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游云庭
引言:蘋果稅是不是太高,其實是一個復雜的全球性議題,不僅涉及蘋果公司與開發(fā)者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還觸及到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和法律監(jiān)管等多個層面。
正文:據媒體報道,近期蘋果公司加強了對騰訊和字節(jié)等中國科技巨頭的壓力,要求它們停止應用內創(chuàng)作者規(guī)避蘋果30%抽成(俗稱“蘋果稅”)的做法。騰訊也承認,正與蘋果磋商關于微信小游戲收入分成的問題。其實蘋果稅過高和蘋果公司系統(tǒng)封閉,軟硬件一體的強橫商業(yè)模式密不可分,談判不成的,反壟斷法會是解決的良方,事實上這次爭議的起因也是反壟斷法,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下筆者的一家之言。
一、谷歌反壟斷案敗訴是蘋果稅矛盾的導火索
蘋果為什么會加強對中國科技巨頭的壓力,很可能是谷歌被反壟斷引發(fā)的蝴蝶效應。美國谷歌公司曾經和蘋果公司簽訂默認搜索引擎協(xié)議,蘋果公司把谷歌設置成蘋果設備的默認搜索引擎,谷歌則會把很高比例的搜索引擎廣告費分享給蘋果。但2024年8月,美國哥倫比亞地區(qū)法院做出判決,認定谷歌以搜索廣告分成換默認搜索引擎地位為是為了維護其壟斷地位,構成市場封鎖,違反美國的反壟斷法《謝爾曼法》。
所以,后續(xù)谷歌可能不會再和蘋果公司就默認搜索引擎協(xié)議續(xù)約,蘋果公司會減少一部分分成費收入,大概是多少?筆者在《谷歌敗訴,美國找到打擊互聯(lián)網平臺壟斷的鑰匙了?》一文中介紹過,根據判決,僅2022年一年,谷歌就向蘋果支付了大約200億美元作為收入分成,幾乎相當于蘋果公司2020年運營利潤的17.5%。
失去那么多收入,一定會對蘋果公司作為上市公司的業(yè)績構成壓力,作為蘋果公司的管理層必須要想辦法開源節(jié)流。而騰訊小游戲在2024年上半年總收入為166億元,其中iOS端的占比應該不低,這些收入如果按照蘋果稅的分成規(guī)則,蘋果公司可以拿到幾十億,多多少少可以填補掉一點谷歌分成收入的損失。所以這次的蘋果稅爭議,很可能和谷歌反壟斷敗訴直接有關。
二、美國司法部的反壟斷訴狀證明蘋果優(yōu)待了微信
這次蘋果要對騰訊小游戲收蘋果稅,國內媒體多數都支持騰訊,但公道的說,僅就容忍微信小游戲存在這件事情,蘋果公司其實給了騰訊公司比包括美國開發(fā)者在內的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開發(fā)者更大的自由。美國司法部今年起訴蘋果公司涉嫌違法壟斷的起訴書可以證明這點,起訴書中稱,超級應用因其提供的一站式服務和跨平臺能力,具有顯著的市場潛力,但在蘋果的壟斷控制下,美國的超級應用發(fā)展受到嚴重阻礙。但在中國,微信這款超級應用卻崛起了,蘋果公司的優(yōu)待功不可沒。
早期的微信是沒有小程序和小游戲的,騰訊于2017年在微信中加入了小程序,當年年底在微信中加入了小游戲,小程序和小游戲使微信成了一款跨平臺的超級應用,這樣的應用會使得用戶能夠在不同的設備上獲得相似的功能和內容。而微信增加這些功能,要經過蘋果公司的審核同意。現(xiàn)在的微信,無論小程序還是小游戲生態(tài)都非常好,這其中,蘋果沒有對iOS端的微信進行過多遏制,比如在微信更新時提很多限制條件,或者在生態(tài)中設置不兼容是一個必要條件。
正如筆者在《從被惡龍壓制到成為惡龍?——美國司法部起訴蘋果壟斷案的攻防看點》一文中提到,因為超級應用能夠在一個平臺上聚合多種服務,減少用戶對單個應用程序的依賴,從而降低用戶對iPhone的依賴性。比如蘋果手機用戶如果轉投安卓陣營,只要裝回超級應用微信,很多體驗就是相似的,這會削弱蘋果的生態(tài)控制。另外,微信加入小游戲和小程序后,還會改變應用程序的分發(fā)和盈利模式,原先用戶要從蘋果App Store下載的應用,現(xiàn)在微信提供了替代方式,這肯定會減少蘋果從App Store中收取的傭金和費用,從而影響其利潤。
所以,從蘋果公司的角度,超級應用是對蘋果現(xiàn)有的應用分發(fā)和開發(fā)模式的根本破壞性挑戰(zhàn),可能會削弱蘋果對應用生態(tài)系統(tǒng)的控制。在全球其他地方,尤其是在蘋果的大本營美國,蘋果公司肯定不會容忍出現(xiàn)這樣的應用。在美國政府今年起訴蘋果公司涉嫌壟斷的案件中,訴狀中明確指出,蘋果公司在美國通過控制應用程序的分發(fā)和創(chuàng)建,以及實施一系列限制措施,來阻止超級應用的出現(xiàn)和發(fā)展。具體包括:
蘋果公司利用其對應用程序分發(fā)和創(chuàng)建的控制來有效禁止開發(fā)者提供超級應用,而不是通過公平競爭來應對。蘋果公司制定、戰(zhàn)略性地擴大并積極執(zhí)行其 應用商店指南,以有效地阻止應用程序內的托管小程序。
自2017年以來,蘋果公司任意施加排他性要求,不合理地限制小程序和超級應用。例如,要求美國的應用程序使用純文本列表展示小程序,禁止使用圖標或磁貼展示小程序,也禁止對小程序進行分類(微信內的小程序是有圖標的)。
蘋果公司選擇性地對開發(fā)者執(zhí)行合同規(guī)則,以防止開發(fā)者通過小程序獲利,蘋果公司阻止小程序訪問實現(xiàn)蘋果內購(IAP)系統(tǒng)所需的 API,即使開發(fā)者愿意支付蘋果的壟斷稅。同樣,蘋果公司阻止開發(fā)者使用 IAP 以外的其他內購方式。這對用戶和開發(fā)者的利益都有損害。(iOS微信的小游戲收入每年幾十億元,都不交蘋果稅,這算不算優(yōu)待?)
微信是怎么繞過蘋果公司限制的?36kr有個報道寫得很清楚:當有微信小游戲玩家充值時,系統(tǒng)會將用戶導向一個“客服聊天”界面,用戶向客服發(fā)送充值指令后,客服返回一條支付鏈接,之后用戶就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完成充值。筆者的經驗是,蘋果對繞開系統(tǒng)收費的監(jiān)管非常嚴,這種方式,如果其他公司采用,應用一定會被蘋果公司從應用商店下架。
三、中國消費者起訴蘋果壟斷,蘋果雖勝但憂
2021年,消費者曾就蘋果稅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起訴蘋果公司違法壟斷,請求判令蘋果公司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通過應用內購買(IAP)收取交易金額30%傭金的不公平高價行為;停止要求應用內購買只能選擇IAP系統(tǒng)進行支付的強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絕交易的行為。2024年5月,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消費者的全部訴訟請求。
但法院也認定:蘋果公司在i0S系統(tǒng)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有100%市場份額,有市場支配地位。所以蘋果表面勝訴,但后續(xù)如果被開發(fā)者起訴,很容易被判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消費者和蘋果均就案件進行了上訴,本案目前二審審理中。下面介紹下該案一審判決的情況:
相關市場界定:本案相關地域市場應界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除港澳臺地區(qū)以外的區(qū)域。相關商品市場應界定為i0S系統(tǒng)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
市場支配地位:蘋果公司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除港澳臺地區(qū)以外的區(qū)域i0S系統(tǒng)下的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交易平臺的主要經營者,蘋果國際經銷公司雖然也參與平臺與消費者的服務,但蘋果公司與蘋果國際經銷公司系關聯(lián)公司,其他經營者無法進入該平臺,故蘋果公司在該市場顯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消費者是否有權起訴:消費者的利益有可能會因平臺的不公平高價行為而受到間接損害并進而成為壟斷利潤的最終承擔者。因此,原告作為消費者,有可能就被訴的不公平高價行為受到損失,其有權就該行為提起訴訟。
蘋果稅是否構成不公平高價:法院查明蘋果應用商店收取30%傭金,但對年營收入100萬美元以下的小型企業(yè)等收取15%的傭金; 華為應用商店傭金最高50%;騰訊傭金最高為40%;小米傭金最高為50%;0PP0傭金最高50%。此外,華為、小米和0PPO還有5%渠道費,也就是傭金最高55%。
故法院認定:1.大部分安卓應用商店最低收取的傭金比例均大于蘋果的15%。2.部分安卓應用商店抽成比例最高為55%,高于蘋果的30%。因此,蘋果應用商店收取的傭金并沒有明顯高于其他同類業(yè)務經營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場條件下同種商品或者可比較商品的價格。
筆者認為,本案消費者敗訴的核心原因還是利益間接。蘋果稅是向應用開發(fā)者而不是消費者收取的。所以如果要認定蘋果公司的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還需要舉證損害后果,雖然蘋果稅最終會由消費者承擔,但消費者只擁有間接利益,所以在這方面的舉證會比較薄弱。
但由于一審判決認定了蘋果公司有市場支配地位,該判決如果被二審維持,對蘋果公司后續(xù)的應用商店管理措施可謂后患無窮。因為根據《反壟斷法》,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非常高的反壟斷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后續(xù)如被和蘋果稅擁有直接利益關系的應用開發(fā)者起訴,會非常麻煩。
四、歐盟對蘋果稅的罰單
實際上蘋果稅在歐盟被反壟斷罰款就是應用開發(fā)者投訴導致的。2024年3月,蘋果公司在歐盟就因為被音樂應用開發(fā)者Spotify投訴蘋果稅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吃到了18億歐元的天價罰單。Spotify早在2020年就向歐盟監(jiān)管機構投訴并同步提起訴訟,指控蘋果公司通過從蘋果應用商店訂閱中抽取30%的傭金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并扼殺了創(chuàng)新。
其CEO稱,蘋果稅似乎旨在損害與蘋果競爭的流媒體服務。“繳納蘋果稅,否則你的產品就會被征稅”。但如果Spotify支付蘋果稅,它就必須人為抬高其服務價格,會使價格遠高于蘋果自營的Apple Music服務的價格。但如果Spotify不支付,蘋果就會實施一系列技術和體驗限制,使Spotify應用的服務體驗變差(這里可以看出蘋果對騰訊的不搞之恩了吧)。
本案中,監(jiān)管機構調查發(fā)現(xiàn),蘋果禁止音樂流媒體應用開發(fā)商向iOS用戶全面告知應用之外的替代和更便宜的音樂訂閱服務,也禁止他們提供任何有關如何訂閱此類服務的說明。根據歐盟反壟斷規(guī)則,這是違法的。故歐盟委員會對蘋果公司處以超過 18 億歐元的罰款。
當然,蘋果公司對此是不服的,其聲明稱:沒有證據表明消費者受到傷害:在呈指數級增長的數字音樂市場上,歐洲消費者擁有比以往更多的選擇。短短八年內,其訂閱用戶從2500萬增長至近1.6億,活躍聽眾超過3億,Spotify成為最大贏家。沒有反競爭行為的證據:八年的調查從未得出一個可行的理論來解釋蘋果是如何在一個明顯蓬勃發(fā)展的市場中阻礙競爭的。所以蘋果公司已經起訴要求法院推翻該裁決。
最后,蘋果稅是不是太高,其實是一個復雜的全球性議題,它不僅涉及蘋果公司與開發(fā)者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還觸及到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和法律監(jiān)管等多個層面。筆者對蘋果稅的感覺是復雜的,一方面,蘋果應用商店中國區(qū)最高30%的傭金雖然相比全球其他國家地區(qū)處于較高水平,但和國內安卓商店最高55%的傭金比,其實也不算太高。另一方面,蘋果雖然對騰訊施壓,要求小游戲開發(fā)者也支付蘋果稅,但蘋果在iOS生態(tài)內也給了微信很大空間發(fā)展,發(fā)展環(huán)境甚至比蘋果在美國本土都寬松。
但無論如何,封閉系統(tǒng)的開放和降價總是發(fā)展的趨勢,筆者還是希望國內開發(fā)者能通過反壟斷法的博弈,促使蘋果公司降低蘋果稅,開放第三方應用商店,開放應用側載(即不通過應用商店直接下載),允許開發(fā)者通知消費者更低的費用渠道。讓國內消費者也能享受到歐盟和美國最新的反壟斷博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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