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甘 玲
為了充分提示風險,今年中報首次引入預警機制,規定“如果預計中報盈利水平出現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應刊登預警公告”。那么,為了使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及時,盈利出現大幅上揚的公司是否也應“預好”?
據全景網絡統計,在截至昨日已公布中報的約400家上市公司中,今年中期主營業務利潤同比增長50%以上的共有64家(去年中期以來上市或實施過增發、配股的除外),其中23家主營業務利潤翻番;每股收益同比增長50%以上的有116家,凈資產收益率同比增長50%以上的也有116家。以上三個指標均增長50%以上的公司共有37家。另外,今年中期扭虧為盈的公司也有6家。
與此同時,上述37家公司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表現都十分亮麗,基本呈單邊上揚之勢,其中三分之一的股價都有近50%的升幅,而同期深滬股指漲幅不超過5%。
上市公司盈利增長勢必帶動股價上揚,盈利增減和股價升降一般是同步的。但實際情況是,當所有投資者從中報、年報中獲知公司盈利狀況時,公司股價早就“輕舟已過萬重山”了。股價先于業績公布上揚,一方面說明一部分投資者的投資理念頗具前瞻性,他們根據各種已公開信息深入研究分析,提前準確判斷到上市公司將來的發展潛力及經營狀況;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從公司內部或關聯方或各種非法渠道提前獲得了內幕消息,這對其他投資者來說顯然有失公允。
有鑒于此,在要求公司進行業績預警時,是否也應該要求業績大幅增長的上市公司提前“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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