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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2月16日 08:3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昨天是上海市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召開的第一天,參加本次會議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榮 林教授提出的一項建議引起了與會人士的關注,這項建議就是要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年來的發展已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上海有一大批國有企業通過改制成為上市公司,按照現代 企業制度的要求,正在逐步改善法人治理結構,以便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決定,強調了要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 ,對于進一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既指明了更 高的目標要求,又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朱榮林教授指出,從上海來看,目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實際上是國有大股東獨 家控制;董事會受大股東支配,未能代表和維護全體股東的權益;總經理層市場化程度低,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完善,總經理收 入與企業的業績沒有直接掛鉤;監事會大多數流于形式,監事會中缺乏中小股東的代表等等,這些問題雖然在上市公司中不是 普遍存在,但畢竟制約了一部分公司的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 為此,朱榮林教授對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問題提出建議:一是要改變國有股股權獨家持有的局面,應發 展為多家持有,防止個別大股東“一言堂”現象;根據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也可以通過國有股配售、回購等途徑降低國有股 持股比重。此舉既有利于國有資本戰略布局上的調整,也有利于改善股權結構,從根本上完善治理結構。 二是董事會內應增加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人數,避免以“體內”董事為主的實際上的內部人控制現象。 三是探索對經營者和骨干人員實行認股權證、股票期權等激勵辦法,使他們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聯系在一起,從利益 主體的關系上改變企業所有者缺位的普遍現象。 四是建立與經營者激勵措施相應的約束制度,完善業績考核和評價體系,以及有關監督體系。大凡成功的監督和約束 體制,主要不在于形式,而重在內容、質量和有效性。要建立這一體制,必須在機制(如改善股權結構)、政策(理順利益主 體關系)、考核(建立評估體系)上下功夫。這是一個系統集成、協調平衡的整合過程。 (記者 朱兆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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