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周菡) 為規范證券公司的擔保行為,防范證券公司提供擔保可能產生的風險,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證券公司擔保問題的通知》,對證券公司的擔保資格作了種種限制。
《通知》規定,證券公司在股票承銷過程中不得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還不得為以買賣股票為目的的客戶貸款提供擔保。業內人士認為,此規定有助于防范可能出現的信貸風險
《通知》還對證券公司合法擔保的資格作了限制。《通知》規定,凈資本額達不到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凈資本最低標準(人民幣2億元)的證券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有條件提供擔保的證券公司必須在會計報表附注和凈資本情況的說明中詳細披露其擔保事項,提供的擔保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20%。違反這些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將給與相應處罰。
附:《關于證券公司擔保問題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