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史美倫今天在京表示,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是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舉措。她同時透露說,證監會近期將頒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史美倫是在證監會舉辦的首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培訓班開學典禮上講這番話的。她說,隨著我國加入WTO的臨近,市場開放程度提高,建立一個讓國內外投資者有信心的,有較高治理水準的上市公司組成的證券市場十分迫切。
史美倫說,建立獨立董事制度能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而且獨立董事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及獨立判斷,能為公司發展提供有建設性的意見,有利于公司的專業化運作,提高企業持續發展能力。
針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不僅可制約大股東利用其控股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外部股東的行為,還可以獨立監督公司管理階層,減輕內部人控制帶來的問題。史美倫指出,獨立董事設立的本意就是制衡公司經理層對股東利益的損害,獨立董事制度將進一步強化董事會的制約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為建立行之有效的獨立董事制度,史美倫表示,證監會將完善獨立董事及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使獨立董事具有發揮作用的制度保證,并建立起關于獨立董事任免、信息支持、行使職權的機制。
史美倫強調,證監會將加強設立獨立董事人才的培訓和管理,在條件成熟后,還將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獨立董事人才庫,以供上市公司挑選。與此同時,證監會將促進上市公司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條件,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
在建立起獨立董事制度的同時,史美倫還表示,當前要大力宣傳公司治理文化,夯實公司治理層面的信用基礎,使公司治理水準與公司價值緊密結合。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所有董事在董事會決策時有責任和義務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保持充分一致。她說,當獨立董事在市場上形成一個專業化群體并真正發揮作用時,必將大幅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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