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為了更好地落實中國證監會要求由交易所確定股票發行、上市具體時間的改革措施,進一步提高股票發行、上市工作的透明度,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上證所日前就確定新股、配股、股份增發的發行與上市日期,以及證券簡稱的原則發出通知。
通知稱,上證所確定新股發行日期,包括擬在上證所上市而作的首次A股增發日期的一般原則為:發行人在取得證監會發行核準批文后,先向上證所申請其股票發行的,上證所將先予安排。上證所確定新股上市日期的原則是:在法律法規和上證所規則范圍內,由發行人申請確定上市日期。
通知指出,如果遇到多家發行人在取得證監會發行核準批文后,同時向上證所申請其股票于同一天發行,或多家發行人同時申請于同一天上市,但由于市場或技術原因無法同時滿足的,上證所將按下列原則確定發行日期:1、依證監會發行批文文號先后安排發行;2、如果發行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和最近一期會計數據有效期將要到期的,且其發行時間申請的遲緩并非主觀原因造成,上證所將優先安排發行;同時,上證所將按下列原則確定上市日期:1、依發行人向上證所申請上市時間先后安排上市;2、同時申請的,則先發行的發行人現安排上市;如果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有效期將要到期的,且其上市時間申請的遲緩并非主觀原因造成的,上證所將優先安排上市。
通知同時稱,公司的股票簡稱由公司從其注冊的法定名稱中擇取,經上證所同意后確定。通知要求,B股相關業務也參照本通知執行。(記者張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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