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實際情況看,我們建議設置兩個可以量化的“門檻”,規范再融資。
一、關于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當重點關注”的事項和“在盡職調查報告中予以說明”的內容之一是,“公司資產負債率過低,通過股本融資會導致公司財務結構更加不合理,或公司缺乏明確的投資方向,資金可能出現剩余”的。這表明,現行的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是關注的。這一規定體現了較強的原則性。
從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案例看,存在一些資產負債率較低的公司也希望發行新股的案例。如,有2家公司去年剛發行新股,今年又提出了增發新股的方案。而這2家公司2000年末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26.29%和26.58%。筆者認為,我們可以不考慮讓資產負債率低于30%的公司發行新股。我們對截至2001年6月30日公布2000年財務報告的1142家公司(包括當時尚未發行新股的中國石化)進行統計的結果表明:凈資產合計11625.23億元,總資產合計25692.10億元,凈利潤合計965.12億元。因此,資產負債率為54.75%,凈資產收益率為8.3%。可以看出,如果我們設置30%資產負債率的“門檻”,就像設置6%凈資產收益率的“門檻”一樣,并不構成對絕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苛求。并且,如果運用得當,還可以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利用財務杠桿的能力。
二、關于上市公司凈資產的“擴容”規模。
目前,有一些上市公司,提出的增發方案有“獅子大開口”的傾向。某公司2000年末的凈資產為11423.12萬元,擬增發9000萬股A股。目前,該股二級市場價格為23元左右。因此,所募集的資金估計也可以在15億元以上。這樣,該公司的凈資產將增長10多倍。這對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是一個考驗。從已經發行新股公司的實際情況看,短期內的大規模擴張凈資產規模,未必有利。從循序漸進出發,我們可以考慮: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的再融資籌資額應該控制在原有凈資產的50%以內。按上述提供的數據,目前上市公司的平均凈資產約為10.18億元。因此,按50%計,平均每家公司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籌集資金5.09億元。因此,完全可以讓上市公司獲得平穩發展。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因素,僅僅是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部分條件。我們不難設想,如果推出含有類似內容的補充辦法等,也會有一些公司會故意提高資產負債率等以滿足“條件”。因此,我們還應該有更為全面的考慮。(西南證券研發中心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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