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 王永利
數字人民幣給用戶端帶來的變化不大,卻會使整個運行體系產生深刻變革,意義重大、涉及面廣、挑戰很多,必須積極而穩妥地推進。
2019年6月18日,美國網絡公司Facebook發布其設想的與美元、歐元、日元、英鎊及新加坡元結構性掛鉤的超主權數字貨幣Libra(天秤幣)白皮書,其中恰恰沒有位列SDR第三大籃子貨幣的人民幣,這引發了中國廣泛的關注。
緊隨其后,中國央行官員宣布,國務院已批準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當時將其簡稱為“DC/EP”,即數字貨幣與電子支付。央行同參與系統開發和測試工作的商業機構密切合作,進入“996”工作狀態,DC/EP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
之后,央行進一步明確: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為“數字人民幣”,并明確其簡稱為“e-CNY”,“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并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定位于流通中現金(M0)”。
2020年10月,央行與深圳市政府聯合首次在福田區開展了為期一周的數字人民幣社會公測。之后試點城市范圍不斷擴大,至2022年4月擴大到16個城市及冬奧會場館,應用場景和工具也不斷豐富。
但到目前為止,數字人民幣仍處于試點過程中,全面推廣使用尚無明確時間表。其中,不僅涉及很多技術與應用上的難點,而且仍存在很多認識上的問題需要解決。
央行明確,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定位于流通中現金M0。對此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第一,數字人民幣本質上就是人民幣。
數字人民幣只是人民幣的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發生了變化,更加突出了貨幣的數字化、智能化,著重于提高運行效率、降低運行成本、加強合規監控,并不是人民幣之外新的一種貨幣,仍需納入人民幣貨幣總量統一監控。
作為國家法定貨幣或主權貨幣,數字人民幣不可能像比特幣、以太幣等網絡“數字加密貨幣”那樣,成為依托公用互聯網,運用公有區塊鏈技術等,可以無國界(全球化)運行的去中心(高度匿名、規避監管)的貨幣體系,而只能在央行數字人民幣專用平臺,或者有運營機構參與共同運行維護的聯盟鏈平臺上運行,需要滿足央行有限匿名和金融監管的要求。因此,數字人民幣的使用只能先內后外,不可能一上來就是全球化運行的。
同樣,作為國家法定貨幣或主權貨幣,能否得到境外企業、機構和個人等社會主體的接受實現國際化,在根本上取決于貨幣發行國綜合國力與國際影響力的世界地位。只有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最為強大國家的貨幣,才能成為最重要的國際貨幣。目前,在國際支付結算與全球外匯儲備中的占比,美元分別為40%以上和60%左右,歐元分別為接近40%和20%左右,二者成為第一和第二大國際貨幣,合計在國際支付結算和全球外匯儲備中均占到80%左右的份額,其他國家貨幣所占份額則遠遠落后。人民幣目前在支付結算和外匯儲備中的占比均不足3%,即使數字人民幣推出,也要面對不同國家數字貨幣的相互競爭,存在著不同國家央行數字貨幣跨平臺的支付連接(“數字貨幣橋”)與標準制定的問題,力爭上游也要依托中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不可能脫離現實條件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水平大幅躍升。
需要明確的是,貨幣本質上是價值尺度和價值索償權證,也就是可以用貨幣購買財富。因此,需要使一國貨幣總量與該國可交易財富的價值規模相對應,能夠隨同可交易財富價值規模的變化而變化,這樣才能保持貨幣幣值(價值尺度)的基本穩定。這就要求黃金等原來充當貨幣的實物從貨幣舞臺退出,回歸其可交易財富的本源;貨幣則必須從可交易財富中脫離出來,成為純粹的價值尺度與價值索償權證;貨幣與財富都需要得到其流通范圍內最高等級的信用保護,即國家主權和法律保護。由此,貨幣徹底脫離實物轉化成為國家信用貨幣,也被叫做主權貨幣或法定貨幣。在世界尚未實現一體化治理的情況下,要推行“貨幣的非國家化”或“超主權化”,都是不現實的,所以,包括SDR以及比特幣、Libra等都難以成為真正的流通貨幣,最多只能成為一種特殊資產,需要接受嚴格的金融監管。所謂數字貨幣,只能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
第二,準確把握“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
關于人民幣,有“流通中現金”(M0)、“狹義貨幣”(M1,包括M0及企業可以直接用于支付結算的活期存款)、“廣義貨幣”(M2,包括M1以及企業定期存款、個人存款等)等貨幣概念,但銀行存款以及支付機構的錢包存款都可以像現金一樣用于支付,具有同等的購買力,其背后所表示的貨幣是相同的。所以,貨幣總量包括流通中現金以及銀行吸收的社會存款,貨幣現金、銀行存款以及支付機構吸收的錢包存款,都是貨幣的表現形態,而不是貨幣本身。由此,僅僅把現金視為貨幣,或者把央行投放的現金叫做“央行貨幣”,把銀行存款表示的貨幣叫做“銀行貨幣”,把支付機構吸收的存款叫做“錢包貨幣”,并認為這些貨幣的風險程度存在不同,只有央行貨幣才具有“法償性”,這都是不恰當的。現金、存款、錢包代表的貨幣存放在不同機構、表現為不同信用等級的負債,安全性會有不同,但不能將負債等同于貨幣。
由于傳統上人們習慣把現金等同于貨幣(被看作直接意義上的貨幣,為與“狹義貨幣”“廣義貨幣”對應,可把M0叫做“直義貨幣”),所以,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一直明確:“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制作、發行。”正是基于這樣的定義,央行也明確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主要用于替換M0,并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意見稿中明確“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
但說“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很容易讓人認為數字人民幣主要應用于小額零售支付,而不能應用于銀行存款、貸款等所有金融業務,央行也不能用于發放再貸款等,不能替代包括M2在內的所有傳統人民幣,其結果就會是數字人民幣規模很小——2022年3月末,我國近250萬億元廣義貨幣M2中,M0只有9.5萬億元,可能使數字人民幣投入巨大,但實際效果和作用有限,更加難以支持人民幣國際化發展。同時,這還將形成數字人民幣與傳統人民幣兩套運行體系同時并存的格局,給人民幣的管理帶來新的重大挑戰。
所以,準確的說法應該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制作、發行的數字人民幣定位于M0,即這一部分屬于“數字現金”。數字人民幣同傳統人民幣一樣,可以應用于所有金融業務,包括銀行貸款和央行再貸款等,盡可能替代所有傳統人民幣,特別是其中的非現金部分。
數字人民幣盡管仍是人民幣,但其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將發生深刻變革。
顯而易見,數字現金不同于傳統現金。
數字現金不再有固定的面值和編號,而是以錢包余額(含角、分位)表現;需要系統賦予錢包本身的密碼(公鑰)與使用者自身的密碼(私鑰)共同驗證通過后才能使用,以確保錢包的真實與安全;錢包每次收付使用,都是直接增減錢包余額即可,不存在找零問題;使用后錢包即顯示最新的余額,并由運行系統賦予其新的密碼(不影響客戶自身的密碼)。由此可見,數字現金實際上介于傳統的現金與銀行存款之間,數字錢包運營商要負責錢包的安全管理,并不像現金一樣,在付給持有者后,如果發生毀壞、丟失或被盜等情況,投放現金的銀行無需負責。
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數字人民幣實行有限匿名、央行中心化管理。
按照央行規定,居民個人要開立和使用數字人民幣錢包,需要使用中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智能手機號碼下載并登錄央行統一的數字人民幣App后,在其所列示的運營機構中申請開立數字人民幣錢包,并設置自己的用戶密碼。數字人民幣錢包劃分為不同的安全監管等級,有不同的限額和安全要求,最低一檔除在央行有身份和手機信息外,不需要向運營機構提供額外的信息即可開立錢包。如果想要提高錢包等級,則需要按照要求向運營機構提供相應的身份識別信息。這樣,不僅可以大量減少全社會在現金印制、保管、流通等全流程的相關成本,而且可以讓央行擁有數字人民幣所有用戶的信息和交易數據,進而對數字人民幣進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監控,有利于提高貨幣政策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并利用數字人民幣收付智能化加強定向配置(如發行一定范圍和期限的消費券等)和違規使用的監控。而運營機構則主要掌握在本機構開立錢包人的信息及其錢包的收付數據,難以像以前那樣,能了解到每一筆轉賬的收付款雙方身份信息及其交易內容與數據,有利于打破商業性機構對大數據的壟斷優勢,更好地保護用戶的隱私以及商業秘密與合法權益,并促進商業性機構的公平競爭。
這種央行中心化管理模式,才是數字人民幣將帶來的最深刻變革。由此也涉及央行、金融機構、個人、商家等錢包管理和支付流通所有參與者的系統開發、硬件改造、端點接入、使用培訓、運行維護、數據存儲、安全利用等諸多方面的投入和挑戰,對數字人民幣系統運行效率和安全保護要求極高,其難度遠非以往央行推行“三票一卡”等結算方式所能比擬。所以,需要運營機構參與系統開發和共同運維,需要進行廣泛而大量的社會公測,必定周期很長、投入巨大,包括央行歸集的數字人民幣龐大數據如何有效利用也需要研究解決,畢竟價值巨大,不能浪費。這也是數字人民幣已經進入社會公測很長時間,卻依然沒有明確的全面實施時間表,沒有像有人曾經預期的在北京冬奧會之前全面推出的重要原因。
由此,數字人民幣在個人和商家的使用端,盡可能沿用和優化手機移動支付的操作流程和使用習慣,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用戶的培訓成本,是合理的必然選擇。由于中國在手機移動支付領域領先全球,而且央行已經于2020年10月即開始社會公測,這也讓中國在央行數字貨幣推廣實施上大大領先于其他國家。
作為數字法定貨幣,在條件成熟時,央行可以運用行政手段全面推廣實施數字人民幣,任何機構和個人的交易都不能拒絕接受數字人民幣支付。屆時,與傳統現金相關的業務、投入及產業(如現金柜臺、點鈔機、保管箱、現金庫、運鈔車、ATM和相關人員等)將大幅度萎縮,而與數字人民幣相關的系統開發、硬件設計、系統連接、使用培訓,以及平臺運維、數據管理與分析利用等投入和產業則會加快發展。
所以,數字人民幣帶給用戶端的變化不大,卻會使整個運行體系出現深刻變革,意義重大、涉及面廣、挑戰很多,必須積極而穩妥地推進。
(作者系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銀行原副行長、亞洲金融智庫研究員)
(本文作者介紹:前中國銀行副行長)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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