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底,信托業資產規模達6.98萬億元
“銀行的理財產品和信托產品只有跌破面值才能成熟起來,如果投資者對待理財產品和信托產品都是以保本、不虧本的心態買的話就沒有成熟的理財產品市場和成熟的信托產品市場。目前證券和基金的日子不好過,是因為他們已經在走向成熟,投資者已經接受了買者自負的理念。”
2012年中國信托業峰會12月13日在昆明開幕,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出席此次論壇時表示,目前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信托法的立法后 評估工作,正在積極推進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工作,同時進行有關信托配套制度建設的研究與法規修訂工作,并即將開展修改信托法的工作。
在經歷近年來的爆發式增長之后,目前信托業已經躍居中國第二大金融產業。中國銀監會非銀部李建華在此次論壇上表示,信托業資產規模11月底已經逼近7萬億元大關,達到6.98萬億元。
高速發展同時也面臨制約,比如信托登記制度等基礎制度的缺失,剛性兌付等問題使得行業可持續發展遭遇挑戰。
吳曉靈透露,信托立法很重要的一塊內容就是信托登記制度和信托稅收。信托法修改完善的主要方面包括:關于設立信托時委托人是否應當將信托財產轉 移給受托人的規定。對此信托法第二條規定予以明確,委托人設立信托時應當將設立信托時的財產轉移給受托人。關于信托目的的合法性,進一步明確判斷信托目的 的基本原則。關于受托人的審慎義務,進一步規定受托人審慎義務的基本標準。
吳曉靈建議信托法增加對信托經營的規定,因為原有的信托法只規定了信托關系而沒有對信托經營進行規定。她還建議對私募基金專門立一章。另外,鑒于在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過程中已經對資金信托進行了規范,吳曉靈提出信托法應該對財產信托和公益信托進行規范。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多家商業銀行鬧出理財產品風波,吳曉靈對此表示,保本型的理財產品應該納入表內監管,而非保本產品實質上是信托產品,風險和收益都應該由投資者承擔。
“目前商業銀行普遍通過資金池的方式將短期資金對應長期資產,這樣銀行可以給投資者提供相對高收益的產品。按信托原理,銀行應該將賺取的收益都給投資者,但由于資金池的復雜性,銀行實際上并沒有將賺取的收益都給投資者,而是自己留下了大部分收益。”
吳曉靈說,信托法律責任無法明確,導致客戶在銀行柜臺上買了理財產品之后,就要求銀行到期兌付。另外,目前不論是銀行理財產品還是保險的投連險產品都是在銀行柜臺上銷售,很多銀行在銷售產品時并沒有明確揭示風險,也是導致理財產品虧損時客戶要求銀行兜底的原因。
“我們認為銀行的理財產品和信托產品只有跌破面值才能成熟起來,如果投資者對理財產品和信托產品都是以保本、不虧本的心態買的話就沒有成熟的理財產品市場和成熟的信托產品市場。”
在吳曉靈看來,目前證券和基金的日子不好過,是因為他們已經在走向成熟,投資者已經接受了“買者自負”的理念。(上海證券報 唐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