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聰冉 編輯|渠洋 張博 岳錸
來源:法治日報
前有“劉畊宏女孩”跟練打卡,
后有“王心凌男孩”硬核應援。
近日,
“甜心教主”王心凌
憑借經典歌曲《愛你》再度“出圈”,
相關視頻和歌曲在各大平臺刷屏。
“我們還在,只是老了”
“你一票我一票,心凌80還唱跳”
王心凌的出場
勾起無數網友的青春回憶,
那么,
除了“集體懷舊”,
還有哪些問題需要關注?
法報君帶你解鎖
追求“情懷”的正確姿勢。
歌詞想改就改?
“如果你突然打了個噴嚏,做個核酸看看陰性陽性”“如果半夜被手機吵醒,啊,那是外賣在叫你”“常常想你說的話,關于保險我能不能相信”…… 一首《愛你》引發全民跟唱,在短視頻平臺上,不少網友秀出與王心凌的“合唱”視頻,還有人對歌詞進行了改編,各種版本的《愛你》層出不窮。那么,歌詞是不是你想改就能改呢?改編他人歌詞會不會構成侵權?
歌詞不是你想改就能改。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兩大類: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即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一方面,未經作者許可,改編原曲目的歌詞,影響了原曲目表達的“獨創性”,可能會侵犯原詞曲作者的修改權;另一方面,未經作者許可,未完整重現原作者“獨創性”的表達,可能會構成對原歌詞作品的歪曲,構成對作品完整權的侵害。作者有權要求侵權方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還有很多主播會在直播間進行翻唱表演,如果未經作者許可,這種將翻唱歌曲“上傳”到網絡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對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如果將翻唱的視頻或曲目制成錄音錄像制品,可能會構成對作品復制權的侵害。
表演片段想剪就剪?
王心凌的再度爆紅,哺育了多個平臺。在短視頻平臺上,不少博主將王心凌的舞臺表演片段進行剪輯、拼接,形成新的作品。如何看待“剪刀手”的行為?“二次創作”界限在哪?
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剪輯、拼接的行為,同樣影響原作品的“獨創性”表達及表達的完整性,屬于對作者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權的侵害。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情形,屬于“合理使用”。但很多“剪刀手”就是通過直接搬運、剪輯影視作品畫面形成的導覽類短視頻,很難說屬于可以“豁免”的情況。
“二次創作”的合法性界限,涉及文化創作空間的界定,還涉及“在先作品”權利邊界的限定等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常用“實質性替代”作為判斷原則。簡單來講,如果“二次創作”作品能夠替代“在先作品”,即觀眾欣賞過“二次創作”作品之后,不會再去欣賞“在先作品”,則屬于侵權;反之,則不屬于侵權。是否屬于“實質性替代”涉及因素很多,大體上包括:使用目的、內容比例、獨創性內容等。
商標想搶就搶?
據天眼查APP顯示,“王心凌”商標在2009年被上海一公司申請注冊,國際分類為教育娛樂,該商標曾于2011年1月完成注冊,不過,目前商標狀態為無效。名人商標背后蘊藏巨大的商業價值,近年來,明星姓名被搶注為商標的現象屢見不鮮。那么,如何判斷是不是“惡意搶注”?惡意搶注商標將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商標惡意注冊主要是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攫取和不當利用他人市場聲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侵占公共資源為目的的商標注冊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商標惡意搶注行為,主要就是“傍名牌”“蹭熱點”以及搶注國家重大工程名稱、公眾人物姓名等;另一種是商標惡意囤積行為,就是“不用先囤”,大量囤積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
判斷一個商標注冊申請行為是否屬于“惡意搶注”,可以從申請注冊時間、與申請注冊商標內容相關性及申請人經營業務的角度進行判斷。如果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包含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業名稱、作品名稱、人物形象,或者屬于他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業標記等,申請人行業、產業、經營業務及相關人員與注冊申請商標內容無關聯,有可能屬于“惡意搶注”。從行政和司法程序實踐角度,也需要考慮注冊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其合理理由的證據進行綜合判斷。
作為被搶注方,應當關注商標申請公開信息,及時查詢和識別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發現可疑或可能的搶注行為,積極提出異議或無效宣告請求。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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