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霄/文
本周四,備受關注的國有股減持方案終于出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自五一節前國有股減持的消息兌現以來,管理層第二次“試盤”資本市場。這樣一個國有股減持辦法到底給市場帶來了什么?它對市場的影響又會怎么樣呢?
從《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上來看,減持國有股的原因和目的,是為了完善社會保障體制,開拓社會保障資金新的籌資渠道,支持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減持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此外,在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同時,可以根據社會保障資金的需要和證券市場的發展狀況,選擇少量上市公司進行國有股配售及定向回購等方式的試點。
周四,與減持辦法一同見報的,還有二位極具份量人物的觀點。一位是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一位是財政部長項懷誠。
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對國有股減持的觀點是,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證券市場長遠發展,對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財政部長項懷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國有股減持對證券市場是一大利好,國有股減持可籌集一部分社會保障基金,通過委托專業的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在資本市場上進行市場運作,可以回流到證券市場。
站在全局和總體的高度上看,國有股減持是好事,減持部分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不僅不會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最終還將還富于民,還富于全社會。減持懸念之一減持規模到底有多大?
要想知道國有股的減持規模、范圍到底有多大,首先必須明確具體的減持方式,這在《辦法》中共有三處可以來界定。
《辦法》第五條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的,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并由其委托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
根據這條規定,減持的范圍顯然基本界定在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的上市公司上。如果今年上市公司總籌資額與去年大致相同,仍然維持在2000億-3000億之間,則今年國有股減持的總金額也不過200-300億。興業證券的宋淮松據此推算說,減持的總數量可能不滿20億,因此短期內市場壓力不大,這有助于市場穩定。但這一方案會延長國有股減持的過程,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市場都會接受來自國有股減持方面的綿綿不斷的考驗。
然而,《辦法》第十四條還規定,部際聯席會議可以根據社會保障資金的需要和證券市場的發展狀況,在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同時,選擇少量上市公司進行國有股配售及定向回購等方式的試點。試點方案經部際聯席會議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不難看出,國有股減持的方式至少還有配售和回購,由于這一塊是試點,因此其減持規模尚難確定。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試點過后可能就會大面積推廣。這意味著,不僅減持的方式尚有較大余地,而且減持的規模亦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此外,根據《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協議轉讓,包括非發起人國有股協議轉讓,轉讓時國有股權發生減持變化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應按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具體比例以及操作辦法由部際聯席會議制定,并在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很顯然,國有股協議轉讓,進而減持國有股權,也是另一條有效途徑。由此帶來的減持規模,其變數顯然亦是難以預料的。
綜上所述,減持方式、范圍和規模并沒有固定,其后續的靈活處理方式,無疑為國有股減持增添了一大懸念。
減持懸念之二減持的價格如何定?
《辦法》第六條規定,減持國有股原則上采取市場定價方式;第七條規定,減持國有股由部際聯席會議審議實施,主要負責確定減持國有股的籌資計劃和定價原則,研究解決國有股減持籌資工作涉及的其他重大問題。
于是,懸念來了:這個市場定價方式,是按一級市場的發行價定價,還是按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定價呢?抑或是按凈資產值?市盈率?大盤點位?
很顯然,《辦法》中對此交待是較為模糊的。這種“市場定價方式”,其含義極為廣泛,這種“含義廣泛”的背后,存在著相當大的變數。從某種意義上說,《辦法》是在繼續試探市場的反應,并可針對不同的反應,采取與之相對應的定價策略。
且不論減持的其他方式,僅就《辦法》中明文規定的存量發行方式而言,也就僅說“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這進一步表明,《辦法》目前僅是為國有股減持界定了一個大框框,隨后的細則,特別是國有股減持的價格,回旋余地仍然很大。減持懸念之三減持后社;鸷螘r入市?
《辦法》第四條規定,減持國有股所籌集的資金交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 (下轉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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