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記者張旭東) 為規范證券公司的擔保行為,防范證券公司提供擔?赡墚a生的風險,中國證監會今日發出通知,就不得為以買賣股票為目的的客戶提供擔保貸款等擔保問題對證券公司作了多條規定。
通知中規定,凈資本額達不到證監會規定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凈資本最低標準(人民幣2億元)的證券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有條件提供擔保的證券公司必須在會計報表附注和凈資本情況的說明中詳細披露其擔保事項。
證券公司提供的擔保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20%;證券公司不得在股票承銷過程中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證券公司不得為以買賣股票為目的的客戶貸款提供擔保。
通知中還規定,不具備擔保條件的證券公司原有的擔保要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進行清理,并在凈資本情況的說明中詳細披露清理情況。
對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擔保和對擔保事項披露不準確、不真實、不及時的證券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中國證監會將予以單處或并處通報批評、警告、暫停直至取消業務資格、暫停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的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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