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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修改消法 稱商家應承擔無過錯舉證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5日 07:32 新京報

  

代表建議修改消法稱商家應承擔無過錯舉證責任

2005年3月,一些快餐店的食品檢測出含有蘇丹紅,被消費者投訴。本報資料圖片 倪華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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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姜德明、洪可柱建議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協透露尚無立法計劃

  本報訊 (記者 王姝 賴顥寧 廖愛玲) 今天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是兩會期間的焦點。全國人大代表姜德明、洪可柱等提交議案,認為施行12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盡快修改,加入“舉證責任倒置”、“群體訴訟程序”、“設置最低賠償金”等內容。對于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消法》議案,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
主任陳劍向記者透露,據他了解,《消法》修訂還尚未納入立法計劃。

  舉證責任經營者承擔

  姜德明說,現在一些需要鑒定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常因交不起鑒定費用,或是無法搜集相關證據,不得不放棄維權念頭。“因此,《消法》應引入‘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由經營者、生產者拿出無過錯證據。”

  “患者”應是“消費者”

  姜德明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適合現今的消費態勢。他認為,首先應明確“消費者”范圍,拓寬維權領域,“現行《消法》對‘消費者’定義模糊,是否包括病人、購買生產資料的農民、租賃房屋的承租人,都不清楚,致使醫患糾紛、租房糾紛等無所適從。”姜德明建議,《消法》對于消費者的定義應由現行的“為生活消費需要”,改為“凡是出錢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的,都應視為消費者”,患者、承租人等都應受到《消法》保護。

  群體訴訟特殊對待

  姜德明說,目前,消費訴訟主要由消費者以個體形式提起,但市場上發生的經常是群體性侵權行為,如商品房質量糾紛、物業糾紛、旅游服務糾紛。應針對此類群體性侵權行為制定“群體消費糾紛訴訟程序”。

  設定最低賠償金

  姜德明認為,目前《消法》“雙倍賠償”規定,甚至可能助長造假行為。“2元錢的牙刷出了問題,最多不過賠償4元錢。造假的違法成本這么低,怎么能起到法律應有的震懾效果?”姜德明認為,《消法》應針對低價商品設定一個最低賠償金。此外,現在《消法》對一些特殊大額商品的賠償標準,還留有空白。“房子假如面積少了2平方米,雙倍返還的標準是按短少面積,還是按房價的總額,兩者相差達幾十萬元。”

  對于人大代表的議案,昨天,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陳劍向記者介紹,《消法》的精神在其他法規中沒有得到充分地實施,有些部門規章滯后,因此《消法》的完善實際是整體法群的完善。不過,目前《消法》修訂還尚未納入立法計劃。

  政府反應

  今年要建反“霸王條款”機制

  國家工商總局稱,將推動修訂《消法》

  本報訊(記者 廖愛玲)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在公布今年消保維權舉措時透露,今年將推動修訂《消法》,著手建立“不公平消費格式合同行政監督糾正機制”等多項制度,改變以往霸王條款被“置之不理”的局面。

  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有關人士介紹,去年總局就已開展了修訂《消法》的調研,今年除了推動制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強化消費安全的事前監管和應急處置外,還將推動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探索建立不公平消費格式合同行政監督糾正機制、政府消費者保護政策協調機制、小額消費糾紛裁決制度和消費者援助制度等重要制度。

  此前,消協點評霸王條款往往是一頭熱,對方依然“霸氣十足”,而一旦建立不公平消費格式合同行政監督糾正機制,被消協抨擊的霸王條款制定者再也不能置之不理了,其不公平的內容將在行政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糾正。另外,消費者援助制度將對經濟困難的消費者提供維權幫助。

  問題1 醫患關系是否屬于消費關系

  問題2 問題產品舉證責任由誰來負

  問題3 群體利益受損投訴如何進行

  問題4 是加倍賠償還是最低賠償

  代表聲音

  醫生不能當“球員”又當“裁判”

  全國人大代表、骨科專家尤全喜:近來,司法界不斷調整醫患糾紛的訴訟程序,成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等機構,但是,在醫患糾紛中,患者仍處于弱勢地位,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醫患糾紛仍是“內部解決”,調解方身份仍是“醫生”,醫療界從業人員既是“球員”又是“裁判”。因此,調解主體加入消協,可加強患者方面的力量。鑒于醫療糾紛的專業性,《消法》調整醫患糾紛相關條款后,消協必須成立專業隊伍。

  舉證倒置能促進行業自律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敖東制藥公司董事長李秀林:由生產者、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能起到促進行業自律、提高行業整體水平的效果。

  生產者、經營者自己出具證據,證明自己“無責”,可有效督促生產者、經營者對產品全過程負責,掌握更為全面的生產、經營標準。

  “群體訴訟”也要考慮生產者

  全國人大代表、西安開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于文:目前,群體侵權行為已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除商品房糾紛、物業糾紛之外,生產者也常是群體性侵權行為的受害者,例如:大型超市欺騙供應商,押了大批貨款后,突然人走樓空。

  別讓最低賠償標準傷害好商家

  全國人大代表、西安開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于文:最低保障金”確實是打擊“造假、以次充好”的一劑良藥,但基于目前的執法環境,“最低保障金”應謹慎對待。目前,一些執法者的水平有待提高,很多正規廠家經常遇到“被打”的現象,因此,“最低保障金”制度應該和提高執法能力結合起來。

  消協觀點

  尚存爭議區分對待

  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陳劍:醫患關系是否屬于消費關系,醫患糾紛能否適用《消法》,長期以來都存在很大爭論。有人認為,醫學上有很多未被認識的領域,患者個體差異性大,相同的診治手段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結果,因此醫療活動不適用《消法》。

  應該一分為二地看待醫患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于生活消費的就屬于《消法》范圍,醫療事故是個特例,得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由專門的專家鑒定委員會來裁決。

  消費者舉證力不從心

  陳劍:不能因為經營者的不慎而要求消費者去證明經營者是否存在過錯。而且消費者通常處于弱勢,相對于生產經營者而言,很難辨別商品到底存在哪些問題,以及為什么會出現問題,再加上檢測費用高等因素,消費者維權常常顯得力不從心。所以,中消協贊成在《消法》中增加“舉證倒置”制度。

  公益組織替群體維權

  陳劍:群體投訴,受侵害程度廣,應該建立一種群體投訴程序,允許無任何利益沖突的類似消協的公益性組織出面維權,獲得的賠償金建立維權基金,使利益相關的所有消費者都受益。

  力推最低賠償制度

  陳劍:現行《消法》規定的是“加倍賠償”,消費者為了舉證花費時間和精力,最后得到的賠償卻不多,長此以往,就會使消費者的維權積極性減弱,并最終放棄維權。而不法經營者也會因懲罰“不痛不癢”,繼續放縱自己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相關建議

  “12315”應該免費

  人大代表肖紅建議各地增加12315線路

    本報訊 (記者 廖愛玲) 昨天,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肖紅向大會提出建議,對12315電話實行免費,并增加線路,避免經常占線。

  前天下午,為了解北京12315申訴和基本建設情況,肖紅代表撥打了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電話。針對12315經常占線的情況,北京12315工作人員向肖紅解釋,3·15期間消費者集中撥打12315,造成線路擁擠。他們已公示了19個區縣分局開通的尾數12315的專線電話,確保投訴渠道暢通。

  肖紅表示,他將向國家工商總局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一是群眾撥打12315要像撥打110一樣,實行免費制度;二是各地要多增線路,避免經常占線。

  兩會日記

  把好消息帶回去

  3月14日,晴

  上午的閉幕式很快就結束了,標志著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全部結束。北京天氣也出奇的好,仿佛在暗示著國家決策的修正和百姓福祉的期盼。人們也似乎習慣了從上到下的一些重大問題,會在兩會之后出臺,比如我們久盼的中部崛起新政。各地也會在傳達兩會精神的同時做出重大決策。

  所以,有的地方官員笑稱:北京兩周有會,地方兩周無會。我希望與會人員都能把百姓希望的好消息帶回去。

  今年的兩會有很多的新思維,只是你要有均衡的心態去發現:“十一五”2010年愿景,對老百姓的新期望;新農村新希望,如何在生產、生活、社會事業方面有新投入,不勝枚舉。

  我要整理東西了。無線網卡也很快要歸還。感謝新大都,使我與虛擬世界有了真實的聯系。感謝人民網、新浪網,給博客新手提供了露臉的機會。

  再見!2006年北京的春天。再見!采訪過我的所有記者朋友,愿你們和所有兩會工作人員一樣,今晚睡個好覺。再見!北京的吉普兄弟,看到你們的車我就手癢,不過明天我要去作第一場報告(聽眾是武昌區政協常委們,16日是武昌區處級以上干部)。

  希望更多的北京吉普兄弟能到三峽、神農架、武當山、丹江口水庫(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地)去撒野。有困難請找武漢車友會。我在2001年下半年就在丹江口水庫提出:京津兩地要組織“飲水思源游”,為保護水源地呼吁。

  再見!北京人,不過晚上7點半車隊去火車站還要麻煩你們一次。謝謝!

  全國人大代表 葉青

  (本組稿件采寫本報記者 王姝 廖愛玲)

  3·15絕對調查:

  中國消費環境與消費者權益意識及信心調查

  2006年CCTV315晚會我們的心愿大型網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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