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狂潮正在進一步席卷我們的生活,繼繪畫、文案之后,音樂領域也遭遇了“AI入侵”。
近日“AI孫燕姿”在全網走紅,獨特的音色與唱腔搭配上與歌手本人風格或相似或迥異的歌曲成為了網友們的互聯網新寵。
這些翻唱作品基于一個叫做so-vits-svc的開源項目。僅憑數段音頻,就可用一個生成式模型來合成目標音色的音頻,訓練出用戶想要的聲學模型。這個模型可以保留音高和音調,也可以用不同的語言來翻唱。
據了解目前B站上與“AI孫燕姿”有關的視頻已經近千條,翻唱歌曲包括民歌、童謠、動漫主題曲、流行歌曲等眾多類型。其中AI孫燕姿翻唱的《下雨天》《發如雪》在B站點擊量破百萬。
B站也推出了“虛擬之聲創作計劃”,根據活動要求“原創/翻調/填詞/改編”均可投稿,可以運用各類音源創作。
AI歌姬走紅網絡的同時它身上的法律問題也成為了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AI翻唱是否侵犯了歌手的聲音版權?AI翻唱是否侵犯了其他歌手的音樂版權?AI翻唱的歌曲是否享有自己的版權?
對此,藍鯨記者采訪了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姚歡慶。
以下為藍鯨財經與姚歡慶的對談:
藍鯨財經:訓練“AI歌手”翻唱歌曲是否存在法律問題?
姚歡慶:這個問題肯定要分好幾個層面來看。
第一個層面,在這個案例里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對歌手姓名權的侵犯。你沒有經過別人的同意,你把別人的姓名拿來說“我這是AI孫燕姿、AI王菲”,那這肯定是不合適的,你等于很大程度上是借用了歌手的商業聲譽。
第二個層面來看,如果AI王菲唱王菲唱過的歌,正常的人一聽就知道很接近王菲的聲音,但實際上并非王菲唱歌,這屬于“翻唱”。《著作權法》對“翻唱”有規定,原則上是會進入到一個法定許可的范圍。當然法定許可的“翻唱”需要最后變成錄音制品,不能是那種現場的演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比如王菲演唱了《傳奇》錄了CD,現在你想翻唱,沒有什么特別例外的情形,你是可以翻唱《傳奇》的。只不過翻唱《傳奇》并錄制錄音制品以后應該向作詞作曲者付費。但“翻唱”并不需要向表演者付費,即不需要向王菲支付費用,哪怕聲音模仿得惟妙惟肖。
但實踐中出于商業利益的考慮,絕大部分歌曲都做了上述條文中的明確聲明——“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故其他人翻唱并不容易。
藍鯨財經:翻唱作品、自己唱著玩,和通過這件作品獲利或者商用了,是否是有很大區別?
姚歡慶:如上面所說,《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可以翻唱并錄制錄音制品,除非是有例外聲明。所以是否可以翻唱要一事一議展開看具體歌曲是否有這個聲明。有聲明就不能翻唱;沒有聲明可以翻唱,不過需要向作詞作曲者付費。但即便有明確聲明不能用,個人在特定情況下仍然可以使用,因為有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四條一項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也就是說我自己在家里面翻唱肯定不是問題,但是能不能夠上傳到B站等平臺上面去呢?——但凡是打算對外公開的、在社會上能夠流傳的、每個人都是有機會接觸到的情況下,這樣的行為恐怕都不能被認為是合理使用,仍然是會構成侵權的。
在網絡平臺上哪怕是三兩次的點擊,也有很大概率構成侵權,何況是百萬流量播放?
當然實踐中間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一,這里面到底有沒有經過授權?也許人家是經過當事人,如孫燕姿授權的呢?
第二,雖然沒有經過授權,但這里涉及的不是翻唱,而是用A的音色演唱了B的歌曲,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用了A的姓名,如孫燕姿的姓名,那就是侵犯孫燕姿的姓名權了,或者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即《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一項規定的情形。
如果用A的音色演唱了B的歌曲,但沒有提及A的姓名,正常情況下除了涉及B的歌曲的著作權以外,其實是不一定構成侵權的。比如模仿梅蘭芳唱京劇,侵犯梅蘭芳版權嗎?在不考慮京劇劇本本身的著作權的前提下,不侵犯梅蘭芳表演的著作權。表演者的音色、演唱技巧等并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模仿本身、模仿表演者并不構成侵權。
藍鯨財經:Ai在訓練過程中被投喂了大量演唱者的真實的聲音素材,這樣也不侵犯歌手的聲音版權嗎?
姚歡慶:當然現在也有人提出來說聲音也應該受法律保護,比如一個作品在不同人演唱的情況下,它的傳播力度是不一樣的——這個大家都能夠理解。但是,是不是因此就要給這個人的聲音以特定的保護呢?那這是兩個問題。
實踐過程中,AI的訓練用到了大量素材,這個問題要獨立來看——這取決于素材本身來源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如果素材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這本來就有侵權問題,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實際可能素材都是合法的,我把孫燕姿所有歌曲都是正版光盤買回來,投喂給AI來總結它的音色。AI使用孫燕姿的錄音制品進行訓練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呢?在我國著作權法下,這種情況原則上是不構成侵權的,一般還是應該被歸為正常使用的范疇。
但是在英美法框架下就不太好說。比如當年“Google圖書館侵權案”中,谷歌最后還是掏了一筆錢來購買許可。現在ChatGPT、AI繪畫中大量涉及到這方面問題,比如《紐約時報》、《經濟學人》等雜志報刊里面的文章被作為素材投喂,在英美法的司法實踐中還是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的。
國外已經有專門的訴訟在提起,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為侵權的。當然實踐真正做出判決的不多,更多情況下,都是通過和解解決。
藍鯨財經:在我們已知上述“Ai歌手”可能構成侵權的情況下,該作品本身是夠享有自己的版權呢?
姚歡慶:這里邊要分兩個層面來探討,首先是基于非法獲得的作品創作的作品,到底法律怎么定性?
基于非法獲得創作的作品——一般都認為:他侵權是他的事,但他本身的創作具有獨創性,符合產生新作品的條件,這個新作品是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
當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翻唱,即表演并不產生一個新作品,哪怕歌手的原唱也不能產生一個新的音樂作品。如王菲唱了《傳奇》,她獲得的權利只是鄰接權中的表演者權,而非著作權。
但是放在AI里面,就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個話題了。因為我們國家現在的立法和理論都認為,AI本身不是人,因此不能基于自己的創作行為獲得著作權保護。
即便AI創作了一個比劉慈欣的《三體》更精彩的科幻作品,AI也不能獲得著作權;用AI來表演歌曲,肯定也不能產生新的表演者權。AI從開始就不能夠獲得權利。因為,他不是人。
藍鯨財經:現行法律不保護機器的智力成果嗎?
姚歡慶:現行法律中,必須是人的智力創作成果才可以受到保護。因此現行法律不保護機器的智力成果。但到底要不要保護那個機器的智力成果?這是一個特別值得探討的話題。
一個非常有名的案子,就是猴子的自拍照。其實拍的也很好,但它不能夠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當然,人工智能在創作中的作用,還涉及的一個是所謂的弱人工智能還是強人工智能的問題。
弱人工智能,比如我用計算機來做圖,計算機只是工具,最主要的創意是人,實際上理解為這是人創作的。
但在強人工智能情況下, 最典型如chatGPT、AI作圖。如在AI作圖上,假如你輸入“憤怒的股民”這五個字獲得了一副創意圖片,其實這幅圖片是有獨創性的,那么是否賦予其著作權呢?這需要考慮整個知識產權制度的意義,并在這個意義上考慮是否賦予著作權的問題。
藍鯨財經:如果被侵權方要起訴,誰會上被告席?AI公司和傳播平臺有責任嗎?
姚歡慶:內容平臺是否構成侵權,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比如他有沒有盡到這個通知刪除義務,他是不是共同侵權行等等的這些情況來判斷,要看它是不是主觀上有過錯。
在AI孫燕姿這個話題中的AI軟件, 一般認為是不構成侵權的,因為它只是一個工具。
如果確認侵權成立,賠償金額則要結合具體情況。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著作權法第54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7條。
比如著作權部分,原告可以舉證證明,因為這個侵權行為,我受到的損失有多大;也可以舉證證明被告因此獲得了多大的利益,要求他把這些利益全部歸還。如果還不行,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來給予一個法定賠償(500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如果行為特別惡劣,法律還會規定一個懲罰性賠償(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AI孫燕姿)這個事件還涉及到不正當競爭,那么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那第17條,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藍鯨財經:創作者的免責聲明有用嗎?
姚歡慶:原則上沒有用,免責聲明無法免責,自欺欺人而已。
藍鯨財經:AIGC是不是天然有侵權的基因?
姚歡慶:不能這樣說。因為模仿是人類的天性,只是具有累積性,人類其實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前進的。正因為如此,網絡上的爽文都希望穿越到過去,今天的學渣在那個時代就成了全知全能。所以你不能說,在這種情況下人就可以不斷地模仿學習,AI就不能模仿學習。
藍鯨財經:那未來如果要推動關于AIGC的立法,您認為主要難點在哪里?
姚歡慶:其實這個背后,有一個更重要的話題。
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是為了激勵創新,知識天然具有消費上的非對抗性,其實本來不應該賦予它壟斷性的權利。更多的人理解和學習這些知識,對整個社會來說是更有利的事情。
但是為什么還要賦予新知識以一定的壟斷性權利,比如專利權、商標權等。這是為了激勵新知識的生產,因為創新是第一生產力,為了鼓勵創新,我們賦予新知識以壟斷權,以換取新知識的生產。
但是在AI可以進行創作行為的情況下,這種激勵制度是不是還繼續成立?
隨著人工智能能夠更高效優質地生產這些東西的時候,人會不會失去創造力和熱情了?可以舉一個國際象棋、圍棋的例子,以前沒有人工智能的時候,哪個人拿了圍棋的冠軍,尤其是中日韓三國,大家都會非常在意這個圍棋比賽。但現在圍棋或者國際象棋領域人工智能太有統治力了,人的意義反而被消解掉了。
所以說,未來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怎么在機器創作的這個情況下,繼續保有人類作為唯一主體的創造動力,它的核心問題是如何繼續給人作為人類的存在意義。這對全人類都是一個新的課題。
責任編輯: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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