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穎樺 北京報道
核心提示:3月21日,證監會對全面推進創業板市場改革的一系列措施進行征求意見,包括優化創業板上市標準、再融資制度。
21世紀經濟報道 創業板進入第五年,一場針對它的再優化終于啟動。
3月21日,證監會[微博]對全面推進創業板市場改革的一系列措施進行征求意見,包括優化創業板上市標準、再融資制度。此外,證監會[微博]宣布完善并購重組和信息披露制度、嚴格執行不借殼直接退市制度。
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意味著包括市場準入、再融資等相配套的創業板退出機制再優化、并購重組機制等,這些曾被稱為“四位一體”的創業板整體制度骨架,拉開了優化的大幕。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備受關注的虧損企業進入創業板、互聯網和高科技企業上市等調整,并未出現在此次的征求意見中,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回應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問時,指出這是源于目前各種條件并未成熟,但相關工作仍在進一步推進。
這意味著,創業板的再優化僅是開始,未來還有更多想象空間在這個市場中緩緩打開。
“四位一體”全面改革
3月21日發布的一系列創業板制度改革,被證監會定位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全面推進創業板市場改革”。
之所以是全面改革,在于此次的政策既有缺位多年的再融資制度到位,也有實施多年的上市標準的調整,還有已經運行的并購重組與信息披露再完善,以及明確的直接退市制度的重申。
從進、到出,到已上市者的資本運作,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既有增量改革,也有存量優化。
這實際上也是創業板參與者的需求所在。
一位首批上市的創業板高管此前就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對于我們已經上市的創業板企業來說,現在最需要的是再融資制度與并購重組的優化。”
其指出,光靠IPO實現企業發展不夠,對于已上市企業來說,還需要并購等進一步的資本運作來做大做強。“因為現實因素,很多企業已經不能夠實現瞬間的高速成長,需要穩定的成長。”
創業板再融資政策開始征求意見后,這位高管所代表的市場需求,終于得到滿足。
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見,創業板再融資制度中,設定了“小額、快速、靈活”的定向增發機制。此外,證監會還擬合理設置各融資品種的發行條件,鼓勵創業板上市公司并購。對于通過定向增發進行收購兼并的,可以適當放寬對盈利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放開中強調了防范上市公司過度融資。除設定資產負債率的最低要求外,前次募集資金尚未使用完畢,或前次募集資金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出入較大的上市公司不得再融資;要求本次募集資金用于業務發展,不得用于金融投資、資金拆借等非實業用途。
上市標準放寬解密
再融資、并購重組、信息披露的優化,是對于已經上市企業的存量優化,而對于未來更多希望進入創業板的公司而言,創業板上市標準的調整,則帶來了增量改革的機會。
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見,證監會擬修改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適當放寬創業板首發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簡化發行條件,進一步加強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
同時,證監會擬拓展市場服務覆蓋面,停止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于九大行業。
這種修訂背后,是源于創業板的發展。
創業板設立時,為確保順利推出、平穩運行,對企業有兩套財務準入指標,要求企業營業收入須增長30%或凈利潤持續增長,使得部分業績波動大,或未來增長潛力很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較低的企業,難以在創業板上市。
“修訂后的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取消了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持續增長的硬性要求,允許收入在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記錄即可上市,更為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特點,顯著擴大市場覆蓋面。”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
但這并不意味著“放水”。“簡化發行條件后,監管導向轉為披露導向,不會降低對企業的實質性要求,風險可控。”發言人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市場熱議的虧損企業進入創業板、互聯網和高科技企業上市等調整,并未出現在此次的征求意見中,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問時解答了原因。
“未盈利企業和互聯網企業、科技企業的準入措施安排,我們一直在推進,但目前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都不太滿足。”上述負責人指出。
比如盈利的問題,證券法就有所要求,必須有上位法進行修改之后,才能推進。而對于互聯網和高科技企業,在此前討論的過程中意見仍難以達成一致,有所分歧,所以證監會認為要進行進一步的調研,待認識統一之后才能有所推進。
“我們還在繼續推進這項工作。”上述負責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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