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吳濤)近日,“網紅直播燒烤大白鯊”持續引發熱議,有消息稱該大白鯊是網購而來。記者注意到,雖然在電商平臺搜索不到“大白鯊”,但不少電商平臺涉嫌違規賣“野味”,活體娃娃魚、鱷魚等數不勝數,甚至還有眼鏡蛇。
到底是誰在賣大白鯊?
直播中,對于大白鯊的來源,網紅自稱“從合法渠道購買”,標注“人工養殖”。
不過記者注意到,大白鯊未在《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內,所以不存在食用人工繁育大白鯊的可能。
根據新調整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噬人鯊(又稱大白鯊)在名錄內,屬于二級保護動物。
所以大白鯊從何而來成為關注的焦點。
對于網傳鯊魚從京東購買,京東方面回應,所涉網紅“提子”購買的大白鯊在京東沒有銷售。經與多個相關執法部門查詢,該大白鯊為其他網購平臺購買售賣。
另外,南充市農業農村局也發布聲明稱,“網紅‘提子’從京東購買大白鯊”的表述與案件事實不符,有關結果以公安部門調查為準。
據澎湃新聞早前報道,該主播是從淘寶網上一家福建水產品店老板處購買,該主播是這家店的老客戶,雙方有別的聯系方式,并非從網上下單。記者聯系了淘寶方面,截至發稿,暫未收到相關回應。
眼鏡蛇、娃娃魚……多個電商平臺賣“野味”
具體是哪一家網店在賣大白鯊還不得而知,不過記者調查發現,目前電商平臺上的不少商家賣活體動物或“野味”成風,娃娃魚、烏龜、鱷魚、甚至還有眼鏡蛇。
例如,記者注意到,一些電商平臺上有不少商家宣稱有“豹貓”出售,而豹貓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內,屬于二級保護動物。
還有個別商家在售賣眼鏡蛇,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顯示,眼鏡蛇科的多個種均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根據商家展示的圖片或描述,普通消費者難以判斷電商平臺售賣的眼鏡蛇是否屬于上述保護動物。
即便是現在已經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梅花鹿,野外種群依然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屬于一級保護動物。但目前很多在售梅花鹿肉網店并沒有標注售賣的梅花鹿(肉)是人工養殖還是來自野外種群。
類似的還有娃娃魚、烏龜等。野外種群的娃娃魚、烏龜都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有分析指出,這些電商平臺的所售的活體到底是人工養殖還是野生的,真假難辨。不排除有人打著“人工養殖”的名義在盜獵后非法售賣。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可目前很多商家在出售頁面并沒有“亮證”。
律師:野生動物犯罪是買賣同罪
針對電商平臺售賣國家保護動物,無訟合作律師、北京朗空律師事務所律師冷冬接受中新財經記者采訪時稱,在我國,野生動物犯罪是買賣同罪,根據售賣的動物種類、情節不同,構成不同罪名,對應不同的刑罰。
冷冬稱,售賣國家保護動物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除此之外,還涉嫌觸犯非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即該條第三款規定的“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于買方,冷冬表示,網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屬于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涉嫌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情節應結合涉案野生動物價值鑒定結果及其他犯罪情節共同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冷冬表示,雖有法規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但法律重點打擊的是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沒有對單純參與食用行為規定具體處罰,沒有將“食用野生動物”行為納入犯罪及追訴范圍。單純參與食用野生動物行為不具備相應的犯罪構成要件,因此是不涉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刑事犯罪。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亦無相關規定,因此單純參與食用野生動物也不涉及行政處罰。”冷冬表示,“雖然單純參與食用野生動物不構成刑事犯罪亦不涉及行政處罰,但是這種行為是不能提倡的,應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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