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趙孟軼 實習記者張娜)因為無法證實確是從銀行取出了假幣,本報6月19日曾經報道的《她把假幣告了》一文的主人公魏女士昨天從法院悻悻而歸。海淀法院對魏女士狀告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海淀支行支付假幣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魏女士的訴訟請求。
作為狀告銀行支付假幣的第一人,魏女士覺得心里很委屈。今年2月14日,她從建行海淀支行甘家口分理處4號窗口支取了人民幣54900元,隨后到50米外的工商銀行存款,結果經工商銀行查驗,其中有兩張100元假幣,工商銀行當即予以沒收,并出具了假幣收繳憑證。魏女士拿著憑證返回建行,要求該分理處承認支付了200元假幣,遭到否認后,魏女士把建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200元,給付精神損失費10000元及誤工工資5000元。
從銀行中究竟有沒有取出假幣的可能性?本報報道后曾有不少讀者來電話訴說類似的遭遇。可是法律重的是證據,法院認為,魏女士在收到建行工作人員支付的54900元后,當場沒有進行點驗,當她離開柜臺后,所持錢款已經脫離建行工作人員的視線,此后的風險責任應由魏女士自行承擔。而魏女士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200元假幣確實出自建行,所以對她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魏女士當庭表示要提出上訴,所以此案還不會就此完結。但是,無論假幣是從哪兒流出的,也無論是銀行還是消費者,對于假幣都應該自覺地增加一道防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