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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叫不停的違規廣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21:13 財經時報

  8月1日以來,全國地市級以上電視臺“違規頻道”數量已減少到77套,“聯合整頓初顯成效”;但隨后豐胸、減肥、美容等被叫停的廣告,被壯陽、塑身、祛斑等產品廣告取代。體制障礙造成了監管難題,而電視廣告競爭激烈,則讓“自查”制度效果不佳

  □ 本報記者 郭威

  王先生的尷尬已經持續了三個月。

  6月初開幕的德國世界杯足球賽,改變了很多球迷的作息時間,王先生也不例外,如果趕上周末,就連剛上小學的兒子也會嚷著和他一起看。

  就在和兒子一起看球的時候,令他沒有想到的尷尬事發生了——比賽間隙,王隨手換了一下頻道,屏幕上立即出現了一對神情曖昧的男女,嘴里不停地說著:“舒服、真舒服!”

  王被嚇了一跳,但隨后兒子的提問更讓他覺得尷尬。“爸爸,他們為什么舒服啊?”兒子的問題王無法回答,只好趕緊再次換頻道,未曾預料,還是同樣的內容。

  11歲的兒子似乎覺察到了王的尷尬,此后不再追問。但對王來說,這一經歷讓他一直如鯁在喉。

  污人視聽

  “這么惡心的廣告,怎么就讓他播放出來了呢?”王先生說,“明擺著污染文化環境么。”

  后來王才知道,這是一種在多家省級衛視電視直銷的“美國原裝進口”壯陽藥——圣帝·魅力堅。

  “如果不是世界杯,打死我也不會想到深夜的熒屏竟如此不堪!”從此,深夜和兒子一起看球時,王先生“鎖定”了中央五套,再也不敢隨便換臺了。

  世界杯結束之后一個星期,7月19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整頓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節目內容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暫停播出介紹藥品、醫療器械、豐胸、減肥、增高產品的電視購物節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規定執行。

  一紙禁令讓王先生高興了許久,“這下熒屏終于清凈了。”8月1日,雖然世界杯已經結束,他還是特意熬夜坐在電視機前,想看看被“清理”之后的效果。

  但他最終還是失望了,他發現,至少還有十幾個衛視頻道,仍在播出類似廣告,比減肥藥更讓他“受不了”的壯陽產品,反而因為減肥、增高等產品的淡出,變得更加集中了。

  “這一紙禁令,真的能讓觀眾的耳目不再受到污染么?”王不禁陷入到深深的懷疑中。他決定就此向廣電總局舉報。

  監管之難

  實際上,《通知》下發后,和王先生一樣覺得“解氣”的人并不在少數,并且爭相傳達,口耳相傳間該《通知》被稱之為“禁播令”。

  這樣的理解顯然是有偏差的,只要仔細讀過通知就不難發現,該《通知》不是“禁播”,而是“暫停播出”。

  正如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副司長任謙所說,叫停并不是要封殺,作為世界范圍內的朝陽產業,對電視購物行業,總體上還應持支持態度。

  任謙的這番話,是在7月31日,廣電總局、工商總局聯合召開的關于《通知》實施的新聞通氣會上說的。廣電總局的態度很明確,對于健康的電視購物節目,國家絕不會予以刁難。但被叫停的五類產品,都和消費者的健康密切相關,“其中許多產品沒有取得審查資格,消費者對此意見很大”。

  8月22日,在《通知》下發一個月后,《財經時報》就圣帝·魅力堅廣告一事致電廣電總局時,該局違規廣告舉報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證實,圣帝·魅力堅廣告在明令禁止播出之列,且已多次接到相關投訴,“正在處理當中”。

  但到了8月31日凌晨,記者再次打開電視機,圣帝·魅力堅卻依然如故。

  廣電總局的調查還在繼續,但其所面臨的監管難題,可能還非一日即能突破。

  1983年3月,在第十一次全國廣播電視工作會議上,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地、州盟)和縣(旗)四級辦廣播電視的發展方針被確定下來,并明確規定“誰用廣播電視,誰投資,誰管理”,從此中國的廣電事業空前壯大,也因此形成了廣電“地方割據”的局面。

  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廣電總局的職責,只是負責行業的統籌規劃、政策制訂和把握輿論導向等,不垂直領導、也不直接干預地方廣電局具體的人、財、事。

  在此體制下,不利于地方的行政命令難免遭遇阻力。

  自查也難

  在《通知》生效前一天(即7月31日)的通氣會上,廣電總局發言人表示,通知生效后,廣電部門將先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自查自糾,對全國地市級以上自辦頻道進行嚴格監看,當地廣電行政部門,要加強監聽各級廣播電臺。

  8月30日,廣電總局公布了監看結果:截至8月28日,近一個月的時間內,廣電總局對違規播出機構下發書面告誡書406件、整改通知書13件。目前,全國地市級以上電視臺“違規頻道”數量已減少到77套,“聯合整頓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購物節目初顯成效”。

  顯然,“自查自糾”在這77個電視頻道身上沒有發揮作用。“偷梁換柱”者也不在少數,減肥變成了塑身、美容變成了祛斑、除皺,以圣帝·魅力堅為代表的壯陽藥,更有大行其道之勢。

  其實早有跡象。就在7月31日的通氣會上就有媒體指出,被叫停的五類產品占據了電視購物節目總量的半壁江山,叫停這五類,可能會導致“擦邊球”增多。

  畢竟全國數千個電視頻道中,日子過得好的不多。而每分鐘幾百元的電視購物節目費用,看起來不高,但對很多地方電視臺來說,卻是在廣告資源爭奪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的“養命錢”。而對播出廣告的審查職責,也只能在排在“生存壓力”之后。

  2004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建立健全廣告經營播出管理制度,加強對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保存的管理。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健全廣告審查員制度,對擬播放的廣播電視廣告內容、企業資質等進行審查,未經廣告審查員簽字的廣告不得發布。

  “如果《暫行辦法》的這套自我監管體制是行之有效的,兩年之后的今天,也就看不到這個《通知》了。”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一位公共管理專家說。

  執法更難

  “識別一個嚴重違法的廣告是很容易的,但處理任何一個違法廣告,都需要依據復雜、嚴格的法律程序。怎么這么多虛假廣告都在社會上橫行?為什么一直制止不了?嚴重違法的虛假廣告屢禁不止,我想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由于這其中形成了一個利益體,涉及到很多部門。廣告法明確規定。對于藥品廣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首先進行審批,企業得到批準之后才能做廣告。然后,它還要接受媒體的審查,媒體在播出之前,他們的廣告部門要嚴格檢查廣告內容、審批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很多廣告商偽造的審批文件,一眼就可以看出來,但為什么它還是給播出來了呢?”

  上述這許多個問題,出自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司長屈建民之口。屈建民就是在“禁播令”前一天,即7月31日舉行的通氣會上,憤慨地說出這番話的。

  1994年頒布的《廣告法》中規定,發布違法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至今《廣告法》已經生效了11年,違法廣告卻屢禁不止。這次廣電總局和工商總局的聯合行動,恐怕也必須充分考慮執法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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