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林潔報道:經歷了近一年的波折,昨天,被熱水器炸得不成人形的打工妹曹玉紅索賠一案,在東莞市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雖然熱水器的鑒定結果已見分曉,可熱水器的出處依然是個謎。
去年4月12日晚,年僅19歲的阿紅在沖涼時被熱水器炸得慘不忍睹。同年6月7日,她委托律師把廣東某著名熱水器生產廠家及銷售商店告上了法院,廠家卻稱該熱水器是假冒偽劣商品。熱水器的質量鑒定讓病床上的阿紅一等就是近一年。(詳見本報3月15日A5版報道)曹玉紅的代理律師昨天當庭變更訴訟請求,把索賠金加到了281萬元(其中醫療費150萬元,殘疾補助費、賠償費72萬元,精神損失費50萬元)。
在庭審中,雙方都把目光投到廣東省燃器具質量監督檢測站的鑒定報告上———一份報告中稱,肇事熱水器和廠家送檢的熱水器有三處地方明顯不同。廠家認為報告“十分客觀”,“假冒”是不言而喻的;而阿紅的代理律師指出,肇事熱水器是廠家四年以前的產品,不能忽略廠家在四年里對產品進行了變動和改進,也不排除廠家可能進行了授權生產;況且,送檢熱水器并非技術部門抽樣的,檢驗公正無從保證。
另一份報告稱肇事熱水器連接緊密處漏氣,事故原因不明。檢測站同時復函表示未參與事故現場的勘查,不能作出事故原因鑒定結論。廠家和銷售商店提出“阿紅到底如何弄傷”應由原告舉證,要原告拿出事故發生的現場勘查報告;而原告方認為事故原因顯然是出事熱水器質量不過關,而法律規定產品質量的舉證責任是倒置的,應由廠家和銷售商舉證。
廠家一方還將對方的友好表示當作呈堂證供。他們指出曹玉紅的代理律師曾經向他們“招手”:無論熱水器是真是假,希望廠家都能給予悲慘的曹玉紅一定幫助。這明顯地說明曹玉紅的遭遇與他們無關。代理律師當即稱當時是希望廠家能以人道主義對待還在病床上的傷者,這與熱水器的真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