餡餅”,又堵截“陷阱”。要加快改革和完善現行監管體制,樹立行為監管理念,按照行為的金融實質進行認定并區分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真空,強化不同領域的金融監管。
在互聯網金融方面,應加快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特別是P2P網貸平臺亂象的整治,嚴厲打擊平臺“跑路”等亂象,形成“不能跑”“不敢跑” “不愿跑”的氛圍。關鍵是要厘清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邊界,厘清和理順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關系,避免形成新的真空。
在傳統銀行領域,關鍵是要強化內控管理,完善內控機制,提升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商業銀行應總結、汲取各類存款失蹤案件的教訓,尋找各業務環節的缺陷和漏洞,強化各業務環節的制衡。從相關案件分析,我認為,商業銀行應對以往過于追求低成本、高效率的柜員制進行反思。目前各銀行普遍施行的柜員業務“一手清”,雖然效率提高了、用工減少了,但較傳統的雙人復核模式,無疑少了許多監督與制衡。
因此,應對現行的業務流程再造。同時,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強對銀行員工的管理,既包括職業道德的教育,也包括對員工行為動態的管理和跟蹤監測。
第三,完善事后處置機制,切實維護存款人合法權益。在體制上,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制度體系,增強金融消費者保護組織的獨立性。目前,雖然各監管部門均建立的消費者保護局,但其獨立性尚待增強。消費者保護局應相對獨立于基于機構監管的微觀審慎部門,與之形成相對制衡,以避免“監管者俘獲”所導致的消費者保護短板。
二是強化信訪投訴機制。要制定細化金融機構消費者投訴考核機制,強化信訪投訴工作的主體責任、監管責任、首辦責任和督辦責任,杜絕對信訪推諉敷衍,并將金融機構受理消費者投訴情況作為監管評級的一項重要參考。對信訪處置中的失職失責行為進行嚴厲問責。
三是創新制度。從保護弱勢群體、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出發,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降低存款人的維權成本和難度。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應增強聲譽風險意識、契約意識和當擔意識。存款人與銀行間構成的是合同契約關系。銀行負有保障交易場所安全、防范犯罪行為、保障存款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義務。客戶存款丟失,如果不能證明其與犯罪嫌疑人存在共謀,那么最后無論以何種形式被挪用、被冒名取走,銀行都難辭其咎,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也不是用“臨時工”之類的托詞可以逃避責任的。需知,銀行員工犯罪在銀行屬于道德風險、操作風險,既然是銀行的風險,自然是要付出風險成本的,否則何以成其為風險?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竊取百姓“錢袋子”的老鼠洞若不能根除,金融安全之堤壩就永遠面臨崩潰的風險。面對金融安全這一浩大的綜合工程,我們與其困惑迷茫于監管頭緒之萬端,不若從守護百姓的“錢袋子”開始。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馮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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