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稱,近日江西景德鎮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家三口被撞身亡,其中包括一名不滿1歲的孩童。
報道中提到,肇事者是廖某某(男,20 歲)很年輕,因為和女朋友吵架,故意開快車泄憤。
親屬胡女士表示,根據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發時肇事車輛的行駛速度為128.9千米/小時,且該肇事司機被判定負全責,排除酒駕、毒駕,而這個廖某某家屬時候還曾想花錢私了。
據悉,事發地附近有多個居民小區,附近有學校、醫院、博物館等公共場所,所處的珠山區是景德鎮市的中心城區。
對于這位司機的處罰,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行為。
在律師看來,廖某某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待確認。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如果廖某某特意泄憤屬實,是否涉及其他罪名需要綜合廖某某對于其行為主觀上的心理狀態。
如果廖某某對于超速駕駛汽車撞到路人致其死亡的行為具有故意的心理狀態,則可以判斷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可能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因危害公共安全導致受害人出現重傷、死亡,或者使公有或私有財產遭到重大損失,會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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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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