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證券研發總部 吳一萍
從買方市場到賣方市場,法人股拍賣行情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發生了質的改變。拍賣行的成交額呈現出明顯的增加態勢,各類媒體上刊登的公開收購法人股的廣告也頻頻出現,求購的急迫顯現出法人股在人們眼里成了“最后一桶金”,而人流如織和激昂的競價場面儼然使拍賣行成了法人股流通的“第三板”。
法人股的“行情看漲”主要是由于對其今后上市流通的預期,以及法人股價格與市價之間的巨大差別。以凈資產為基點的定價標準和轉配股順利上市的示范效應,是法人股“漲價”的主要動力。而從去年延續至今的牛市更是直接激發了投資熱情,法人股拍賣的成交價越來越和相應流通股的二級市場價格“接軌”,目前已從去年市價的20%-40%,上升到現在的30%-50%。
除了上市流通預期之外,投機資金要尋找獲利機會也是法人股拍賣升溫的驅動力。從表面上看,去年持續至今的大牛市應該讓投資者賺得盆滿缽滿,但實際上缺乏明顯持續的熱點使投資者的“賺錢”行動很難落到實處,所以才有多數投資者感慨的“賺了指數賠了錢”的現象。而對投機資金來說,如果很難在股市中尋覓到賺錢的機會,它們就要尋找新的“戰場”、在這樣的前提下,獲利預期十分豐厚的法人股被相中也就不難理解了。而要想辦法獲得法人股,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不僅麻煩且成功的概率較小。拍賣相對于協議轉讓就要方便得多了。所以,從本質上說,法人股以拍賣的形式進行交換轉讓,完全是由于投機資金為尋找新的獲利機會而“滋生和培育”出來的新途徑。
由于法人股拍賣“火”的根源在于投機資金的追捧,因此其中出現泡沫成分和潛在問題也就在所難免,尤其是以下兩種情況更令人擔憂。
第一,“紅火”的表象掩藏了“炒作”的真實。雖然從表面上看法人股拍賣的成交金額越來越大,“行情”的活躍度很高,但真正造成成交量上升的原因只不過是存量法人股在不同拍賣行倒來倒去而已。法人股行情的走高使原來在內地和沿海地區之間存在的法人股“價差”縮小,也使持有者“惜售”心理加重,所以在拍賣行增量資源并沒有增加多少的情況下,法人股拍賣的成交量也卻步步攀升,這種有點類似于“T+0”交易造成的成交量突增,反映的實際上是失真的“紅火”。
第二,反復質押使風險累積越來越大。在法人股拍賣過程中,有一些高明的“炒手”在拍得一定數量的法人股后,將其拿到銀行去質押,得到一筆貸款,再用貸款去拍賣,拍賣后再質押,這樣反復操作就可以達到滾“雪球”的效果,動用很少的資金就能獲得較多的法人股。對操作者來說,這樣做意味著未來不錯的收益,而對銀行來說卻是實實在在的風險累積。
法人股通過拍賣增強了流通性,這對持有者和需求者來說,都有一些實實在在的好處。但近期法人股拍賣的持續升溫已經有點“過火”和“走調”,它反映出的問題值得有關部門關注。
《證券法》有關證券交易的部分規定
第30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并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31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32條經依法核準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第71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并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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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股
按投資主體來分,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其中,國有股和法人股目前還不能上市交易。絕大多數社會公眾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按法人股認購對象,可將法人股進一步分為境內發起法人股、外資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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