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1395億!網貸“帶頭大哥”周世平涉及的刑事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

非法集資1395億!網貸“帶頭大哥”周世平涉及的刑事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
2022年09月25日 15:37 每日經濟新聞

  據界面新聞報道,9月15日,記者獨家獲悉,有“網貸教父”之稱的紅嶺創投實控人周世平等18人已被移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立案時間為9月8日,目前已經進入審理階段,會擇期開庭。

  2019年3月23日,隨著實控人周世平“雖然清盤,但不是說再見!”的發帖,紅嶺創投正式宣布清盤,并推出了“出借人全部出借款三年內完成全額兌付”的方案。但是清退情況并不如意,清退進度遠遠不如承諾所預期的。

  9月20日,*ST深南(002417.SZ)公布公告稱,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周世平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進展公告》案件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檢查院。

  涉嫌非法集資1395億

  紅嶺創投周世平等18人已移送起訴

  據澎湃新聞報道,今年4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發布《周世平、胡玉芳、項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公告顯示,犯罪嫌疑人周世平、胡玉芳、項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周世平伙同胡玉芳、項旭等人在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間,利用“紅嶺創投”“投資寶”網貸平臺以及“紅嶺資本線下理財”項目,通過公開宣傳,以保本付息、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線上、線下非法集資,集資參與人累計51.68萬名,非法集資1395億元,造成11.96萬名集資參與人本金損失163.88億元。所吸收資金被用于還本付息,收購上市公司,買賣證券、期貨,投資股權,對外借貸,部分資金被周世平用于購買房產、償還個人債務等。

  圖片來源:攝圖網 500874571

  因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本院聯系,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送達,現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訴訟權利義務,詳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網貸教父”落幕始末

  據證券時報,據了解,早在2021年7月,周世平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當年11月24日,深圳福田警方發布通告,周世平等74人分別以涉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逮捕。由此,曾經的“網貸帶頭大哥”正式落幕。

  紅嶺創投是深圳最早的P2P公司之一,2009年創立,旗下的平臺交易規模最高時逾4500億元、累計出借人超過274萬,規模遠超過之前的團貸網(1300億元)、善林金融(750億元)等平臺,所以也有網貸平臺“帶頭大哥”之稱。

  然而也是這最早的一批玩家,雖然以“凈值標”“大額標”而聞名,依靠全額墊付模式,吸引了許多投資者,卻也率先暴露出了大筆不良貸款,早在2015年出現了逾期“暴雷”風險。

  2017年7月27日,深陷壞賬和負債危機的周世平在紅嶺社區發文稱:既不看好網貸業務,也不擅長做網貸業務,計劃在三年內清盤。作為曾經的頭部玩家,此舉在業內引發軒然大波。此后,數年間,紅嶺創投不停傳出兌付的進展,然而,資產處置未能挽救危局,更沒能按約兌付給投資者。

  2021年7月,上市公司深南股份公告顯示,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周世平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隨后深南股份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占公司總股本13.53%的股票被司法凍結。

  2021年11月24日,深圳福田警方發布通告,周世平等74人分別以涉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相關兌付已暫停

  清退處置或借鑒統一清退比例原則

  據界面新聞報道,林家怡、吳慶龍等其余涉案嫌疑人還在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階段,未有進一步消息。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告訴界面新聞,公安機關負責案件偵查,偵查終結的案件應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劉凱指出,法院負責審判,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疑難復雜的案件還可以延長。

  有多位投資寶出借人向界面新聞記者指出,自從去年9月25日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之后,相關兌付就沒有進行。

  劉凱認為,公安機關立案以后,在偵查過程當中,由于涉案的人員、涉案的金額都還在調查中,沒有辦法把查封的涉案資金退還給集資參與人。但是,對于集資參與人的本金處理上,從以人為本、維護公民合法財產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角度綜合考量,集資參與人參與集資的本金是集資參與人的合法私有財產,從保護合同主體的公平性出發,其本金應當返還,相關司法解釋也作出了予以返還的意思表達。

  一位資深金融律師此前告訴界面新聞記者,上海“快鹿系”的公司架構與紅嶺系類似,“快鹿系”后來采用統一清退比例的原則,或可為今后“紅嶺系”的資產清退處置提供一定借鑒。

  編輯|王月龍 杜波

  校對|盧祥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澎湃新聞、界面新聞、證券時報、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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