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猴王連環破產案事態的逐步發展,與此案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也漸漸浮出水面,其中市場反響最強烈、也是人們最為關注的三大懸案是:猴王集團及ST猴王(0535)原負責人應該為駭人聽聞的弄虛作假及巨額虧損承擔什么責任?違規向猴王集團透支巨額資金的證券公司將受到監管部門怎樣的查處?對ST猴王歷年年報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又該受到何種懲罰?
從2000年3月開始,宜昌市審計局組織50人的專班對猴王集團及ST猴王一并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發現,猴王集團上報總資產為34.14億元,核實數為8.95億元;賬面負債26.96億元,核實數為33.12億元;賬面虧損3.05億元,核實數為34.92億元。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賬面數與核實數的巨大差額表明,猴王集團多年來一直在有預謀地造假,這個事實在去年11月審計部門拿出正式審計結果時已得到證實。那么,猴王集團原負責人受到什么處罰呢?
事實上,ST猴王和猴王集團的弄虛作假及其它違規行為在其第一任董事長任職期間就已相當普遍,但1996年這位負責人順利調任湖北省另一家大型企業總經理。
猴王集團第二任董事長任內4年,猴王集團及ST猴王的弄虛作假和虧損都達到了觸目驚心的程度,但這位負責人1999年底調離猴王集團后,不僅沒有為弄虛作假及巨額虧損受到任何處分,相反還出任了宜昌市某辦副主任。
另外,猴王集團向證券公司透支巨額資金炒股并造成巨額虧損的事實在宜昌市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猴王集團負責人曾在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上公開承認透支炒股并虧損。宜昌市市長助理、夷陵國資公司董事長陳華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多次表示:猴王集團及ST猴王在武漢、上海、深圳等多個城市開設了136個帳戶、動用10億元巨資炒股,1997年清盤時,直接虧損2.896億元,透支形成的負債2.24億元。
事實表明,猴王集團及ST猴王向證券公司透支巨額資金炒股無疑,那么,向猴王提供透支的證券公司肯定已經違反了有關法律。
市場各方急于想知道的是:監管部門是否已經開始調查此事?違規券商將受到怎樣的查處?
在媒體報道的不斷曝光下,猴王集團及ST猴王弄虛作假行為不斷敗露,廣大投資者才漸漸獲知了ST猴王多年來利潤虛假、資產虛假的真相。查閱歷年年報發現,除了1998年和1999年年報中分別載有注冊會計師兩段特別說明的文字外,其1997年以前的年度報告,先后擔任審計工作的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我們現在知道,至少在2000年8月份前猴王集團與ST猴王資產、財務、人員沒有分開過,而且,ST猴王往利潤中“注水”的行為在1997年以前就大量存在了,那么,一直為ST猴王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究竟是在“默許”ST猴王的造假,“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還是由于猴王造假的本領太高明以致會計師事務所難以洞察?既然沒能在投資者的信任下勤勉盡責、公允執業,這些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注冊會計師如何面對很可能“血本無歸”的ST猴王投資者,他們將為此付出怎樣的代價?讓我們拭目以待。(本報記者駱曉鳴 盧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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