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11日電(記者周菡)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李小雪在今天為“2001中國上市公司峰會”提供的書面發言中,列舉了為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監管部門將采取一系列新舉措。她還提出,伴隨著上市公司融資方式的創新,監管理念亦有較大變革。
李小雪在書面發言中指出,為從根本上扭轉上市公司“重籌資,輕使用”的局面,監管部門將采取一系列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水平的新舉措。
其一,是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她透露,中國證監會將于近期頒布《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把獨立董事的建立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是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一項新的舉措,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著重要的作用。為了配合該項制度的實施,中國證監會將在近期推出獨立董事的培訓計劃。
其二,推出《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中國證監會已把加強公司治理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并將結合經合組織對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針對中國上市公司運行的現狀,推出適合中國國情的規范上市公司治理的指引性文件。
其三,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目前《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的頒布和近期PT水仙的退市,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機制已經建立。
李小雪還認為,在新的融資法規體系中,我國上市公司融資方式的創新和監管理念的變革具體表現在:建立了市場化的發行機制,實行了券商推薦制;推進了發行方式的國際化。逐步推廣了向所有投資者公開募集股份的方式,這種方式將逐步成為我國上市公司融資的主要方式;發行規模有了市場化的約束。增發雖無發行規模的限制,但可以公司項目的實際資金需求量和公司對未來盈利能力的預測來約束發行人的發行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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