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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富士康:多米諾記者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14:57 《競爭力》

  富士康:多米諾“記者門”

  2007年3月15日,在中國食品商務網上,出現了一則題為《食堂就餐后出現癥狀 富士康百余名員工上吐下瀉》的消息。消息稱:位于廣東省寶安西鄉街道草圍社區的富士康分廠有至少百名員工相繼發生腹瀉和嘔吐等癥狀,懷疑是食物中毒。醫院方面表示,已經做了采樣調查,但結果還沒有出來,不能確定是食物中毒,具體原因也不清楚。富士康集團相關負責人在接到報道記者的電話時表示,“集團方面還不知道這個情況”,“將盡快調查了解”。

  一則消息,讓人不由想到去年富士康狀告媒體記者一案,由員工而起、由新聞報道而起的富士康危機公關是非評說紛紛擾擾,富士康的員工生活工作狀況在此事件之后似乎也總能夠成為媒體挖掘新聞線索的焦點。無論是高高在上的富士康掌門郭臺銘的“明星”生活,還是介介草根的富士康員工,總會在某些時候或恰當、或不恰當地成為人們的談資……

  過度反應——一篇報道引發的“血案”

  6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刊發記者王佑的《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一文,被數十家網站轉載。此前一天,新浪等媒體轉載了英國《星期日郵報》的文章《蘋果中國代工廠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時月薪300》,該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廠為背景所撰寫的。因此,大量網站將6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的文章與該文并在一起,作了一個以“富士康勞工”為名字的專題,一些網站還將報紙的標題加上了“血汗工廠”、“黑幕”等字眼。

  6月22日,王佑的第二篇稿件《富士康離職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見報。

  6月30日,富士康公司的兩位代表———富士康子公司賽博數碼廣場管理部副總(董事長特助)詹某與賽博市場總部副總李某約見《第一財經日報》編委翁寶與王佑。

  7月1日消息,富士康公司重申,支付給雇員的加班費均等于或高于國家規定,因此并未違反《勞動法》。

  7月3日,富士康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民事訴狀,訴狀稱依據《民法通則》的第一百零一條和一百零二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相關司法解釋,“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該訴狀將《第一財經日報》采寫上述報道的記者王佑以及該報一名編委翁寶列為被告,而未直接起訴報社。該訴狀要求法院判令《第一財經日報》停止刊發對其名譽侵權的報道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還要求被告補償富士康方面因名譽受損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翁寶和王佑因此分別被要求賠償1000萬元和2000萬元給原告。

  一篇批評報道引發了富士康的天價索賠案,并使得這起民事案件成為目前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向媒體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也是首例越過報社直接向記者起訴并查封記者私有財產的案件。富士康面對媒體的負面報道憤然而起,這種過度反應的態度等于給原先的負面報道延續創造另一個負面報道的素材,國內各大媒體的眼球統統被吸引到富士康身上,引爆了媒體報道的另類“血案”。 很多媒體用“悍然”、“恐怖主義”等詞表達憤慨,而各界人士也紛紛指責富士康不能客觀對待媒體的報道,富士康面對媒體則泰然處之,好像在等著上演一出好戲。

  與此截然相反的是,報道富士康員工“超時加班”問題的英國《星期日郵報》在披露了這一問題后,迅速引起全球關注,并促使多家關注勞工權益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發出號召抵制蘋果產品,直接引發了蘋果公司派出規模龐大的調查團,進駐富士康深圳工廠,展開全方位的有關工人待遇調查。根據文章作者克勞迪亞·約瑟夫的說法,《星期日郵報》目前只接獲富士康方面的一封律師函。但在中國大陸,記者財產卻出人意料地被查封和凍結。而在我國,對于新聞記者名譽侵權案件,原則上不將記者列為被告,只以報社法人為被告,這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釋中都有具體規定。

  身家單薄的記者與天價索賠的著名公司,他們之間的博弈引起了媒體持久的關注。從危機管理處理方式上來說,富士康顯然是在用另一種危機的發生來扭轉原有危機的局面,進而成功地將媒體關注點從自身存在的問題轉嫁到訴訟官司上。這種手段未必不可用,但濫用反而會適得其反,就在富士康還在洋洋自得的時候,媒體一波波鋪天蓋地的責難聲浪直沖其而來,有關富士康以往的危機事件和負面報道全被媒體揪了出來示眾,企業開始陷入一場前所未有的危機之中。

  劍走偏鋒

  ——富士康公然與媒體為敵

  7月17日,兩位記者收到了法院凍結其資產的通知書,被凍結的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和存款。

  面對輿論壓力,富士康公司宣稱如果勝訴,賠償金將全部用于公益行為。

  8月28日《第一財經日報》向富士康公司發函稱“記者報道屬于職務行為,報社將動用資源支持兩人全力應對訴訟”。《第一財經日報》還在公函中以“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王佑所在部門負責人翁寶被列為被告與法不符”為由要求富士康公司“撤消對翁寶的起訴并解除對其個人財產的查封”,否則“報社將支持翁寶通過法律途徑向富士康公司主張”。

  除表示對翁寶和王佑兩人的支持外,《第一財經日報》還通過公函向富士康的做法表示譴責。“針對貴公司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查封二人個人財產的做法,本報表示強烈譴責。我們相信貴公司這種以公司組織行為針對記者個人的做法,將為整個中國新聞界所唾棄”。

  “我們現在走的是司法程序,司法是最公正的。如果說富士康采用了什么高壓手段,除非說司法是不公正的。”8月28日下午,富士康母公司鴻海集團全球發言人丁祁安這樣表示。

  事情發展到這個階段,富士康不僅沒有收斂自己的霸氣,反而有了一套自己的說辭,“司法程序”與“司法公正”成了財團霸權的武器。媒體記者被稱為是“無冕之王”,他們既是信息的傳播者,也是公眾利益的守望者,無論是企業還是公眾個人,想必對媒體記者也還懷有一種親切與小懼。但在這里,媒體記者儼然成了一個弱勢群體,富士康公然與媒體為敵,劍走偏鋒出險招,給媒體來個下馬威,妄圖通過這種威懾來堵住媒體報道的口,以這種霸道的行徑告訴媒體:要你們明白什么是強勢!

  求和——令人哭笑不得的鬧劇

  國內媒體對于富士康的報道一輪接著一輪,富士康公司有點吃不消了。迫于媒體的同仇敵愾,8月30日晚,富士康決定把對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兩位編采人員的索賠額降為1元人民幣,并追加《第一財經日報》社為被告。

  9月3日下午,富士康狀告記者天價索賠案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富士康與《第一財經日報》發表聯合聲明,富士康宣布撤消對《第一財經日報》訴訟,雙方互致歉意。

  一場聲勢浩大的富士康與媒體的對立之戰就這樣以鬧劇簡單收場。

  值得我們說道的是,富士康狀告記者不是僅此一回。就在此前,富士康母公司臺灣鴻海起訴臺灣《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理由是她的一篇報道暗指其產品價高且品質有問題,要求地方法院“假扣押”曠文琪財產3000萬臺幣。經各界努力,同年12月,鴻海撤訴。富士康對《第一財經日報》的故伎重施,讓媒體與公眾都看清了其本來面目。與“臺灣版”狀告記者案不同的是,富士康此次的操作使得一個單純的公關危機演變成公眾對其的重大信任危機,富士康品牌形象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損害,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真是得不償失。富士康的“記者門”事件引發了媒體與公眾的多米諾骨牌坍塌,恐怕這也是他們始料未及的。

  鬧劇一般的“富士康記者門”事件結束了,但它留給企業界、新聞界、法律界的深刻影響恐怕也不會止于此時此刻。一個企業在危機來臨時,究竟如何公關,一個記者在報道新聞時,又如何權衡職業責任與自身利益,這些討論又都成了下一場危機來臨時借鑒的由頭……

  “一財,你致歉意了是吧?你們那兩個記者寫Blog,那種膝蓋著地的語氣,早就讓人受不了了。憋著不能說的話,終于可以說了。不專業,沒志氣,最討厭的兩種特質,你都有了,所以滾一邊去。 ”新聞同行們在《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的博客上,寫下了這樣的話。也許,富士康是囂張的,也許,被告記者是委屈的,但相比于他們來說,那些被忽視的、真正的弱勢群體——企業員工,在這場鬧劇中又在扮演著什么角色?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當然,這也僅僅是一句題外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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