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 朱寶琛
“建議進一步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規制力度,并盡快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全國人大代表、萬豐奧特控股集團董事長陳愛蓮對記者表示。
陳愛蓮表示,上市公司獨立運作是我國上市公司監管的最基本要求。目前,監管制度雖然明確了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持“五獨立”,但是由于體制機制缺陷及制度不完善,仍有相當一部分公司在人事任免、機構設置、重大決策、對外投資等方面直接或間接受制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甚至在一些重大交易中,大股東是直接發起者和實施者,影響了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不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現行證券監管法規主要以上市公司為規范對象,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則定位于配合義務,直接規制較少,不能有效防范控制風險。而在國資監管領域,脫胎于傳統國有企業的國有上市公司,受制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約束模式和思維慣性,長期形成了對政府的過度依賴,影響了公司獨立性及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發揮。”陳愛蓮說。
“在中國‘一股獨大’的現實背景下,加強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行為規范,對于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具有重大現實意義。”陳愛蓮表示。
她指出,目前,雖然我國法律法規已初步建立起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監管體系,但仍存在四方面的問題:一是股權相對集中容易產生權利濫用;二是信息披露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國資監管與證券監管制度需進一步融合;四是股東利益保護機制不健全,責任追究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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